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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七條a)項,及由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和第四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展潤碩士為衛生局局長,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任期為兩年。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2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華輝印刷有限公司”簽訂為《文化雜誌》中文版第66、67、68、69期印刷工作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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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