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8
刊登日期:
2008.3.26
版數:
2328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楊寶儀以兼任方式擔任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為期兩年。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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