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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四日第10/91/M號法令核准的《民航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a)項,並連同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二)項及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航空工程學學士陳穎雄擔任民航局局長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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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