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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雪萬龍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資訊網絡及設備的保養及技術支援服務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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