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蔡振邦及鄒宇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梁雪珍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七款及按《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錦初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熟練工人的薪俸點240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暨公職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蘇吉祥,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同一職務之徵用期,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壹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旅遊局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盧桂蘭,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同一職務之徵用期,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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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透過秘書長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程清在行政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暨公職局第二職階主任文案林淑池到行政會秘書處擔任同一職務的徵用期,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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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何永安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盧麗卿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兩年。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康偉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續任兩年。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鍾怡碩士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兩年。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王慧嫻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譚俊榮博士在本辦公室擔任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兩年。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的規定,張淑婷及陳秀玉在本辦公室擔任司長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兩年。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潘惠賢在本辦公室擔任行政輔助人員職務,並維持相同職級及職階,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的方式續任譚嘉華學士擔任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七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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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及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批示核准的審計署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二零零七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00,000.00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100,000.00
          總額 100,000.00 100,000.00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於審計署

局長 梁紅虹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的批示:

馮渭球及劉達權,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馮渭球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楊才煒,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為獨一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林文及譚施敏,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的批示:

唐碧菁及鄭維娜,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繼續維持超額人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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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審計署

審計局局長 梁紅虹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零七年度立法會第七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零七年度立法會第七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6 03 01 00 啟程津貼   10,000.00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140,000.00
01 06 03 03 00 負擔補償   2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13,400.00  
02 03 01 00 02 動產 25,000.00  
02 03 01 00 99 其他 7,10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133,1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61,9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78,7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75,8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79,200.00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88,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30,000.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10,0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10,000.00
          總額 441,100.00 441,100.00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簽署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Ana Paula D’Assumpção Neves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冼行健學士在本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及經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杜志康及郭華枝的散位合同,分別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及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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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易佩儀及易惠蘭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並更改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90),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及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胡詩麗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分別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Susana Carvalho Nunes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袁鳳萍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00), 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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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及十月十日的批示:

余琴、劉嶸——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盧志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十月十六日、十月二十二日及十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蕭麗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詠儀——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續聘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古惠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Monica Julieta Cheok——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譚德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工人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何與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權慧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陳樹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 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何健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Micaela Mende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羅起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並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Virgínia Maria Xavier,屬經濟局人員編制——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Reinaldo Saturnino da Ros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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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可 持 續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中 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中心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李金蓮,第二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本中心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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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主任 謝志偉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4/97/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登記局局長及公證員盧瑞祥、梁德富及譚佩雯派駐到本局擔任同一職程及職級的職務,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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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高舒婷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 家榮——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擔任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Joaquim José Ferreira de Castro dos Santos Menan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獲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透過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以各自的職稱和薪俸點獲續期:

陳國安學士,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止;

林寶儀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止。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Sandra Raquel Alves Marinho de Basto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獲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Patrícia Manuela Trindade da Cruz e Albuquerque Ferreira學士——根據十月二日第114/GM/89號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和第八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副主任的定期委任獲續期,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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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郭智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聲 明 書

根據第10/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9,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發展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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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寶蓮,為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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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及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徐潔華,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鄧維穩,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30。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鄧穎琪擔任課程發展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壹年。

聲 明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在本局擔任處長的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督察李少芳,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轉為本局人員編制超額狀況。

為適當效力,茲聲明:應趙寶珠學士的請求,其擔任本局勞資權益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起期限告滿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原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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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erlinde Maria D’Assumpção Clemente 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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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何凱生及吳培洪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榮在本基金擔任第七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80點。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五職階護士王馮敏霞,退休及撫恤制度會員編號9696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退休第四職階高級警員Teofilo Mendes dos Santos Gomes 之前配偶 Thitikorn Traesanoh Gomes,退休及撫恤制度會員編號39780,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份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份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 體育發展局助理員何北根,供款人編號601551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 衛生局行政文員黃麗美,供款人編號604930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 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ço,供款人編號60503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及「政府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六修改預算: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4 04 00 00 99 其他 20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200,000.00
          總額 200,000.00 200,000.00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蘇添平——委員:楊寶儀,陳詠兒,何雅詩,陳美蓮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根據經由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四第二項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之規定所賦予權限而作出之批示︰

由於警員編號285831盧樹森,違反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規定之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警員編號285831盧樹森,科處強迫退休的處分,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由於警員編號326920唐兆英,違反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規定之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警員編號326920唐兆英,科處強迫退休的處分,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由於警員編號126931顧振東,違反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五條第三款a)項、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七條第一款、第九條第二款d)項、第十二條第二款f)及o)項規定之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四十條a)項的規定,決定對警員編號126931顧振東,科處撤職的處分,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所作出之批示:

徐程萬,澳門監獄第四職階一等警員,因違反第7/2006號法律第二十二條規定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款b)、c)、g)項規定的義務,經考慮適用的減輕及加重情節,並根據第60/94/M號法令第十三條j)項以及上指《通則》第三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上述一等警員科以撤職的處罰,並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三個月:

第一職階護士:高,健明、李,雪蘭及鄧,夢䔧,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陳,紫薇、蔡,永康、楊,柳及林,潤寬,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吳,志釗,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梁,玉玲,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林,月芳,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劉,志安及黃,錦球,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伍,志輝,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何,強、勞,翠雅及吳,雲嶺,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陳,志容、楊,家輝、李,雲峰及黃,麗敏,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毛,沛姿,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范,文輝及戴,勝榮,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林,玉珍,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梁,耀華及潘,景翀,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歐,偉漢、關,金英、林,小芳、李,惠愛、梁,鳳賢、梁,瑞瓊、潘,美珍、蕭,少群、王,凱碧及王,妙玲,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葉,長英、黎,淑敏、麥,小燕、莫,華坤、施,明芽、黃,彩紅及黃,婉霞,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程,卓容,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陳,寶玲、李,淑英及練,林根,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馬,耀玲和吳,兆祥,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陳,培斌,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之批示:

陳, 永華工程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設施暨設備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黃, 寶兒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龔, 寶儀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晉階為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黃, 素珍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晉階為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馬,敏燕——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起,獲續任為本局醫務領導層助理護士總監,為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梁,亦好學士,本局公共衛生主治醫生——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獲委任為澳門地區衛生監督。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照開——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601。

———

黃銀換——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217。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趙燕瓊——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94。

———

取消楊欽桓第M-060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江金英、鄭妙華、華志虹、吳珊娜、周明珠、李灝明、李思韻、阮月貞、伍翠貞、黃瑞婉——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648、E-1649、E-1650、E-1651、E-1652、E-1653、E-1654、E-1655、E-1656、E-1657。

———

程觀森——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218。

———

梁志昂——恢復第M-129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馮彩萍——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658。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葉,社愛,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應張碧雲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淑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659。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鄭振中——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660。

———

張遠嘉——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219。

———

澳健綜合醫療中心第二門診——應其要求,取消第AL-0033/1號執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霍浚傑——應其要求,中止第W-0154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譚志峰——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602。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批示:

楊子秋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七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教育研究暨教育改革輔助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潘少萍、曾展鴻、黃淑群、梁燕嫦、唐金枝、李培真、蘇綺薇、吳惠芬、蘇劍丰、蔣偉強和梁華基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彭仲尤在本局擔任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梁桂清及馬國男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及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應張淑莊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袁惠清、伍永相、Ana Catarina de Figueiredo Antunes Félix Pontes、Américo Gonçalves Ricardo das Neves及利寶貞——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 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葉嘉儀、鄭曉恩、黎錦明、楊夢蓮、Isabel Cristina Brito e Silva Simões Ferreira、黎美月、馬裕玲、José Soares de Albergaria Ferreira Pinto、Victor António Bañares Chan及Ana Teresa Melo Marcelino——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 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周婉兒、黎美芬、黎詠靄、周惠馨、湛鳳儀及Ondina Freitas Pistacchini——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敏芬——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綺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批准以原職級徵用續期一年,以便擔任在“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之職務,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本局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解除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曾應湄的散位合同。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永池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茲公佈經本年十一月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批准之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七年度第九次預算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1,000,000.00  
02 03 01 00 01 不動產 6,000,00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6,000,000.00  
02 03 02 02 01 水及氣體費 2,000,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6,000,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1,00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1,200,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5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50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50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2,40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5,00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57,100,000.00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12,00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3,000,000.00  
          總數 57,100,000.00 57,100,000.00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第十次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300,000.00  
02 03 02 02 99 設施之其他負擔——其他   1,000,000.00
02 03 03 00 02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提供之服務   400,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400,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30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7,000,000.00  
04 01 05 00 31 澳門高爾夫球公開賽   950,000.00
04 01 05 00 32 澳門國際龍舟賽   450,000.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12,60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8,000,000.00  
          總數 15,700,000.00 15,700,000.00

澳門高爾夫球公開賽獨立預算第二次修改

«04-01-05-00-31»

組織分類
章: 50                                               組: 32

分類 名稱 撤銷
職能 經濟
7-02-0 04.04.00.00.99 其他

$ 950,000.00

    總數 $ 950,000.00

澳門國際龍舟賽獨立預算第二次修改

«04-01-05-00-32»

組織分類
章: 50                                               組: 32

分類 名稱 撤銷
職能 經濟
7-02-0 02.03.09.00.99 其他

$ 450,000.00

    總數 $ 450,000.00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唐偉良、張祖強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Irene Wong Martins,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起,被徵用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批准本局徵用民政總署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余華燊,以同一職級及職階擔任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起,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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