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9/2008。
一、本會定名為“世界華人藝術家聯合會”,葡文名稱為“Federação Mundial de Artistas Chineses”,葡文簡稱為“FMAC”,英文名稱為“World Chinese Artists Federation”;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佛山街112號金利達花園一座(金苑)24樓B。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任何地方。
一、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並按本章程、內部規章及有關適用法律推行會務;
二、從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團體。
一、聯合世界的華人藝術家,致力推動文化藝術的發展;
二、團結對文化藝術有興趣之人士,加強交流心得,並培育新一代人才;
三、積極參與對澳門有貢獻之活動,及加強與國內外之文化藝術交流。
凡對文化藝術有興趣者或藝術家,可自薦或由本會會員推薦,經理事會批准成為正式會員。
一、會員之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研討及評價會務工作;
(2)享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參與本會的活動及享受本會的福利;
二、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等;
(2)支持及協助有關會務工作;
(3)協助推動本會的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合作;
(4)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尊嚴。
一、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
二、上述組織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一、會員大會是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及批核理事會的工作及財政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應由三至九名單數成員組成,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其餘為委員;
三、會員大會主席團負責召集及主持會員大會,並繕寫會議紀錄;
四、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通知會員,通知上須註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五、會員大會之決議須經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組織,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事務;理事會的組成人數應由三至九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其餘為理事;
二、理事會視乎需要定期召開會議處理事務。
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組織,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財政、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等;監事會的組成人數應由三至九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其餘為監事;
二、監事會可視乎需要,定期召開會議。
本會之經費來自參加或舉辦活動所獲得的資助或收入,另外,本會得接受政府或其他機構撥款資助。
本章程未有規定的,補充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
以下為本會之會徽: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名稱:中文名稱為“澳門錄像攝影製作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葡文名“Associação de Video e Fotografia de Produção de Macau”,葡文簡稱“AVFPM”。英文名稱:“Macao Video & Photography Produc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MVPPA”。
第二條——地址:澳門龍嵩街75號祐滿大廈前座4樓E-2,在需要時經理事會決議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三條——宗旨:團結本澳有志成為錄像、攝影製作者,透過舉辦各種具體實質的工作項目及活動,給予本地年青人創作的發展機會和經驗、提高專業素質、促進高水準製作及加強對外交流的不牟利團體。
第四條——對製作有興趣者,填寫申請表格,提交近照兩張,接受本學會章程,參加者經本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後便可成為本學會會員。
第五條——本學會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批評和建議、遵守會章和執行決議、積極參與及協助支持本會舉辦各項活動、繳納會費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反章程而嚴重損害本學會之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籍。
第七條——會員大會:制訂和修改章程,審查及批准理、監事會工作報告,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工作計劃、方針和任務。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學會最高執行機構,負責日常的管理,由一名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委員所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監事會為本學會監察機構,由監事長一人,及兩名委員組成,負責監察會務工作情況,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不少於二分一有選舉權之會員出席方為有效,但到開會時出席人數少於法定人數,大會須延後半小時,屆時出席人數可視為符合法定人數。
第十一條——會費、會員及熱心人士之捐贈、政府資助。
第十二條——以下為本學會會徽: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t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oito.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8/ASS檔案組第1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第一條——本會屬於非牟利性質的團體,無存立限期,中文名稱為“彭祖文化國際發展協會”,中文簡稱“彭文會”,會務依澳門現行法律及本章程運作管理。
第二條——本會總部設於澳門北京街174號廣發商業大廈十二樓F座A室。
第三條——本會宗旨:
1)團結海內外熱愛彭祖文化的各界人士及專家、學者、彭祖後裔及有職之士參與彭祖文化國際交流發展活動。
2)積極搜集研究彭祖文化史料,弘揚彭祖科學養生文化精神,為全人類的健康事業作出貢獻。
3)以澳門地區為平臺,促進海內外彭祖文化愛好者及相關社團的彭祖文化國際交流與發展。
第四條——凡認同本會宗旨及經常參與本會活動的人士,經書面提出申請後經理事會審批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1)出席會員大會;
2)參加本會一切活動;
3)享受本會一切福利;
4)要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5)對會內外職務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6)會員入會自由,退會自由。
第六條——會員義務:
1)遵守會章,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時按規定繳交會費;
3)努力達成本會宗旨和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4)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5)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七條——會務機構: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一、會務機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由所享有會員權利的會員組成。
二、會務機構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一、會員大會設一名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及秘書,成員必為單數。
二、會長兼任會員大會召集人,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常務副會長代行職務。
第九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辦一次平常會議;
基于以下原因可召開全體會員特別會議:
1)應會長要求;
2)應理事會或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要求。
第十條——會員大會的職權:
1)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
2)審批修改本會章程;
3)審批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書和年度財政報告書。
第十一條——1)召開會員大會必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方式通知所有會員,通知書內須列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2)開會時必須有大多數會員出席,若超過指定時間一小時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召開會議。
第十二條——理事會由一名理事長,若干名副理事長及理事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
若理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副理事長代行職務。
第十三條——理事會職權:
1)根據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領導管理和主持會務活動;
2)招收會員;
3)制作年度工作報告和財政報告書;
4)委任本會代表;
5)訂定入會費和每月會費;
6)根據會務進展需要聘請社會人士擔任本會的名譽職務;
7)實施在法律及本會章程內所授予的權力。
第十四條——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若干名副監事長及監事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
若監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副監事長代行職務。
第十五條——監事會職權:
1)監督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的運作;
2)查核本會的財務;
3)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4)監事會可要求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提供必要或適當資源及方法以履行其職務。
第十六條——以任何名義或來自會費,入會費、補助或捐贈的全部收益,均屬本會的收入來源。
第十七條——1)本會的任務為弘揚以彭祖文化為代表的中華傳統文化,包括孔孟文化,吸收海外與傳統文化的熱愛者、研究者共同挖掘、研討、交流、發展中華傳統文化,以軟實力普及中國文化,擴大中國在國際社會的影響力,擴大兩岸三地及海外華僑的文化交流,每年由各地輪值舉辦一次紀念彭祖學術文化交流大會,以此緬懷先祖偉績,昭示後人團結奮進。
2)挖掘、搜集、研討、編擇彭祖文化資料、孔孟文化資料,名人資料,積極向《彭文通訊》投稿,并不拘形式的交流研究成果。
3)宣傳各地紀念彭祖的旅游點,開發彭族旅游互動,宣傳彭祖文化長壽游,深化鄉情、親情,共謀合作發展,在國際間打好彭祖長壽文化旅游品牌,支持辦好兩年一屆的“世彭會”。
第十八條——辦好本會的會刊《彭文通訊》,發揮交流資訊,凝聚的功能。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志堅
會計 | 經理 |
李文光 |
陳芷珊 |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美安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之管理層
本核數師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布之香港核數準則完成審核美安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賬目,並已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就該份賬目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書。
本核數師已將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作一比較。編製賬目摘要為 貴保險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的責任。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 貴保險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隨附的賬目摘要應與經審核的賬目一併參閱。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核數師行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本澳門分行經營一般保險業務:如勞工保險,產物保險,運輸保險,個人意外及旅遊保險,汽車保險等……於二零零六年度營業額為澳門幣16,766,542 圓及純利為澳門幣502,949 圓。
致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本核數師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核准的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的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截止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會計年度期間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該期間的財政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Andrew(代)
黃慧斌
澳門執業核數師
澳門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資產負債表
於2007年12月31日
附註 | 2007 | |
澳門幣 | ||
非流動資產 | ||
不動產、廠場和設備 | 9 |
185,349,389
|
185,349,389
|
||
流動資產 | ||
預付款和其他應收款 | 498,545 | |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 10 |
30,961,663
|
31,460,208
|
||
流動負債 | ||
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 (109,747,540) | |
準備 | 11 | (200,000) |
股東往來 | 12 | (4,301) |
董事往來 | – | |
銀行借款 | 14 |
(5,641,069)
|
(115,592,910) | ||
流動資產/(負債)淨值 | (84,132,702) | |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
101,216,687
|
|
權益 | ||
股本 | 13 | 50,000,000 |
累積虧損 |
(3,783,313)
|
|
股東權益 |
46,216,687
|
|
非流動負債 | ||
銀行借款 | 14 |
55,000,000
|
權益和非流動負債總額 |
101,216,687
|
二零零七年度業務概況
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自2006年12月15日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後,隨即以建設澳門陸上天然氣輸入及傳輸系統為目標,設立並逐步完善公司管理體系,通過規範的招投標程序,確定了項目的設計、施工、供貨、安裝及監理承包單位,組織,監督並協調各承包單位的運作,於2007年底完成了天然氣輸入及傳輸系統工程建設,並對系統進行了安全檢測和設備調試。同時,公司與上游供氣單位和下游用戶就供氣條件和供氣量進行多次談判和磋商,為長期安全穩定供氣奠定基礎。
根據核數師核數報告,2007年度中天能源虧損719,110澳門元,較2006年虧損3,064,203澳門元大幅減少,主要原因是2007年為中天能源的建設期,沒有營運收入,公司主要工作為項目管理,故2007年度發生之費用大部分為項目管理費用,計入投資。
2007年中天能源總投資為1.825億澳門元,其中建設投資為1.78億澳門元;項目管理費為476萬澳門元。2007年底,中天能源總資產216,809,597澳門元,總負債170,592,910澳門元,總負債與總資產的比率為78.7%,符合《批給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批給期限內負債率不超過百分之八十(80%)之規定。
二零零八年進展及展望
中天能源於2008年1月底開始向澳門供氣,澳門電力公司已開始對天然氣發電機組進行測試,現已實現以天然氣代替燃油發電。
為保證持續穩定向澳電供氣,並配合特區政府建設城市供氣管網,擴大供氣範圍的計劃,2008年,中天能源將規劃建設與天然氣傳輸系統配套的設施,以滿足氣源儲備和調峰需要。
培養高質素的技術隊伍
為保證天然氣輸入和傳輸系統安全、穩定、持續運行,公司將繼續加強對技術和操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技術水準和操作能力,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應急演練,增強其安全意識,培養其應急處置能力。
後語
中天能源盼望繼續在特區政府、社會各界與各有關單位的支持下,在公司員工的一致努力下,為改善澳門的生態環境,提高澳門居民的生活質素,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謝丹
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