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8

刊登日期:

2008.3.26

版數:

2328

  • 委任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
相關法規 :
  • 第6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楊寶儀以兼任方式擔任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為期兩年。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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