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高級關員劉彩蓮,編號60920,以及關員周凌子,編號85920,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高級關員劉彩蓮,編號60920,以及關員周凌子,編號85920,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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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郭群珍及田志潔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及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及第四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衛生局編制內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Aldina Azinheira Pinheiro Gabriel於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務,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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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李麗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謝孝慈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彩盛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480,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陳佩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馮錦嫻及羅敏靜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及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及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劉永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邱咏暉、鄭正宜、劉秀卉、陳冠豪、鄭曉妍、潘雅恩及陳文進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首五位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三日、一月十五日、一月十八日、一月十九日及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其餘兩位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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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秀慧及孫國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其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曉彤,陳愷欣,陳婉貞,周小娟,張浩妍,霍勁偉,林逸峰,劉健鳳,梁成波,伍鳳欣,唐嘉慧及吳樂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其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文員談兆錫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並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30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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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何家永學士,屬編制外合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七款的規定,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的批示:

第二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傅凱安及第二職階一等照相排版操作員李麗芳,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操作員,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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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Cláudia Alves de Sousa學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獲聘用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起至九月三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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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經濟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黃美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期限,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人員吳佩珊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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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及三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頌琳及陳煒康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結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郭鳳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偉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五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國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韋淑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五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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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一月二十三日及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思健、黃俊峰及鄭正華,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黃業欣,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葉文照,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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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桂桁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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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六職階消防區長Cheong Kiang Chun,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38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醫院主治醫生何春卉,供款人編號602792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廉政公署工作人員黃健樑,供款人編號606390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中葡小學教師吳金燕,供款人編號300159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七十六及「過渡帳戶」結餘的百分之十五點二。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印務局助理資訊技術員周傑偉,供款人編號301188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郵政局助理技術員李婉芝,供款人編號601992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熟練工人彭容根,供款人編號602706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旅遊局助理員譚家偉,供款人編號602729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民政總署助理技術員鄭毓皓,供款人編號603858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民政總署技術員紀粵,供款人編號606139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朱焯信,供款人編號605068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文化局工作人員葉嘉文,供款人編號606237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體育發展局技術輔導員羅櫻,供款人編號606454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保安學員楊文龍,供款人編號607307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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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Joaquim António Gomes Monteiro,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的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經濟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周卓蘭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之期限,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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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Chan Domingos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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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起,與馮克明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終止本局與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馮兆華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22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終止本局與第七職階助理員林炳源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7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與李志誠簽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起與鄭偉良及鄭文傑簽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蘇淑麗、高小菊、梁綺雯、尹家其及張志恆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Arnaldo Ribeiro Ferreira Monteiro 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30,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鮑婉薇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劉小慧續聘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05,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馮燕尤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林娉娉、麥振濠及黃綺珊續聘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05,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梁逸嵐續聘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05,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鄭錦堂、鄭偉明及彭榮興續聘為第四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鄧佩欣及馮詠詩續聘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05,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

梁廣彬、譚家欣、周玉顏、余家琪、余惠娟、李巧燕、鄧絲銘、鄭小燕、陳志傑、盧少婷、陳皙勇、梁文肇續聘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

何永釗、梁偉華、陳仔、梁錫昌、盧耀光、曾吉華及李全昌續聘為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30;

陳展鵬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陳惠珍續聘為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00。

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起:

鄭妙綺續聘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

馮志堅、鍾維漢及盧杰雄續聘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20。

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起:

張慧玲、王敏婷、毛日娥及朱嘉韻續聘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

冼有勝及孔祥華續聘為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

鄭德其續聘為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30。

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起:

孔憲輝續聘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20;

鄺禮業續聘為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80;

利樹卓及劉余煥仙續聘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

黃月瑜續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起解除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廖慶夫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林靜雯及江寶珊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終止第二職階三等文員陳嘉祺之編制外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應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文員黃詠駒之要求,批准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免除其上述之職務。

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與黃詠駒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期滿可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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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何錦洪,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李煥笑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 三月十一日的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零八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之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 / 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2 00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2 00 年資獎金 15,000.00  
01 01 05 00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2 00 年資獎金 5,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1,560,000.00
01 03 00 00 00 實物補助    
01 03 02 00 00 膳食及住宿——實物 82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300,000.00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420,000.00  
          總額 1,560,000.00 1,560,000.00

———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之批示:

章,黃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

梁, 樹桐和廖陳, 婉霞,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三月十四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朱梁, 麗嬋和顏, 玉蓮,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布, 麗芳,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八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陳, 惠儀,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四月六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五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五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鄒, 碧彤,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余, 錦添,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容, 雨芬,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二月三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二月三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陳, 婉華,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冼, 惠蓮,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潘, 惠琼,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柯, 國妹,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三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麥, 長容,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許, 小麗,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李劉, 羽靜,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曾, 彩蓮,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林, 美娟,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趙, 月明,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李, 玉蘭,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李, 麗貞,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九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九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黃, 賢讓,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五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五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梁, 旭暉,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晉階至第五職階。

姚, 海利,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八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八日,晉階至第五職階。

梁, 自強,本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從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晉階至第五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晉階至第六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崔, 楊娣,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助理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二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二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從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晉階至第五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陳,惠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李, 志強,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六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六年十月八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彭, 智發,本局無期限散位合同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合同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四月五日止,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四年四月六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一九九七年四月六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零年四月六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從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晉階至第五職階。

李,玉尺,王,雪菲和陳,秋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起,其餘從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之批示:

吳,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非專科醫生,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黃,繼雄,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

黃,德銘,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

林,惠珊,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從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Chan, Cecilia,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從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之批示:

蕭,巧玉,陳,彩環,劉,雅文和吳,詠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兩位分別從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及三月十七日起,其餘從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馮,慧心、彭,頴茵、黃,彩恩、盧,愛群、王,善、邱,曉瑜、黃,慧珍、李,宏波和潘,詠馨,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首位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及其餘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冼,惠萍,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吳,日蓮,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張, 少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胡, 相雲和原, 思穎,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及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之批示:

李,志風,本局編制外合同二級診療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甘家華——應其要求,取消第M-115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PONCO E.I.”(准照第124號)搬遷,新址位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679號南方工業大廈第二座5樓A座。

———

按照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關金換——應其要求,中止第E-127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晚成——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613。

———

黃麗紅、曾穎筠——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236、W-0237。

———

按照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馬文廸——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238。

———

李雪蘭、彭頴茵——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1486、E-157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李雅媛——應其要求,中止第T-0059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真妙古中醫綜合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12,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俾利喇街6-B號廣利地下E座,持牌人為真妙醫療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俾利喇街6-B號廣利地下E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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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批示:

楊德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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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何絲雅(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林敏妍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舞蹈學校鋼琴伴奏,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Shamil Yusupovich Lutfrachmanov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圓號首席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鄧少儀學士和陸青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鄭結紅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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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為期一年:

楊家傑,李智瑋及林衍傑,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至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止;

黃成龍,第一職階三等文案,由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至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止;

熊蓓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止;

陳詠琪及潘詩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止;

譚思穎,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止;

胡燕冰,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止;

Mariana da Rocha Fu及伍淑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止;

曾狄強,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霍慧蘭——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市場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二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莫雯慧的請求,其在本局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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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綺玲——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詩敏及黃德茵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前者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後者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鄭劍婷、林志雄、林詩詠及李慧茹,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曾寶珠及莫文耀,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及三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張晶凝的請求,其在本局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陳燕及張錦燕,分別為第六及第四職階助理員,各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及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陳英傑、楊耀棠、文樹基及龐偉燦,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羅淑霞,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黎國華,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保煥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至十二月二十七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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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古夢思,本辦公室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應其要求免除前述職務,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古夢思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本辦下列人員獲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有關職務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盧麗萍——晉階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姚玉鳳——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

黃月冰——晉階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張瑋——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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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第十一次修改的獨立預算:

體育發展基金2007年度本身預算第十一次修改

澳門國際龍舟賽獨立預算第三次修改

«04-01-05-00-32»

經濟分類:
章: 50                                                      組: 32

分類 名稱 撤銷
職能 經濟
7-02-0 02.03.09.00.99

其他

$ 100,000.00
總數 $ 100,000.00

體育發展基金2007年度本身預算第十一次修改

澳門國際馬拉松獨立預算第二次修改

«04-01-05-00-34»

經濟分類:
章: 50                                                      組: 32

分類 名稱 撤銷
職能 經濟
7-02-0 02.03.09.00.99

其他

$ 100,000.00
總數 $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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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唐偉良、張祖強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林健基、陸浩威,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等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Manuel Rodrigues Paiva及盧貴芳在本局分別擔任儲備暨財產科科長及行政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各自由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及三月三十日起生效,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及三月二十九日止。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歐天石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黎志濠、郭子昌及李建豐,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用作以其等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唐偉明,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陳肖碧,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二職階三等行政文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毛燕斌、蕭日鵬,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等職級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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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一等高級技術員岑詠雪,在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本局首席資訊督導員徐健進,在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

摘錄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助理水手張國敦、郭振榮、林家俊、李桂華、譚偉揚、冼炳強及戴世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首五位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及其餘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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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資訊高級技術員職程之顧問資訊高級技術員陳鴻傑,擔任本局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起續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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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7/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條第八款轉授予的權限,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作出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下指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杜樹輝,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區成源及李順華,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袁志嬌,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陳景雲、樂達義及黃少輝,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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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民 航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批示核准之民航局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民航局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4,000.00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20,000.00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5,000.00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9,000.00  
01 06 02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2,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50,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10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50,000.00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10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58,000.00
04 04 00 00 02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150,000.00  
05 04 00 00 03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8,000.00  
         

總額

278,000.00 27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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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夏利樂(財政局代表)——何曼秀


漁 業 發 展 及 援 助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本年三月五日批示所核准之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 25,000.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 25,000.00
          總額 $ 25,000.00 $ 25,000.00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於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港務局局長 黃穗文——委員: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鄧應銓,港務局財政處處長 蕭錦明,港務局安全檢驗處處長 曹賜德,財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