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公 告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公務員舉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輔助部門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二樓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為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相關空缺,經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四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壹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關於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內統計技術員特別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兩缺之開考,現公布其中一名專業實習員之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之專業實習員: 分

陳自華 8.05

另一名專業實習員因特殊理由,已獲准延後實習期,其成績另行公布。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專業實習員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原澳門郵電司退休一等無線電通訊技術員鮑啟文之遺孀馮慧群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

謹此公佈現有統計暨普查局退休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Carla Fong Sardinha Ieong 之鰥夫楊炳洪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第012/2007-AMCM號通告

事由:保險公司之監察費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中第十五條第三項關於由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內以通告形式頒佈保險公司從事本業務所需繳交的年度稽查費的金額數目。

鑑此,現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准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就二零零七年的稽查費用為澳門幣三萬圓正。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第013/2007-AMCM號通告

事由:以綜合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保險人對現存風險準備金進行整體計算的權能,其計算方式為對所經營之每一保險項目得以一百分率乘營業年度內所處理之保險費減退還及取消後所得之毛收入,在該條文之隨後條目中規定,有關百分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鑑於此,規定如下:

1. 若保險人選擇以總體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以替代按比例計算方法,則須按其合約持續期少於、等於或超過一年而訂立之百分比不能低於百分之十及百分之三十以計算上述之收入;

2.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二條o)項之規定,若證實保險人在經營任何險種的業務時出現非常損失率,澳門金融管理局可將該百分率提高。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第014/2007-AMCM號通告

事宜:二零零八年度保險中介人年度登記費

鑒於經六月二十八日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中介人每年均需要向澳門金融管理局繳納登記費,有關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澳門幣五百圓)及$15,000.00(澳門幣一萬五千圓);

另外,亦考慮到根據經上述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上述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登記費係按照中介人的類別及所屬公司總部的所在地而釐訂;

考慮到經修改後的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登記費是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作出許可之日或給予許可續期之日進行結算及徵收,故此,有必要即時訂定有關登記費的金額,而有關金額按個別所發出的牌照而定(人壽或一般保險業務);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確定在二零零八年發出或續期的保險中介人年度許可登記費,根據附表,每一個年度牌照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及$1,500.00,有關附表屬於本通告的組成部份。

在二零零八年發出或續期的保險中介人年度許可登記費用表

澳門幣

類別 登記費(a)
1.保險推銷員 500.00
2.自然人保險代理人 600.00
3.法人保險代理人  
3.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750.00
3.2.在外地成立  
3.2.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辦事處 900.00
3.2.2.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表處 1,200.00
4.保險經紀人  
4.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1,200.00
4.2.總部設於外地  
4.2.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辦事處 1,300.00
4.2.2.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表處 1,500.00

(a) 所列登記費僅為每一許可(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業務)的費用,倘牌照涉及兩類保險業務,登記費為雙倍。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Manuel Paulo Couto 8.55
2. Jorge Tomás Cardoso das Neves 8.41
3. 謝美娟 8.21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輔導員 梁喜欣

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張志恆

二等技術輔導員 林慧儀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梁佩欣 8.66
2. 周文達 8.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員 黃家強

委員:一等技術員 關偉平

二等技術員 張可明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取錄及格與得分最高的首12名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人員第一職階警長12缺。

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並根據上指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黃妙玲


衛 生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衛生局人員編制護理職程第一職階第四職等護士長六缺開考的臨時名單的更正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並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作出更正。

而在臨時名單中被列為有條件限制之准考人,其補交文件之期限由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通 告

本局現進行第21/P/2007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數碼胃腸多功能透視機連裝修承包工程”。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前往上址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標的供應及安裝有關設備之場地。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134,000.00 (澳門幣壹拾叁萬肆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現進行第22/P/2007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腎科供應診療消耗品”。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21,000.00(澳門幣貳萬壹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現進行第23/P/2007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數碼X光機連裝修承包工程”。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前往上址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標的供應及安裝有關設備之場地。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60,000.00(澳門幣陸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屬下公立學校購買手提電腦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投標的:教育暨青年局為屬下公立學校購買308台手提電腦、讀咭器及軟件使用權。

4.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由開標日起計九十天,且得按照招標方案規定延長。

5. 報價方式:系列價金承投。

6. 臨時擔保:澳門幣捌萬圓整。

7. 確定擔保:判予總額之4%。

8. 底價:不設。

9. 參加條件:投標人須為本地註冊公司,且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包括提供資訊設備、系統及服務,並證明已遵守其稅務義務之公司,均可參加投標。

10. 交標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11.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元晦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競投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加以澄清。

13. 查閱卷宗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及時間止。

時間:工作日辦公時間。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14.1 手提電腦:
——價格:45%;
——符合技術性能:30%;
——送貨和安裝:5%;
——服務條款:15%;
——公司背景:5%。

14.2 讀咭器/軟件:

——價格:85%;
——送貨和安裝:5%;
——服務條款:5%;
——公司背景:5%。

15.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競投者應前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檔案暨文書收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第34D/CG/2007號決議

為了提高澳門理工學院的運作效率,有必要設立分權規定;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行使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之權力,作出以下授權規定:

一、授予會計及出納部饒秀麗部長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以下權限:

1)對其轄下部門進行領導、協調和日常管理;

2)批准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開支表內載明用於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3)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4)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其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5)批准收取澳門理工學院本身收入;

6)在合法性、預留撥款及有權限實體批准開支的前提下,執行載於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開支表內撥款的結算;

7)除本條第2)項所指開支外,亦可不論其金額多少批准為澳門理工學院教學、科研單位及行政部門運作所需之每月經常開支,例如水電費和通訊費;

8)批准高等衛生學校和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零用現金的開支,每單上限至$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9)批准簽發其轄下部門存檔資料的證明書和聲明書,但屬機密資料除外;

10)會計及出納部部長可以為了部門的良好運作而將權限轉授予相關的部門主管。

二、授予資訊中心姚曉航代主任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以下權限:

1)對其轄下部門進行領導、協調和日常管理;

2)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其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4)根據法律及規章的規定,在預留撥款、以一天為限及最多三名人員之前提下,核准轄下員工在本澳及香港接受職業培訓及參加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每名員工所需總費用的上限為$2,000.00(澳門幣貳仟元整),且每人每年次數上限為三次。

三、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四、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五、對會計及出納部饒秀麗部長及資訊中心姚曉航代主任分別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及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授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院長:李向玉

副院長:王浦劬

代秘書長:趙家威

財政局代表: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的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陳漢平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公開競投

標的:是次公開競投旨在邀請有興趣人士遞交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的標書。

參加條件: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及登記,且其公司的資本額等於或高於$ 50,000,000.00(澳門幣伍仟萬元)及主要目的為經營將批給業務的實體,方獲接納參與本次之公開競投。在例外情況下,可接納不符合該要求但被公認為具商譽的實體參與,但若競投的結果對有關實體有利,則該實體必須在訂立批給合同之前使其符合競投方案內的有關要求。

若有關公司中具支配權的股東為「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的承批人或其股東,則不獲接納。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大豐商業大廈7樓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期間: 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止。

開標日期及時間:

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上午十時正。根據競投方案內的有關規定及競投委員會具理據的決定,可對開標的日期和時間作出更改。

評核標準:

根據以下標準評審所遞交的標書,但不排除採用其他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利益的評審標準:

1)天然氣分配網絡建設計劃的時間表和相應之覆蓋面積;

2)天然氣銷售價格訂定和修訂制度的建議;

3)額外收益的政策方案;

4)投標者在天然氣工業或相關領域方面的經驗;

5)投標者的財政能力;

6)決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建造所需的基建,以便以安全、穩定及合乎環保的方式提供具素質及經濟效益的服務;

7)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始供應天然氣的日期;

8)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的經濟及社會效益。

作為是次競投依據的資料,由開始公開競投當日(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至遞交標書期限屆滿前,逢週一至週五的辦公日的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存放在設於上述地點的競投委員會內供利害關係人查閱。

利害關係人可以$ 5,000.00(澳門幣伍仟元)取得競投方案及相關附件的經認證副本。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山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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