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的批示:

陳紹軒,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署下列工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 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徐偉良,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

莊寶山及高炳偉,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

Lourenco, Antonio Goncalves 及鄭秀蓮,分別為第七職階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分別為160、150。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的批示:

梁意敏、張艷霞、黃美娟、梁佩詩、黃健輝、馮國耀、袁健文、蔡愷雯及黎綺德,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臨時委任——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上述職位,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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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審計署

審計局局長 梁紅虹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的批示:

曾慧心——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胡麗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林程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應劉汝德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梁麗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趙麗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譚君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葛建軍——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續聘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李美英——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余詠珊——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續聘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為期一年。

Antonieta Gloria Sam——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梁世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林觀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梁永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的批示:

沈黎碩士——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辦公室律政廳廳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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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Delfim Pires Madeira 在本局任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勞綺霞、潘偉敬及趙學鵬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少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葉少媚在本局擔任社會重返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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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b)項及第四款a)項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婉麗及吳雲嶺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實習),薪俸380點,為期六個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名的本局人員編制首席技術輔導員麥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名的本局人員編制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劉振權,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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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副局長 伍志明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da Natividade Cabrita Xavier Delgado Cabral Taipa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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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Armando Humberto Morais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何文寧、歐陽義及劉展偉,第三職階管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b)項之規定,與上述人員續定期委任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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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彭詩敏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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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督察梁廣樂,在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文員Souza, Adelino Augusto de,在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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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應Júlio Bastos Voi You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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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助理技術員胡志力,供款人編號300107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教育暨青年局具最基本學歷之服務人員勞寶璇,供款人編號602110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督察Fernando Magalhães de Sousa,供款人編號300254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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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經十月十七日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與敖國廉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以擔任本局技術支援廳資訊處處長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與林佩芝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與關偉平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起與馮嘉俊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起與Sofia Alexandra do Rosario Esteves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翻譯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勞曦明、譚婉玲、李潔盈、江靜芷、陳曼瓔、尹愛玉、黃曼莉、余燕琪、鄺德妍、江寶珊、韋家媛、鄧玉珊及邵惠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期滿可續約,首八位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九位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起生效,第十位至第十二位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梁三朱及冼桂標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陳碧華、梁佩玲及崔鳳儀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廖志榮續聘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10,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黃婉荷及張容桂續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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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警司編號130840余慧芳,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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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本年十二月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批准之衛生局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六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5,430,000.00
01 01 02 00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2 00 年資獎金 10,000.00  
01 01 05 00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00 工資 1,50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200,000.00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4 醫務人員   3,60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5,000,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99 其他 1,600,000.00  
01 03 00 00 00 實物補助    
01 03 02 00 00 膳食及住宿——實物 40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100,000.00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22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1 00 00 原料及附料   2,000,000.00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2 診療消耗品   2,000,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0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8,0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3 00 00 衛生負擔    
02 03 03 00 01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實體提供之服務 4,500,000.00  
02 03 03 00 02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提供之服務 6,00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2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2,75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7,200,000.00
04 02 00 00 99 其他 8,000,000.00  
04 04 00 00 00 外地    
04 04 00 00 02 給予國際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2,1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4,00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800,000.00  
05 04 00 00 03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20,000.00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7,570,000.00
          總額 36,650,000.00 36,650,000.00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瞿國英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日期獲續約一年:

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白,琪文,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周,麗明、李,彧及梁,子正,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吳,曉林,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梁,根發,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甄,立雄及黃,穗濤,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何,志峰為第一職階牙科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陳,靜嫻為非專科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周,婉娜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陳,志堅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護士:第三職階:陳,彩鳳、趙,月英及袁,絲敏,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何,美香,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第四職階:陳,春香、鍾,麗霞、馮,美娟、楊,少明、高,雪英、林,潔玲、劉,蘭惠、梁,煥桃、雷,雲鳳、盧,姬、莫,雪瀅、吳,安安、吳,淑雯、余,品芝、余,雪慧、阮,麗娟、黃,奇慧、黃,淑妍、黃,翠洪、黃,燕鈴及黃,婉文,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第五職階:Amoranto Caballero Gomes, Erly,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歐陽,嘉平及甘,美欣,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Diaz, Ramona Simon,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Dela Cruz, Amor Secretario,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陳,惠嫦,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李,莎,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Deveza, Maribel Rada,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歐,敏、鄭,純青、葉,鳳荷及李,月霞,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Datoc, Maria Elvira Lasola、Gamotea, Rhodora Garcia、Mendoza, Eloida Alvarez及Santiago, Evalyn De La Cruz,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吳,少華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鄭,懿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廖,灶興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李,碧芬、陳,沛賢及李,玉芬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各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余,燕儀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鄺,碧霞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鄒,露斯、林,鳳儀、陳,萱及周,文慧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各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十一月四日、十一月七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由下述日期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高一職階:

林,義財及梁,仲慈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各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及十一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妙旋、林,惠梅及袁,玉娟為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起轉為第五職階護士;

黃,耀輝為第二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

李,志風及黃,淑尼為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

鄭,仲毅及林,玉娟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Ozorio, Alice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陳,惠萍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劉,麗儀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周,添明、鍾,秀薇及朱,艷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吳,志雄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張,嘉業、陳,熾堅及黃,學雄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各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之批示:

黃,德勝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高,國銘及鮑,裕健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日期獲續約一年:

Balaton, Domingo Jr. Fibre為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Madeira de Carvalho, Joao Alberto為第三職階首席衛生稽查員(退休),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區,佐偉、謝,志威及梁,健國,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第一職階:雷,寶麗,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邱,國韜,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林,艷嫻及吳,凱威,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朱,對英, 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李,惠霞,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第四職階:朱,瑞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梁,錦泉,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何,偉財、李,日根及梁,永海,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譚,潔萍,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蘇,沛祥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Leung, Lucio Filipe為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之批示:

張, 少愉,本局編制外合同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取消編號第53號之藥行准照,商號名稱為“康怡國際購銷中心”,營業地點為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43-G號C舖地下連閣仔,准照持有人為Wu Ka I aliás Miguel Wu先生,總辦事處位於澳門上海街175號澳門中華總商會大廈14樓B-D座。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梁妙燕——應其要求,中止第E-144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柳秉婁——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227。

———

同濟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07,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嘉野度將軍街3號A華儉大廈E座地下,持牌人為朱濤先生,住所位於澳門飛能便度街38號華樂大廈1樓B座。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嚴啟旭——應其要求,中止第M-141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梁敏燕、黃志明——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661、E-1662。

———

黎惠茵——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093。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葉炳基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梁木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小提琴聲部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Petra Mimrova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燕嫦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本學院理事會之決議:

按照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委任姚曉航碩士為資訊中心主任,任期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止。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代秘書長 趙家威


民 航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批示核准之民航局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六次修改:

民航局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第六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1 03 01 00 報酬   20,000.00
01 02 10 00 99 其他 18,000.00  
01 06 02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2,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100,000.00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100,000.00
          總額 120,000.00 120,000.00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夏利樂(財政局代表)、何曼秀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的批示:

本局特級技術輔導員關淑玲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為中文校對科科長——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的規定,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官方刊物處處長,為期兩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起生效,而其科長的定期委任於新職務開始時終止。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吳海恩學士——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和第七款及第33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續任譚俊榮博士以非全職方式兼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顧問,任期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每月收取相當於公共行政現行薪俸表160點的報酬。

續任鍾怡碩士以非全職方式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職務,任期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每月收取相當於公共行政現行薪俸表100點的百分之八十的報酬。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第10/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6,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示,並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3)項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民政總署第三次預算修改草案已獲追認,並自行政法務司司長給予批准之日起,以追溯其效力。

二零零七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1 01 02 00 年資獎金 4,000.00  
01 01 02 01 00 報酬 700,000.00  
01 01 03 01 00 報酬 4,800,000.00  
01 01 03 02 00 年資獎金   15,000.00
01 01 04 01 00 工資   450,000.00
01 01 04 02 00 年資獎金   50,000.00
01 01 05 02 00 年資獎金   65,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250,000.00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400,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45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120,000.00  
01 02 01 00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170,000.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4,230,000.00  
01 02 03 00 02 輪班工作   1,000,000.00
01 02 04 00 00 錯算補助   100,000.00
01 02 05 00 00 出席費   180,000.00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450,000.00
01 02 10 00 06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250,000.00
01 02 10 00 07 放棄享受特別假之補償 40,000.00  
01 03 02 00 00 膳食及住宿——實物 40,000.00  
01 03 03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230,000.00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700,000.00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500,000.00
01 06 01 00 00 膳食及住宿——負擔補償   30,000.00
01 06 02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30,000.00
01 06 03 01 00 啟程津貼 50,000.00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50,000.00  
01 06 03 03 00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27,000.00
01 06 04 00 00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20,000.00
02 01 04 00 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40,000.00
02 01 04 00 02 書刊及技術文件   70,000.00
02 01 04 00 03 手工藝及收藏品   1,300,000.00
02 01 04 00 99 其他   130,000.00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120,000.00
02 02 01 00 00 原料及附料   900,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200,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830,000.00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250,000.00
02 02 07 00 04 食堂用品   40,000.00
02 02 07 00 05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500,000.00
02 03 01 00 02 動產 100,00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2,000,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450,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650,0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35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190,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200,000.0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24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60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1,724,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890,000.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1,20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50,0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100,000.00
05 02 02 00 00 物料   280,000.00
05 02 03 00 00 不動產   50,000.00
05 02 04 00 00 車輛   20,000.00
05 02 05 00 00 雜項   130,000.00
05 03 00 00 99 其他   110,000.0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1,80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11,000,000.00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280,000.00
         

資本開支

   
07 03 00 00 00 樓宇   3,100,000.00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3,30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400,000.00
07 11 00 00 00 動物   53,000.00
09 01 02 00 00 中期及長期證券   100,000.00
          總額 24,624,000.00 24,624,000.00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主席 譚偉文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第10/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 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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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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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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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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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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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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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