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3/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1/2007

刊登日期:

2007.12.19

版數:

1124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該辦公室顧問,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LECM)將舉行的股東大會。
相關法規 :
  • 第13/2007號行政命令 - 將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所指的行政長官在有關施政領域及部門和實體方面的執行權限,以及其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執行權限授予該司司長。
  •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3/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需派員作為代表,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簡稱LECM)之股東大會;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三)項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本辦公室顧問巢樹恆工程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LECM)將舉行之股東大會。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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