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5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文名為“全中動力保齡球會”,英文名為“Strike Force Bowling Club”,英文簡稱為“SFBC”。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龍頭左巷,宏富大廈十五號五樓C座。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保齡球運動,致力提高本地保齡球運動員技術之水平。參與社會各項公益活動。
第三條——本會無存立期限。
第四條——會員資格:凡愛好保齡球運動者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由本會邀請或經申請獲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1)出席會員大會,提出意見,建議及在大會中表決;
2)選舉及被選舉擔任本會各項職位;
3)參與及協助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如下:
1)遵守本會章程及理事會之決議,接受及切實履行被委派之職責;
2)參與,協助及支持本會的活動;
3)未經理事會同意,不得以本會名譽參加任何組織的活動及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
4)會員無故欠交會費超過六個月,違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七條——本會之領導架構: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的組纖,召集及決議:
1)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主持,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及秘書一人。
2)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召集,大會決議以出席會議並享有全部會員權利之會員絕大多數同意取決,但法律規定需要更多票數之情況則除外。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平常會議,由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召集。
4)由理事會召集或由最少五人提出要求,行舉行會員特別會議。
第九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財政二人及若干名理事組成,總人數必為單數。
第十條——理事會有以下權力:
1)由理事長代表本會;
2)負責本會會務,並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3)批准入會申請;對違例會員進行處分。
第十一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及監事一人。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之工作,查核本會賬冊,並對本會每年賬目報告作出評估。
第十二條——本會各領導機層之組織任期為三年,可連任一次或多次。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três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e sete.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5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澳青體育會。
第二條——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海邊馬路388號東華新村第一座4樓B。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培養青少年對體育運動之興趣、積極提倡和參予各類運動比賽。
第四章——加入:凡對體育運動熱愛者、需填寫本會申請入會表格、及後經理事會審核及批准、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權利: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並能參予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與享用會內之設施。
第六條——義務:遵守本會規則、積極參予本會主辦之活動。並按時繳納會費。
第七條——退出:需於一個月前通知理事會、退出後已繳納之會費概不發還。
第八條——除名:凡破壞本會聲譽、規章或無理欠繳納會費、而超越三個月之會員、經會員大會審核、通過除名後、方為有效、已繳納之會費概不發還。
第九條——本會設有下列機關: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皆由會員於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需重選、而連任次數不限。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其職權為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及會徽、批核理事會工作報告及活動。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行政機關。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及財政各一名、理事三名;其職權為策劃各類活動、日常會務、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提交工作報告。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監察機關。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秘書各一名。其職權為:(A)監察行政機關的運作。(B)就其監督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一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於最少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召集各會員出席。《召集書》上需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會之決議需經出席會員過半數表決贊成、方能通過;如有特別事故、且有半數會員提出、經理事會及監事會通過、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於舉行第一次會員大會前、本會之管理工作、一概由創會會員負責。
第十五條——經費來源為會員每年繳納之澳門幣50元之會費或熱心人士的捐助。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遺漏或錯誤、由會員大會修改。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três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e sete.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5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為澳門海峽科技促進協會,英文為:Cross-Strait Association for Promo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Macao,葡文為:Associação para Promoção de Ciência e Tecnologia de Estreito de Macau。
第二條——地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和樂大馬路58宏基大廈十樓E座。(注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宗旨:本會旨在團結澳門、臺灣、大陸科學技術專業人士,為 本地區學術與經濟的繁榮和發展提供技術性協助,促進社會發展,建立和加強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之科技組織的聯繫與合作,交流和溝通科技資訊,推廣和普及科學技術,共同提高科技水準及對周邊地區的知識產權輸出。
第四條——目標:
a)開展學術交流,普及科學知識,推動科技教育及培訓工作,提高科技文化素質,不斷跟進國際科技動向,提高澳門的科技專業水準;
b)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的作用,推動澳門經濟的發展;
c)為澳門的科技人員施展專長創造條件,並保障及爭取其合法權益;
d)發揮澳門的中西方橋樑的作用,加強澳門與歐共體國家,葡語系地區及世界各地之間的科技合作和交流。
第五條——本會會員分為普通會員,資深會員,榮譽會員。
第六條——會員資格:
a)普通會員,凡具有科學技術之學士學位或以上之學位(或具備同等資格),並具有十年工作經驗之持有澳門居留權的人士,均可提出書面的申請,經兩位會員介紹和理事會審核及三分之二或以上理事通過,便可成為本會普通會員;
b)資深會員,凡入會滿五年之普通會員,可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本人過去工作記錄,經理事會審核及三分之二或以上理事通過,可成為本會資深會員;
c)榮譽會員,凡對科學技術之理論或實踐有特殊貢獻或對本會有重大貢獻之傑出的人士,經十名會員提名,由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可被邀請成為榮譽會員。
第七條——會員的權利:
a)所有會員可享用本會現有的一切設備及福利;
b)所有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c)普通會員、資深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成為本會會員大會執委,理事會,監事會和本會各組織之成員;
d)榮譽會員無選舉權,可被邀成為本會所屬科技專業組織榮譽成員;
e)所有有權選舉權的會員,均不可以授權他人代表投票選舉。
第八條——會員的義務:
a)必須遵守澳門的現行有關法律及本會章程、決議及各種守則,維護本會聲譽;
b)協助及支持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c)除榮譽會員外,所有會員需繳納理事會所訂立的入會費及年度會費;
d)協助監事會審查本會各項工作。
第九條——本會組織架構包括: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第十條——上述組織之成員任期為三年,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只可連任 一屆,其餘成員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對有利於本會開展本會工作的專家和知名人士,經理事會決定,可被邀請出任本會名譽會長或顧問。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
第一款——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其決議在決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 力;
第二款——會員大會分為:年度會員大會,換屆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
a)年度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會議,其議程包括審議和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監事報告及其有關工作報告;
b)換屆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其議程除年度會員大會外,須選舉產生會員大會執委,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換屆會員大會可與年度會員大會同時召開;
c)會員大會的召開應由會長召集和主持,具體時間和地點及議程,必須最少於十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會員;
d)特別會員大會應由會員大會會長召集或應理事會監事會之要求,或不少於五分之一有被選舉權會員之要求,由會員大會會長召集。若會長在接到要求三十天後,仍不能召集會員大會,會員大會執行委員可代其召集主持該特別會員大會;
e)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由不少於二分之一有選舉權之會員組成,其決議應由半數以上出席會議的票數通過(涉及第十二條第二款,f),g)1),h),i)除外)。若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會員大會會長有權投決定性一票;
f)到開會時間,出席者少於法定人數時,會員大會須順延一小時舉行,屆時人數則不論,但其決議必須由三分之二出席會員的票數通過(涉及第十二條第二款,g),h)除外);
g)1)有章程修改表決之會員大會到開會時,出席會議者少於法定人數時,除順延一小時外,若仍不足法定人數,則需更改日期。有關修章的決議,必須有出席會議的四分之三會員通過;
2)若經過最少十天之通知後,再次召開同樣目的之會員大會,如若仍未能達到法定之人數時,會員大會須順延一小時舉行,屆時人數則不論,有關修章的決議,必須有出席會議的四分之三會員通過。
h)解散本會及處理本會財產,必須通過會員大會,決議須經四分之三全體有選舉權的會員通過;
i)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等成員出缺時,由年度會員大會,或為此而特別召開的會員大會上補選出上述新成員。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
第一款——執行委員會由會長一名,副會長四名共五人組成,執委會負責召開會員大會之工作;
第二款——執行委員會成員應由會員大會從有選舉權的會員中選舉產生;
第三款——執行委員會執委會每年開會一次,由會長主持。執委特別會議由會長召集或應理事會、監事會之要求,或不少於五分之一有被選舉權的會員之要求召開。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執委之職責:
第一款——會長:
a)召開和主持會員大會;
b)指導及協助理事會、監事會管理本會工作。
第二款——副會長:
a)協助會長處理執委會事務;
b)在會長缺席或因事暫缺時,代行會長一職。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之主要職責:
a)選舉產生會員大會執委,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
b)審議及通過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c)審議及通過監事會之工作報告;
d)審議及通過本會章程,及對有必要修改之章程建議作出決議;
e)對理事會建議加入地區或國際上相同性質之組織進行表決;
f)按理事會之建議,監事會之書面意見對本會固定資產作出決議;
g)對涉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作出決議;
h)對本會之解散作出決議。
第十六條——理事會:
第一款——本會工作由理事會負責,理事會由十五人組成,理事會的產生方法如下:
a)在換屆會員大會上,從有被選舉權之會員中選出十人;
b)餘下五人由新組成理事會之成員推選有選舉權之會員擔任。
第二款——本會日常工作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其成員由理事會成員中選舉產生,組成如下: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三人,秘書長一人,財務長一人,常務理事四人,共十人組成。
第三款——a)理事會議最少三個月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
b)特別理事會議可由理事長召集或應不少於五名理事之書面要求而舉行;
c)常務理事會議須每月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特別常務理事會議可由理事長召集或由不少於三名常務理事之書面要求而舉行;
d)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之法定人數應超過二分之一成員參加,其決議需由半數以上票數通過,若贊成和反對之票數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e)理事會議到開會時間,出席者少於法定人數時,須順延一小時後召開,屆時仍不足法定人數時則須於三十天內擇日召開。
第四款——理事長之主要職責:
a)代表本會(涉及第十六條第八款除外);
b)領導及管理本會會務;
c)召開及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五款——副理事長之主要職責:
a)協助理事長管理本會會務;
b)在理事長缺席或因事暫時缺席時,代行理事長一職。
第六款——秘書長之主要職責:
a)領導秘書處,做好文件管理工作;
b)會員入會登記等組織工作;
c)確保本會行政工作順利進行。
第七款——財務長之主要職責:
a)制定本會財務制度;
b)管理本會之財務;
c)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之要求下出示有關財務狀況之資產負債表;
d)在會員大會上提交年度財務報告。
第八款——理事會之主要職責,除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各項工作外,仍需執行下列職責:
a)創造條件實現本會宗旨和目標及拓展會務;
b)制定會員守則;
c)按需要修改本會章程,然後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d)在會員大會作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活動計劃,以便通過;
e)當需要時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f)對監事會提交的有關違章之調查報告作出決議;
g)對本會加入地區或國際上相同類型組織作出決議,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h)對本會基金之使用作出決議;
i)對基金及捐贈的接受作出決議;
j)簽定本會管理所需之合約及各項文件;
k)對外代表本會;
l)各部門工作之協調;
m)招聘及開除職員,制定其薪金,報酬及工作職責。
第九款——理事會可授權常務理事會處理上述第十六條第八款,b),c),j),k),l),m)之有關工作。
第十七條——監事會負責對本會管理工作之監督:
第一款——監事會成員由監事長一 人,副監事長兩人,監事四人共七人組成;
第二款——監事會成員應由會員大會從有被選舉權之會員中選出;
第三款——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主持,特別會議可由監事長或至少三名監事要求召開;
第四款——決議應由半數以上票數通過,若贊成與反對票相等時,監事長有權投決定性的一票;
第五款——監事會之主要職責:
a)忠實地按本會章程及澳門法律監督會務工作;
b)對理事會之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其他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c)如各成員一致通過,可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d)有權列席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但其成員在會議中無投票權;
e)有權檢查本會賬目和資金運作;
f)在會員大會中提交監事會工作報告;
g)對違反本會章程之個人或事件深入調查,分析,然後將報告提交理事會議決。
第十八條——本會之經費可由經常性收入及非經常性收入所組成:
a)經常性收入,會員入會費,每年會費,本會產業收入,儲蓄存款利息及本會之一切服務收費;
b)非經常性收入,對本會的捐贈和資助。
第十九條——本會之基金用途只能作為拓展本會的業務及執行本會之宗旨之用。
第二十條——本會會員如有違反本會之章程和守則時,任何一位會員可向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由監事會向理事會提出調查報告,交理事會通過,該違章會員有可能被取消會員資格。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對有關二十條之決定須由半數以上理事通過,有關會員有權參加該次理事會,開會通知須於十天前遞交有關會員,在會上,該會員有權為自己辯護,但不能在投票時在場,如因任何原因,該會員不能參加會議為自己辯護,作棄權論,但他有權向會員大會提出上訴。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完善之處,其修改草案由理事會負責,但必須經過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方為有效。會員大會通過程式須符合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若對本章程有任何疑問,以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為准,但必須遵守澳門的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本會籌委會成員,在本會成立後,自動成為本會普通會員。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três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e sete.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5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為“荷花香曲藝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Flor de Lótus Aromatico”。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黑沙環馬場海邊馬路麗華新村第二座4K。
第三條——本會是不牟利組織以聯絡本澳業餘喜愛粵曲唱家及愛好者,利用工餘時間推廣上述喜愛藝術文化,娛己娛人為宗旨。
第四條——所有本澳之喜愛上述愛好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設有會長壹名,副會長貳名,其職權為:
A)批准及修改本會會章;
B)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
C)推選理事會成員七人及監事會之成員五人,及候補監事兩人;
D)通過及核准理事會提交之年報。
第六條——會長負責領導本會一切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倘會長缺席時,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進行一次,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過半數成員聯名要求召開,但須提早在十五天前發函通知全體會員,出席人數須過會員半數,會議方為合法,會員大會成員之任期為貳年。
第八條——由理事會成員互選出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貳名,秘書壹名,財務壹名,總務壹名,理事壹名,任期為貳年。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倘理事長缺席時由其中一名副理事長暫代其職務。
第九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A)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B)規劃本會之各項活動;
C)監督會務管理及按時提交工作報告;
D)負責本會日常會務及制訂本會會章草案。
第十條——理事會每月舉行例會一次,特別會議得由理事長臨時召集。
第十一條——由監事會成員互選出監事長壹人,常務監事四人及候補監事兩人,任期為貳年。監事會由監事長領導。
第十二條——監事會之職權為:
A)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
B)審核財務狀況及賬目;
C)就監察活動編寫年度報告。
第十三條——本會為推廣會務得聘請社會賢達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
第十四條——凡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
第十五條——凡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及大會或理事會決議之義務,並應於每月初繳交會費。
第十六條——凡申請加入者,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批准,才能有效。
第十七條——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未經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所作出之一切活動而影響本會聲譽及利益,如經理事會過半數理事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凡本會會員超過三個月或以上未交會費,則喪失會員資格及一切會員權利。
第十八條——本會之經濟收入來源及其他:
A)會員月費;
B)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十九條——有關會員福利及其他各項事務,由理事會另訂細則補充。
第二十條——本會章程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três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e sete.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5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屬非牟利性質的團體,無存立限期,中文名稱為澳門關懷愛滋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ara os Cuidados do SIDA em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AIDS Care Association”,並依澳門現行法律及本章程運作管理。
第二條——本會地址設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151-161號樂意居19樓D座。
本會通訊設於澳門郵政信箱1927號。
第三條——本會宗旨:
a)提倡對愛滋病的關注,祛除歧視,促進愛滋病患者的基本人權;
b)讓從事愛滋病預防教育、諮詢及輔導人員及有志於此範疇工作人士,可透過定期的聚會,交流資訊及分享經驗,增加彼此支持、互助及合作的機會。
第四條——凡任何認同本會宗旨及經常參與本會活動和關注愛滋病患者的有關人士,經申請由理事會審批後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a)對會內各職務單位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b)參與會員大會會議;
c)要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d)參與本會一切活動;
e)享受本會一切福利;
f)討論和發言的權利;
g)退會權利。
第六條——會員遇到下列情況,可構成喪失會員資格:
a)要求退會,應以書面通知理事會,表示放棄會員資格;
b)因作出任何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規定,或作出任何有損本會的宗旨的行為,而經理事會和監事會作出建議召開會員大會而決定開除會籍;
c)一、凡無理欠交會費者,即喪失會員應有權利;
二、凡無理欠繳會費達兩年或以上則作自動退會。
第七條——會員義務:
a)遵守會章、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b)按年繳納會費;
c)努力達成本會宗旨,維護本會聲譽和利益;
d)支持本會各項工作。
第八條—— 一、會務機關: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二、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所有完全享有會員權利的會員組成。
第十條——會員大會的職權:
a)制定總方針和訂定本會活動;
b)審批修改本會章程;
c)審議年度結算、報告書和年度賬目;
d)選舉和罷免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十一條—— 一、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
二、基於以下原因可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a)由會員大會主席召開;
b)理事會或監事會要求。
第十二條——按照召集書指定時間召開會員大會,開會時必須有超過二分之一會員出席;若超過指定開會時間三十分鐘,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均可召開會議。
第十三條——大會主席團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負責主持會員大會會議。
第十四條——理事會由一名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及六名理事組成。
第十五條——理事會職權:
a)根據會員大會的方針,領導、管理和主持本會活動;
b)招收會員;
c)制作年度報告書和有關賬目;
d)委任本會代表;
e)訂定本會會費和年費;
f)施行任何權限,該權限在法律及本章程內無授予會內其它機構的。
第十六條—— 一、理事長擔任法庭內及對外事務的代表;
二、若理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副理事長代替。
第十七條——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及二名監事組成。
第十八條——監事會職權:
a)監察理事會的一切行政行為;
b)審查本會報告書和賬目並給予意見;
c)行使被授予的一切合法權力。
第十九條——本會之經濟的來源:
a)入會費;
b)補助金和捐贈的全部收益;
c)銀行帳戶的利息;
d)其他收入。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três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e sete.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7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07/ASS檔案組第5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本會定名為“湘澳青年交流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Intercâmbio e Promoção de Juvens de Macau-Hunan”及英文名稱為“Macao-Hunan Youth Exchange and Promotion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法人現行法律管轄。
本會會址設於氹仔海洋花園大馬路33號杏花苑21樓L座;本會可透過理事會經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本會之宗旨為: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加強澳門與湖南兩地青年之交流與互動,促進澳門青年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共同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均享有: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本會會務發展;維護本會的聲譽。
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大會主席團主持,主席團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人;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周年大會,日期由理事會決定;由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別會議、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會員大會擁有以下許可權: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五至七位成員組成,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理事若干名,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每年最少召開四次會議,須有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許可權為: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制訂會員之會費,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許可權。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秘書一名;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監事會之許可權為:監察理事會的工作,查核帳目,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志堅 Lam Chi Kuen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82/2007。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龍嵩街10號M凱旋門廣場第一期4樓A。
第九條——文件的簽署
任何不論是否具法律效力和約束力的文件和合約,必須由理事會主席簽署及會員大會主席聯署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之召集及運作
(一)常年會員大會由理事會主席主持召開,需於提前八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全體會員出席。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法例另有規定者除外。並由理 事會負責執行一切會務。召集書內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之議程。
(二)會員大會會議每年不少於召開一次。
(三)若有超過半數管理機關人員(法定人數)要求,可立即召開會議。
第三十條——會徽
以下為本會會徽。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51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四條——全體會員大會是小業主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小業主組成。具有修改會章、改選理事會的權力,每年召開會議一次,鵝眉街5-5B號好景大廈所有小業主自動成為全體會員。會員大會互選大會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書一名;任期為兩年。
第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草擬、修改會員大會章程以及其他重大決策方案;
3. 編制各項活動方案,以及組織安排各項活動。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três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e sete.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根據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LECM之章程第17條所述,茲通知各會員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澳門大堂街三十號,實驗室總辦事處召開會員大會常會。共商討有關以下內容:
第一點:審查及確認二零零八年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
第二點:臨時動議。
假若與會法定人數不足,根據實驗室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所述,不論出席的會員人數及其代表之會員記名財產之份額,將於三十分鐘後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
澳門,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董事局:區秉光、梁文耀、劉永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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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王健民 |
總裁 鄭文禮 |
美國萬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2006年個人壽險及團體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為澳門幣2.15億元,而財富管理業務方面增長理想,較去年增長超過16%。
本公司在業務領域、產品服務、專業培訓及營銷支援等各方面均投放大量資源,以提升競爭優勢。美國萬通亞洲乃一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機構,全線產品多達90項,並為澳門首間主力推廣萬用壽險的公司,現時所提供的年金產品選擇更為全澳之冠。此外,本公司採用外國式的系統化管理及晉升制度,摒棄傳統「人治」的管理模式,以公平、公正及高透明度的管理及晉升系統,為顧問隊伍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至於培訓方面,本公司於港澳區提供予專業顧問的培訓時數全年高達五萬多個小時,致力提升顧問的專業水平。展望2007年,本公司將繼續推陳出新,緊貼市場需要開發更多嶄新產品。在風險管理業務方面,本公司會於年內推出「新一代靈活萬用壽險」計劃升級版,並會瞄準甚具潛力的女性市場,推出針對女性客戶的大型推廣活動,以及全面的財富及風險管理配套。同時,本公司亦銳意加強財富管理業務發展,推出「財智之選」升級版及引入更多世界級基金專才。此外,本公司會斥資巨額,推出「網上投資智庫」,免費提供一系列卓越的財富管理服務平台,務求為客戶提供更強勁的投資優勢及靈活選擇。
「美國萬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美國萬通亞洲)」乃是「美國萬通金融集團」的亞洲區旗艦公司,總部設於香港,致力提供專業的一站式風險管理及財富管理服務,包括提供一系列既靈活及具創意的保險產品、退休計劃及投資服務等。另外,美國萬通亞洲於香港設有三家附屬公司,包括:「美國萬通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全面的財富管理服務;「美國萬通信託有限公司」經營強積金業務;「美國萬通保險顧問有限公司」則專注發展一般保險業務。
作為集團的亞洲區旗艦公司,美國萬通亞洲除於澳門設有分公司外,亞洲區業務更包括日本「美國萬通生命保險株式會社」、台灣合資公司「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美國萬通亞洲正致力發展其他亞洲區內業務,務求成為區內最具規模及備受推崇的金融服務機構。
「美國萬通金融集團」為「美國萬通人壽保險公司(美國萬通)」及旗下各附屬公司的統稱,乃是多元化國際金融服務機構,現時管理資產達4,560億美元1,客戶人數達1,300萬。美國萬通成立於1851年,現獲三大國際評級機構授予最高財務評級2,包括標準普爾「AAA」評級、A.M. Best「A++」評級及惠譽國際「AAA」評級。此外,美國萬通更名列國際知名《FORTUNE財富雜誌》「全美5大壽險公司」之一3。
鄭文禮
總裁
註:
1. 資料乃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所有財務評級乃授予美國萬通人壽保險公司及其附屬公司C.M. Life Insurance Company 及MML Bay State Life Insurance Company,日後或會調整,資料截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
3. 「全美5大壽險公司」乃按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出版之《FORTUNE 財富雜誌》「互惠壽險公司」及「上市股份壽險公司」的2005年度收入排名榜合併計算。
致 美國萬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各董事
關於美國萬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本核數師已根據《澳門核數準則》審核美國萬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就這些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賬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