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已張貼的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至十二條、五月九日第23/94/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3/200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之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本人專屬以及獲授予的下列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副局長杜志文學士:
(一)領導及協調資訊廳、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及其轄下的附屬單位;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批准享受年假;
(四)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五)批准年假享受之中斷;
(六)決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七)簽署及發出無需作出決定的、按其性質非專屬局長負責的書信及文件;
(八)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
(九)批准編制內人員在各職程的職階變更;
(十)批准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十一)決定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十二)批准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三)批准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公務員及處於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以外工作的其他狀況的公務員請求回任的申請;
(十四)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五)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行政暨公職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150,000.00(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如屬獲批准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六)批准將屬於行政暨公職局的、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二、將本人專屬以及獲授予的下列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副局長楊儉儀學士:
(一)領導及協調人力資源廳、公共行政翻譯中心、文件暨刊物處及其轄下的附屬單位;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批准享受年假;
(四)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五)批准年假享受之中斷;
(六)決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七)簽署及發出無需作出決定的、按其性質非專屬局長負責的書信及文件;
(八)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
(九)批准編制內人員在各職程的職階變更;
(十)批准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十一)決定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十二)按照適用法例規定,批准向翻譯人員支付出席費;
(十三)批准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十一)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四)批准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公務員及處於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以外工作的其他狀況的公務員請求回任的申請;
(十五)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六)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行政暨公職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150,000.00(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如屬獲批准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七)批准將屬於行政暨公職局的、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三、獲轉授權人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其轄下的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四、對於現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察權。
五、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本批示自認可日起生效。
七、追認副局長杜志文及楊儉儀按本授權及轉授權,於有關簽署日起至本批示生效日期間所作出的一切行為。
八、廢止行政暨公職局第10/DIR/2002號批示。
(經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照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八條及引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所指的《垂直互通性》的規定,現通過以考核方式、一般性,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按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資訊範疇之特別制度職程,高級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壹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晉升開考以考試方式及一般性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凡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結束前符合同一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二款c)項所列條件的公務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c)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d)履歷。
報考人如屬民政總署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c)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指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民政總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人力資源處。
4. 工作性質
高級資訊技術員在自動處理資訊的範疇內,按照現有的處理工具,構思和設計能有效回應需求的系統,並進行功能和架構分析以及編寫應用在工作上和系統上的程式。能領導製定程式和協調負責執行分析問題的人員的各階段工作,以及安裝自動處理資訊系統的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的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540點。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是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來進行(第一階段),並輔以專業面試和履歷分析作補充(第二階段)。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知識考試:佔百分之五十;
第二階段:專業面試:佔百分之三十;
履歷分析:佔百分之二十。
6.2. 筆試的知識考試採取淘汰方式進行,並以0至10分表示。只有在筆試中取得不少於5分之投考人才能進入第二階段。
7. 考試大綱:
知識考試將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3)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4)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
5)第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及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
6)第32/2001號行政法規——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
7)第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民政總署組織架構規章》;
7.2. 專業知識:
I——應用系統開發範疇:
II——網絡及系統管理範疇:
應考人在筆試時僅可參閱上指第7.1中第1)- 7)項的法規及可選擇上述第7.2中I或II任一範疇作答。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資訊處處長 劉俊標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梁,崇烈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冼偉棠
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按照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八條及引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所指的《垂直互通性》的規定,現通過以考核方式、一般性,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按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資訊範疇之特別制度職程,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壹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晉升開考以考核方式及一般性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凡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結束前符合同一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c)項所列條件的公務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 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c) 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d) 履歷。
報考人如屬民政總署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c)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指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民政總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人力資源處。
4. 工作性質
資訊技術員在構思和編寫程式模組,維護和規範原有的模組和公用程式;管理和設計資訊系統,參與資訊系統的配置和製作,控制有關的功能水平,以及提出增加運作效益的建議措施;設計、構思和推行數據通信系統和網絡;推行和管理數據庫;安裝及保養資訊設備、操作系統、網絡、數據庫、程式產品和其他公用程式;界定取得和使用資訊資源的規則,以及確定資訊的保護和恢復過程;研究、評估及推行資訊系統和產品。自動處理資訊的範疇內,按照現有的處理工具,構思和設計能有效回應需求的系統,並進行功能和架構分析以及編寫應用在工作上和系統上的程式。能領導製定程式和協調負責執行分析問題的人員的各階段工作以及安裝自動處理資訊系統的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的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50點 。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是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來進行(第一階段),並輔以專業面試和履歷分析作補充(第二階段)。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佔百分之五十;
第二階段: 專業面試:佔百分之三十;
履歷分析:佔百分之二十。
6.2. 筆試的知識考試採取淘汰方式進行,並以0至10分表示。只有在筆試中取得不少於5分之投考人才能進入第二階段。
7. 考試大綱:
知識考試將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3)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4)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
5) 第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及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
6) 第32/2001號行政法規——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
7) 第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民政總署組織架構規章》;
7.2. 專業知識:
I——應用系統開發範疇:
II——網絡及系統管理範疇:
應考人在筆試時僅可參閱上指第7.1中第1)-7)項的法規及可選擇上述第7.2中 I 或 II任一範疇作答。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 :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資訊處處長 劉俊標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梁, 崇烈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李, 寶明
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按照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八條及引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所指的《垂直互通性》的規定,現通過以考核方式、一般性,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按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資訊範疇之特別制度職程,高級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壹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晉升開考以考核方式及一般性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凡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結束前符合同一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二款c)項所列條件的公務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c)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d)履歷。
報考人如屬民政總署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c)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指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民政總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人力資源處。
4. 工作性質
高級資訊技術員在自動處理資訊的範疇內,按照現有的處理工具,構思和設計能有效回應需求的系統,並進行功能和架構分析以及編寫應用在工作上和系統上的程式。能領導製定程式和協調負責執行分析問題的人員的各階段工作,以及安裝自動處理資訊系統的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的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540點。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是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來進行(第一階段),並輔以專業面試和履歷分析作補充(第二階段)。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知識考試:佔百分之五十;
第二階段:專業面試:佔百分之三十;
履歷分析:佔百分之二十。
6.2. 筆試的知識考試採取淘汰方式進行,並以0至10分表示。只有在筆試中取得不少於5分之投考人才能進入第二階段。
7. 考試大綱:
知識考試將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3)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4)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
5)第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及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
6)第32/2001號行政法規——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
7)第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民政總署組織架構規章》;
7.2. 專業知識:
I-——應用系統開發範疇:
II——網絡及系統管理範疇:
應考人在筆試時僅可參閱上指第7.1中第1)- 7)項的法規及可選擇上述第7.2中I或II任一範疇作答。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資訊處處長 劉俊標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梁,崇烈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冼偉棠
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按照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八條及引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所指的《垂直互通性》的規定,現通過以考核方式、一般性,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按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資訊範疇之特別制度職程,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壹缺:
1.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晉升開考以考核方式及一般性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報考條件
2.1.報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凡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結束前符合同一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c)項所列條件的公務員,均可報考。
2.2.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c)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d)履歷。
報考人如屬民政總署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c)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指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民政總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人力資源處。
4.工作性質
資訊技術員在構思和編寫程式模組,維護和規範原有的模組和公用程式;管理和設計資訊系統,參與資訊系統的配置和製作,控制有關的功能水平,以及提出增加運作效益的建議措施;設計、構思和推行數據通信系統和網絡;推行和管理數據庫;安裝及保養資訊設備、操作系統、網絡、數據庫、程式產品和其他公用程式;界定取得和使用資訊資源的規則,以及確定資訊的保護和恢復過程;研究、評估及推行資訊系統和產品。自動處理資訊的範疇內,按照現有的處理工具,構思和設計能有效回應需求的系統,並進行功能和架構分析以及編寫應用在工作上和系統上的程式。能領導製定程式和協調負責執行分析問題的人員的各階段工作以及安裝自動處理資訊系統的工作。
5.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的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50點。
6.甄選方式
6.1.甄選是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來進行(第一階段),並輔以專業面試和履歷分析作補充(第二階段)。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知識考試:佔百分之五十;
第二階段:專業面試:佔百分之三十;
履歷分析:佔百分之二十。
6.2.筆試的知識考試採取淘汰方式進行,並以0至10分表示。只有在筆試中取得不少於5分之投考人才能進入第二階段。
7.考試大綱:
知識考試將包括以下內容:
7.1.法律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3)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4)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
5)第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及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
6)第32/2001號行政法規——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
7)第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民政總署組織架構規章》;
7.2. 專業知識:
I——應用系統開發範疇:
II——網絡及系統管理範疇:
應考人在筆試時僅可參閱上指第7.1中第1)-7)項的法規及可選擇上述第7.2中I或II任一範疇作答。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資訊處處長 劉俊標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梁,崇烈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李,寶明
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茲公佈,郭郭,善美申請其已故配偶郭昌弼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化驗所處長,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鑑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
本人決定如下:
一、除了不妨礙本人第21/DIR/2007號批示授予的權限外,還將審議及決定第7/2007號法律第十四條所指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申請的權限授予財政局副局長容光亮。
二、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的規定,本批示授予的權限可再作轉授。
三、本授予權限不妨礙相關的收回權及監督權。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劉玉葉
根據經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六月六日第011/1.1/2007號批示賦予本人的權限,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本局推廣暨資料發表處代處長鄭麗湘學士下列本人獲轉授予的權限:
(一)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的一般文件往來;
(二)決定在假期內扣除的缺勤,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取消及更改;
(三)根據法律規定,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二、現轉授予之權限不可再轉授。
三、對行使本批示所載的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現時權限的轉授並不妨礙權限的收回及監管。
五、追認代處長鄭麗湘學士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所作出屬本轉授權範圍內的所有行為。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經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副局長 楊名就
謹此公佈現有衛生局已故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Azedo Victal, Antonio Maria 之遺孀Da Silva Victal, Maria do Rosario及兒子Ricardo Victal, Carlos Antonio 與 Da Silva Victal, Bruno António 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管理設施——關閘邊檢大樓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為使各競投商號/公司能了解有關清潔服務之要求,本局將安排實地視察。各競投商號/公司必須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通知本局行政管理廳(電話:87997354、傳真:87997340)出席實地視察的代表(不多於兩名)的姓名並附上身份證影印本,以便作出安排。
實地視察時間: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
集合地點:關閘邊檢大樓出境大堂門口。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競投商號/公司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48,000.00(澳門幣肆萬捌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商號/公司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競投商號/公司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化學、化工、生化以及相關範疇)五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本局C座大樓地下,以供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筆試將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於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濠江中學內進行,為時三小時。准考人須於筆試舉行前三十分鐘到達該地點。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有關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一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准考人: | 分 |
Maria Isabel Rodrigues Xavier | 8.17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潘綺雯
社會援助、教育及培訓處處長 何少薇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有關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准考人: | 分 |
Paulo Fernando do Rosário Antunes Esteves | 7.94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黃宏偉
一等技術員 關潔冰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有關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准考人: | 分 |
石連娣 | 8.84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黃宏偉
一等技術員 關潔冰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有關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兩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准考人: | 分 |
1.º 阮佩珊 | 7.97 |
2.º Manuel Augusto Valente | 7.83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黃宏偉
一等技術員 關潔冰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開考通告,批准澳門監獄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取錄及格與得分最高的首十二名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人員第一職階警長十二缺;現公佈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之准考人: | |||
排名 | 投考人編號 | 姓名 | 評分 |
1 |
K0020 | 劉遠程 | 15.49 |
2 |
K0021 | 李長宏 | 15.02 |
3 |
K0002 | 林錦秀 | 14.30 |
4 |
K0006 | 黃熾球 | 14.28 |
5 |
K0007 | 梁敏華 | 14.19 |
6 |
K0012 | 黃金龍 | 13.30 |
7 |
K0011 | 李麗容 | 13.21 |
8 |
K0010 | 龔彩儀 | 12.74 |
9 |
K0014 | 林凱澤 | 12.73 |
10 |
K0003 | 葉綠樑 | 12.72 |
11 |
K0005 | 鄺彩蓮 | 12.52 |
12 |
K0009 | 李富安 | 12.16 |
13 |
K0015 | 梁慕然 | 11.65 |
14 |
K0013 | 黃表成 | 10.66 |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 黃妙玲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余萬琛
保安及看守處處長 陳港廉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助理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陳南業 | 8.32 |
2.º 劉少梅 | 8.19 |
3.º Rosalina Fernandes Gonçalves Lei | 8.13 |
4.º Miguel Luís Castilho | 8.09 |
5.º 陳偉琪 | 8.02 |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Chau Simão
第一正選委員:特級助理技術員 Cintia do Espirito Santo
第二正選委員:特級助理技術員 Tam Chi Kun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而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樓本辦公室,以供查閱。有關的招考公告已刊登在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老廣明 | 8.69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李永光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馬淑娟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翁家敏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羅少萍 | 8.34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正選委員:廳長 陳漢平
處長 楊玫瑰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彭繩武 | 8.63 |
2.º 區海芝 | 8.46 |
3.º 張春蕾 | 8.11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正選委員:處長 劉麗群
科長 何兆生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水文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錦輝副局長代行
茲通知相關人士,上述公開競投之遞交標書期限已延長四十五天,截止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五時正,公開開標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早上九時三十分。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境委員會公佈二零零八年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澳門幣) |
目的 |
澳門明愛 | 10/03/2008 | 1,000 | 慈善餐會。 |
澳門特殊奧運會 | 10/03/2008 | 3,000 | 賣旗籌款。 |
總額 | 4,000 |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