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何華隆——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之批示:

梁文傑、鄧仲元、連少慧、Diamantino Delfim Lopes及馮惠琴——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批准部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均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在史道加私人公證處第212冊第111頁及後續頁中簽署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B2b地塊轉租修改公證書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一款b)項和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修改。經修改後的上述條款內容如下:

第三條——土地之利用及用途

一、土地專用於興建一座5(伍)層高,高度不超過20.5米,總建築面積為6,920平方米的廠房(工廠及辦公室等用途),用作化工及工業廢物循環再造工業,此項目由均安直接經營。總建築面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使用准照後才正式確定。

二、(保持不變) 。

第四條——租金

一、均安每年繳付予工業園區的租金如下:

a)(保持不變) ;

b)土地利用完成後,租金則改以總建築面積和空地面積每平方米$2.00(澳門元貳圓正)作計算,總金額為$15,804.00(澳門元壹萬伍仟捌佰零肆圓正)。有關的計算方式如下:

$2.00/平方米 x (6,920平方米+ 982平方米) = $15,804.00

二、(保持不變) 。
三、(保持不變) 。
四、(保持不變) 。
五、(保持不變) 。

第五條——補償金

一、均安須向工業園區支付$3,492,000.00(澳門元叁佰肆拾玖萬貳仟圓正)作為其基礎設施補償金,計算方法如下:

$600/平方米 x 2,697平方米 + $360/平方米x(6,920平方米– 1,715平方米)

二、補償金以下列方式支付:

a) 金額為$2,886,120.00(澳門元貳佰捌拾捌萬陸仟壹佰貳拾圓正)的款項已付清;

b) 其餘的$605,880.00 (澳門元陸拾萬零伍仟捌佰捌拾圓正),在簽訂本轉租修改公證書日起計的三十天期限內支付。

三、(保持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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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批示如下:

李頴康學士——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終止作為廉政公署第二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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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為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之合格應考人,現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之下指職級: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黃志遠學士,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獲委任為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劉志美學士,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獲委任為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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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梁燕銀及張才福,第四職階助理員編號964190及985001,薪俸點為130,及殷少雄,第二職階助理員編號040021,薪俸點為110,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十一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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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及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羅暉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Mirandolinda Glória Sales Crestejo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並分別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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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熟練工人鍾利威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何健華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20,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區輕颺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鍾琯能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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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的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助理技術員周傑偉學士,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其有關合同有效期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9671頁,關於社會保障基金的批示摘錄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Lee Kin Iam…”

更正為:“…Lee Hin 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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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Madeira da S. Pedruco Dias, Guilhermina——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3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陳金帶及陳,聖載——分別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及205點,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及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張明及鍾玉坤——澳門文化中心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為期兩年,皆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張景賢學士及蕭,志泳學士——分別為第三職階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90點及540點,為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及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李,廣倫——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翁維忠——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0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李,養邦及Janio Osvaldo Tchon Freitas da Silva ——分別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及380點,為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及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陳明新——第二職階特級繪圖員,薪俸3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戴國權——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7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陳,嘉輝及傅國華——分別為第一職階一等及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195點,為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及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楊潤添,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三個月,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 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皆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姚結華及容,雪雲——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

李,桂冰——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0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蔣金珠,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蕭,麗金,化驗所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及Da Rosa, Cristovão Maria,技術輔助辦公室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九日及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陸,超明及梁,錦強,分別為管理委員會第七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60、15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劉,玉其,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徐,翰平——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馮,榮基及李,有根——分別為第七職階及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210、17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高,炳權、周,永全及周,見光——首位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其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歐,潤嫻及陳,美大——交通運輸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偉鴻——資訊處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郭,德松——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廖,創業及潘,新永——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羅,建銘——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十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六職階助理員盧,添明,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員工羅,英明,第六職階熟練工人,倫,錦源,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20、190點,各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李,細妹除外,續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二日止:

劉,紅明——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張,振華——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李,細妹——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葉賢勝,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黃婉碧,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15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張,艷蘭,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員工楊,子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及盧,孟睿,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90點,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

魯,少明——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鍾,寶坤、陳,保明及李,少和——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冼,金仔及林,紹強——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鄭,棟文、高,福興、梁,錦榮、黃,炳貴及張,英朗——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第二位及第三位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華元、鄭,富及吳,根仔——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陳,蝦、鄭,祖來及吳,潤林——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譚,金福——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何,錦波、黃,富強、馮,蓮瑞、方,建強、李,裕華、陸,志超及黃,廣信——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第二位及第三位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葉,北生、麥,秉賢及鄧,執滿——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黃,錦權,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鄭,康輝、譚,汝林、鄺,柏林及梁,國平——為半熟練工人,首兩位為第六職階,薪俸19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其餘為第五職階,薪俸17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及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惠明、黃,細錦及任,寶歡——分別為第五、第六及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50、160、16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及最後一位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行政輔助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鄧,永恆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耀輝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565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伍綺紅,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7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四職階助理員謝,美玲,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40點,追溯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曾志明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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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及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及十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應黎齊榮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尤曉瑩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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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之批示:

Mousinho, Maria Teresa Leitão Catalã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根據四月十三日第89-G/98號法令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Baptista, Luciano學士——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聲 明

陳, 鳳娟碩士——擔任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部長,因應其個人要求,在定期委任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原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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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助理員黎偉光獲訂立新散位合同,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50,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助理員林偉根及陳子彬獲訂立新散位合同,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30,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d)項、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和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的新條文,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周美翠為本局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為期壹年。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詠龍、高立基、 叶泉、陳嘉明、洪惠玲、洪曉虹、Juliana Maria Amante、Marina da Rocha Lopes de Oliveira、余錦龍、賈祖、鄭麗儀、陳詠茵、譚家慧、邱潤儀、周少珊、何嘉俊、Iker Azpiazu Cordeiro、李萬里、陳國強、Jaquelina Maria da Silva Machado de Mendonça、劉光強、張錦泉、馮慧儀、陳嘉茵、Francisco Armindo da Silva Cordova、梁永燊、Luis Dias Marques、劉永勝及楊永芳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195,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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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本基金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淑嫻,因其編制外合同期滿,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終止在本基金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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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Anizio Rodrigues Mok,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925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技術員鄧永恆,供款人編號300230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技術輔導員李曉濤,供款人編號602296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體育發展局助理員黃震豪,供款人編號602335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衛生局衛生服務助理員甘燕芬,供款人編號603779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莊永成,供款人編號604196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港務局助理員郭坤,供款人編號604463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民政總署公關督導員朱瑞慶,供款人編號604947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民政總署技術督導員黃詠儀,供款人編號606137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三等文員黃顯添,供款人編號606484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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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顧振興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第五級別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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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茲公佈經本年十一月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批准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零七年度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3 02 00 年資獎金 9,000.00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10,000.00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7,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5,000.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852,000.00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6,900.00  
01 06 03 01 00 啟程津貼 29,000.00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4,212,000.00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25,000.00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10,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14,000.00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8,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80,000.00  
02 03 01 00 01 不動產   100,000.00
02 03 01 00 02 動產   50,000.00
02 03 01 00 99 其他   20,00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120,000.00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210,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15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300,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1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3,90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1,92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455,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50,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13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2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30,0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8,200.00  
05 02 03 00 00 不動產 73,000.00  
05 02 04 00 00 車輛 10,000.00  
05 03 00 00 99 其他 7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70,500.00  
05 04 00 00 04 其他福利基金   312,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1,598,600.00
05 04 00 00 91 兌換差額及銀行轉帳 8,000.00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72,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950,000.00
          總額 7,997,600.00 7,997,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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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炳康——執行委員:張祖榮,陳敬紅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五修改預算:

單位 :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5,000,000.00  
04 03 00 00 01 企業   5,000,000.00
          總額 5,000,000.00 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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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蘇添平;委員:楊寶儀,陳詠兒,何雅詩,陳美蓮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與謝嘉儀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與盧容嬌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根據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一等文員古麗顏以派駐形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服務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屆滿,並於翌日,即十一月三十日返回本局服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與李雲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與Mário Alberto Alves Cardoso學士之編制外合同續期,期限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五月四日止,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6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胡錫乾、李沙錦及黃有明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一日及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岑笑容及張杏芬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及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李志明及駱雲光分別續聘為第五及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180,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日及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與林麗琪續簽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繼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起與楊鳳章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1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與梁永然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與黃家強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與劉震宇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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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114011歐陽維碧,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工作之免除,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246050劉敏茜,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起工作之免除,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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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之批示:

梁, 杰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本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約一年,職級及日期如下:

柳, 曉輝、洪, 凰鳳、李, 堅、陳, 思偉、何, 卓然、李, 超亮、岑, 文坤及黃, 輝為醫院主治醫生,首三位各為第一、第二、第二職階,其餘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張, 暢、忻, 欣及鄺, 錦強,為非專科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護士:王, 碧雅,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歐, 冬晴、曾, 頴芝、林, 燕如、林, 琳、李, 振榮、李, 嘉宗、李, 嘉恬、李, 小娟及蘇, 雅詩,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陳, 明輝及李, 妮妮,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護士:李, 志明,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林, 炳倫、劉, 思燕及余, 健恩,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護士:陳, 芷茵及梁, 靜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護士:Ongkiko, Grace Sintol,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Abriam, Josephine Decena,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Chiu, Maria Assunta、馮, 偉青及馬, 少芳,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Senson Celestino, Luningning,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陳, 妙興,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Paulo, Olivia Ponciano及Valdoria, Lilia Crisostomo,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Alves Chiongson Tejano, Leizyl及Bigornia, Leilani Pagarigan,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Cristobal, Criselda Vergara,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Constancia, Bernardo Jr. Embradura,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劉, 詩敏及羅, 綺雯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本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由下述日期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職級:

鄭, 文明及趙, 偉強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鄭, 光綿為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趙, 標、梁, 麗玲、鮑, 偉業及溫, 世榮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方,域恆,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綺雯,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之批示:

梁,亦好,以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公共衛生主治醫生之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張華政——應其要求,中止第M-151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吳朝興、崔冠昌——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594、M-1595。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取消編號第148號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商號名稱為“佳力洋行”,營業地點為澳門三層樓街16-B號C舖地下,准照持有人為莫和坤,居住於澳門東望洋新街223號泉同樓第二座一樓B座。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國強——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596。

———

陳飛燕、馮敏玲、容凱君、李杰能、陸靜宜、陳淑芬、葉芝雲——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209、W-0210、W-0211、W-0212、 W-0213、W-0214、W-0215。

———

李嘉宗——應其要求,取消第E-146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少芳——恢復第M-098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趙振鋒——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597。

———

陳盈盈——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 0216。

———

林婉萍——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647。

———

葉安定、黃仰添、吳偉琴——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598、M-1599、M-1600。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9081頁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彭, 穎茵......,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

應為:“......彭,頴茵......,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

茲因本局文誤,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有關於本局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四次預算修改,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01-02-10-00-09——其他”

更正為:“01-02-10-00-99——其他”。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教學人員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級別、階段及薪俸點如下:

中葡中學教師,一級、第三階段,薪俸點為525:凌倩紅學士,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中葡小學教師,三級、第五階段,薪俸點為450:蔡麗華,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第三階段,薪俸點為385:甄樹林,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起生效;梁玉女,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蘇瑞蓮,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批示:

鄺耀忠碩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一月十六日第236/98/M號訓令第一條及第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十條之規定,獲委任為氹仔教育活動中心主任,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黃潔兒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批示:

王美雙,本局三級、第三階段、中葡小學教師,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教學人員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級別、階段及薪俸點如下:

中葡中學教師,一級、第五階段,薪俸點為625:黎妙蘭學士,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中葡小學教師,三級、第三階段,薪俸點為385:李佩賢,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批示:

陳艷玲,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三級第五階段中葡幼稚園教師,薪俸點為450,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批示:

勞寶璇,本局具最基本學歷之服務人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追認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肖凡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中提琴聲部樂師,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Angela Janel Rowland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有效期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林秀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伍家駿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惠明學士在本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Maria de Fátima Beirão de Almeida Antunes在本局擔任技術協調員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四條,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Isabel Azedo August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一的應考人麥松堅,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鄭玉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修改:

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2 診療消耗品 5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2 動產 100,000.00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30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100,000.00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03 00 00 00 樓宇   4,550,000.00
08 00 00 00 00 資本轉移    
08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4,000,000.00  
          總額 4,550,000.00 4,550,000.00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區宏添及劉宇豪,非專科醫生,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胡綺梅,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陳家敏及吳遠茹,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關麗嫦,第三職階小學教師,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鄭敬修,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譚綺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焦國強,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蔡潔敏及鄧玉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6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鄺偉明,第四職階工人,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李桃紅,第五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杜奕超,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何中尉,第五職階工人,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蕭歡源及賈樹明,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黎淑明、黎寶珠、麥煥才及王群喜,第七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永泉,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李炳中,第七職階工人,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鍾玉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楊俊昌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謝清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獲准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

趙紀文,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

馮秀蓮,晉階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205。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七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七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七年旅遊基金之預算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

«04-01-05-00-30»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20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00,000.00
          總額 200,000.00 200,000.00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蕭愛珊,鄧世杰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蘇藝明、梁美蓮,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並同時將其等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孫金蘭,第二職階三等行政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何永威、顏琼芳,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及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批示核准之郵政局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郵政局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組織分類:
章: 50                                   組: 15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追加 / 登錄 註銷
05 04 00 00 91 兌換差額及銀行轉帳 54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540,000.00
          總額 540,000.00 540,000.00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於郵政局——局長:羅庇士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田曉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十月二十五日、十月三十日及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

羅榮錫,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李學明,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文員,薪俸點為275點,為期二年;

陳淑華及甘釵鳳,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三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55點,為期二年;

梁心漢,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點,為期二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康經維學士在本局擔任郵政經營組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特級郵務輔導技術員梁敬賢學士在本局擔任郵政處理及派遞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李玉嬋學士在本局擔任貸款組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區文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吳美琪學士在本局擔任集郵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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