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8/2008。
一、名稱
1. 中文:澳門文獻信息學會;
2. 英文:Macau Documentation and Information Society。
二、宗旨
1. 致力從事澳門文獻整理研究的學術活動,以及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等工作。
2. 致力推動澳門信息資源的網絡化建設和提升信息服務的現代化發展,促進澳門地區信息事業的長效增長。
3. 致力推動相關領域的人才培訓工作,促進澳門文獻信息人才的迅速成長。
4. 積極配合和參與澳門特區政府以及民間組織的各類文獻研究、信息管理、圖書館等文化事業的建設。
5. 積極加強澳門與世界各地文獻信息以及文化學術的交流,促進澳門文化學術事業的發展,強化澳門的文化形象。
三、性質
為民間非牟利學術文化團體。
四、會址
澳門氹仔廣東大馬路鴻發花園第三座23樓C,經理事會同意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五、組織結構
1. 會員大會:
a. 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可修改本會章程,透過選舉或協商程序產生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如涉及修改本會章程,必須不少於四分之三出席會員同意方為有效。如屬其他方面的決策,則以協商為主。
b. 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
c. 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理事長召集,會議程序由內部規章確定。
2. 顧問團:
a. 為本會榮譽組織,可對會務提出參考意見。
b. 顧問需由會長或理事長提議,理事會通過,方可聘任。
3. 會長及副會長:
a. 會長一名,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b. 如會務需要時,可設立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工作,副會長的職權由內部章程確定。
4. 理事會:
a. 理事會全面落實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及決議。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為本會最高執行及決策組織。
b. 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財務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及其他專責委員會或工作機構,具體運作模式及職能,由內部規章確定。
c. 理事會負責制定各種內部規章,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執行。
d. 理事會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e.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理事長主持理事會工作,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有需要,可設常務副理事長。
5. 監事會:
a. 監事會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b.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與理事會成員不得互相兼任。
c. 監事會主要職責為執行會員大會賦予的工作職能,以及查核本會財產。
6. 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之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7. 會員:
a.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人士,經申請獲得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會員。
b. 會員有參與會務的權利,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
c. 會員的其他權利、義務,由理事會透過內部規章規範。
六、經費來源
a. 會費;
b. 資助及捐贈;
c. 其他合法收益。
七、本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所有;在召開第一次理事會前,代表本會在註冊文件上簽署的人士,對本章程具有最高解釋權。
八、本章程未規定之條文,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民法典》辦理。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8/ASS檔案組第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根據全體會員大會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決議,修改章程第一及第二條:
章程第一條內容更改如下:
本會定名為清海無上師世界會——澳門學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Supreme Master Ching Hai de Macau,英文名稱為The Supreme Master Ching Hai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Macau,地址設於澳門俾利喇街82號利暉大廈第三座5樓M。
章程第二條內容更改如下:
第二條——本會地址設於澳門俾利喇街82號利暉大廈第三座5樓M(R. Francisco X. Pereira, No. 82, Ed. Lei Fai, Bl. 3, 5/M, Macau)。
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束承玫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章程更正的文本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8/ASS檔案組第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本會更正存放於海島公證署“2007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07/ASS檔案組第55號之社團設立章程文本,現更正內容如下:
1. 刪除第一章第一條內之:“葡文簡稱為A.D.A.L.C。”
2. 第一章第二條至第五章第二十七條內之:“A.D.A.L.C.”應為“葡澳之友體育會”。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Cardoso, Manuela Virginia
根據法律及章程的規定,茲召集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席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在本公司總辦事處舉行的股東常會。議程如下:
1. 對董事會有關二零零七年度的報告、資產負債表及帳目以及監事會有關二零零七年度的意見書進行議決;
2. 對運用盈餘進行議決;
3. 處理由股東建議及已被股東會接納的與公司利益有關的事務。
根據商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款及第四百三十條的規定,自本召集書公佈日起,有關條文所規定的資訊材料已置於公司總辦事處供股東在辦公時間內查閱。資訊材料主要指帳目文件及董事會遞交的建議。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
TDO — Sociedade Gestora de Participações Sociais, S.A.
股東大會主席 Dr. José António Cobra Ferreira.
澳門元
行政董事 | 行政主席 |
António C C Modesto | 趙龍文 |
總經理 | 會計主管 |
陳煒 | 梁惠娟 |
總經理 |
財務主管 |
戴耀權 |
余景豪 |
澳門元
分行經理 | 財務主管 |
林勁勇 | 盧偉浩 |
Chief Operation Officer, | Accounting Officer, |
Wong Kai Fun | Ng Wai Peng |
O Director Geral,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
João Magalhães Domingos | Joaquim Florênci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