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謝家榮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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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鄭晶平學士——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健雄的請求,其在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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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蔡慧賢——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獲續期一年,並繼續在科技委員會秘書處工作,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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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的批示:

黎艷然——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按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署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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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於審計署

審計局局長 梁紅虹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卓啟良,第七職階熟練工人編號821181,薪俸點為240,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洪繼庸、伍兆強及梁英達,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編號831351、821341及 851361,薪俸點為210 ,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關棟富,第七職階助理員,編號861921,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朱耀成及黃結華,第六職階助理員編號902371及902391,薪俸點為150,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及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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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終審法院院長秘書陳格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 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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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可 持 續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中 心

批 示 摘 錄

透過本中心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秦暢純在本中心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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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於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主任 謝志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馮家保及羅家紹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350及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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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淑貞、歐陽健華及林煥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 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首席助理技術員孫金鳳及鄧倩芬,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按下指職級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

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周卓君,首席高級資訊技術 員,獲確定委任為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周長清、Leonardo Calisto Correia 及鄧顯光,首席翻譯員,獲確定委任為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 Maria Filipa Fernandes Martins,一等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陳幗婷,二等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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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黃柏基、李詠妍及李康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及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芷娟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及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楊曉媚、方翠華、李慧妍、徐惠華、霍麗明及張美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湯卓勛及陳啟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洪淑玲及第一職階二等文員Francisco José Ritchie Manhã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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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第 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曾綺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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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之批示:

本局第六職階散位半熟練工人謝二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其合約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的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散位助理員鍾添友——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相關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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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黃, 浩文,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三個月,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周, 發培,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三個月,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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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福 利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批示所批准之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名稱 增加 減少
 

經常開支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7-00-00 辦事處設備   $ 130,000.00
02-03-01-00-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350,000.00
02-03-04-00-02 動產   $ 100,000.00
02-03-09-00-99 其他 $ 300,000.00  
04-00-00-00-00 經常轉移    
04-02-00-00-02 社團及組織 $ 30,000.00  
04-03-00-00-02 家庭及個人 $ 250,000.00  

總數

$ 580,000.00 $ 5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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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朱偉幹,委員:薛振強,姍綺德。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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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建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少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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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一名及第二名之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督察鍾素華及José Ribeiro Madeira de Carvalho,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以填補刊登於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人員編制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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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鄭敏儀,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李衍蔭,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馮婉玲,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的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吳美娟,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古玉倫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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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 教育暨青年局第七職階助理員楊煜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02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黃玉識,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086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監獄高級技術員趙秀清,供款人編號300577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民政總署助理員蔡來好,供款人編號603099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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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四修改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登錄/追加 減少
         

經常開支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 15,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 8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6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 120,000.00  
09 01 05 00 01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 15,000,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 33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145,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 40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 1,000,000.00
04 03 00 00 01 企業   $ 1,300,000.00
08 03 00 00 00 個人   $ 4,000,000.00
09 01 03 00 00 出資證券   $ 100,000.00
09 01 05 00 02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一般)   $ 4,000,000.00
09 01 05 00 0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專項)   $ 4,000,000.00
         

總額

$ 15,275,000.00 $ 15,2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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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蘇添平;委員:楊寶儀、陳詠兒、何雅詩、陳美蓮。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任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助理員陳其成之申請,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陳淑儀之申請,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與Maria da Penha de Castro da Costa Reis Malheiro de Magalhães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05,期滿可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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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之批示:

下列所指之治安警察局人員,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已完結為期二年之臨時委任服務;

根據二月二十五日第10/2005號批示,由保安司司長轉授予本人之權限,又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第一款,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本人決定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將下列人員,在其擔任之職位上,由臨時委任狀況轉為確定委任狀況:

警員 276051 黃漢
" 277051 關俊賢
" 278051 鍾家榮
" 279051 麥偉倫
" 281051 盧維豪
" 282051 蕭培欽
" 283051 陳永明
" 284051 林曉豐
" 285051 吳海龍
" 287051 容家俊
" 289051 陳景輝
" 290051 陸偉彬
" 291051 陳少斌
" 292051 陳偉明
" 293051 馬俊豪
" 294051 林志峰
" 295051 李偉良
" 296051 孔慶祺
" 297051 司徒進傑
" 298051 蘇建峰
" 299051 郭鎮傑
" 300051 蔡維宏
" 301051 李耀斌
" 302051 張小豪
" 303051 盧振威
" 304051 陳文偉
" 305051 岑國泰
" 306051 冼雄偉
" 307051 阮競恆
" 308051 歐陽志華
" 310051 劉祖宜
" 311051 張劍星
" 312051 李振豪
" 313051 林惠敏
" 314051 歐志龍
" 315051 林杰富
" 316051 李健麟
" 317051 陳華富
" 318051 陳俊權
" 319051 方志權
" 320051 黃志森
" 321051 黃達榮
" 322051 冼東榮
" 323051 譚志洪
" 325051 孫志豪
" 326051 黃嘉興
" 327051 朱震豪
" 328051 張柏倫
" 329051 梁維興
" 330051 呂永超
" 331051 梁志成
" 332051 黃英強
" 333051 李日俊
" 334051 孫振雄
" 335051 陳志忠
" 336051 陸文安
" 337051 周啟智
" 338051 譚志華
" 339051 樊志行
" 340051 杜家傑
" 341051 歐汝發
" 342051 盧嘉華
" 343051 陳偉昇
" 344051 梁志恆
" 345051 羅展鵬
" 346051 Jeremias Salvador Ho dos Santos
" 347051 禤寶全
" 348051 談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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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謝美華——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薪俸點為260點,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李偉坤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85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趙慧明及林峻雄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85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陳家鴻及余志時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6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陳憲韻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65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張玉萍及梁月韶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及十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許錦寧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4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禤鳳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

Gorgulho Coelho, Maria Helena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

鄭佩欣——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

李海鋒——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

吳乃志——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 年:

梁麗媚——第六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

李山明、梁樹成、劉嘉泳、梁錦添、郭淑英、劉婉環及歐陽彩雲——第一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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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獄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鄧仲元——澳門監獄學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黎鴻安,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摘錄自代副獄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家祺及黎漢輝,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鄭洲,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Luis Dias Marques——澳門監獄學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終止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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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趙,蕙心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趙, 友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之批示:

本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約一年,職級及日期如下:

謝,益進及梁,麗萍,為第四職階牙科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黎,鳳儀、陳,偉中、馮,慧盈、符,仁、何,雍毅、陸,鎮煊及 柯,曉國,為非專科醫生,首位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黎,輝博及李,蕙姫,分別為第一及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各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及十月三日起生效;

鄭,文煥、郭,播春及梁,永娜,為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護士:陳,薌薌及何,國安,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徐,雪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護士:馮,少萍,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容,惠英、甘,惠珠、李,咏 紅、梁,琼珠及麥,玉霞,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鄧,瑞冰,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張,棟練、何,穎芝、楊,麗霞、劉,偉業、李,棣華、梁,耀光及譚,絢麗,為第一職階一等衛生稽查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Lam, Eurico,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譚,海倫及馮,綺琼,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各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及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鄭,婉鈴及羅,嘉樺,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林,旺福及陳錫添,為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各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及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張,慧、巢,杏瑜及薛,子群,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生效;方,嘉敏及楊,小儀,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生效;劉,偉倫,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陳,嘉慧、張,曦雯、郭,頴倫、郭,嘉儀及梁,艷明,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陸,月來,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蘇,健敏,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由下指日期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下指職級:

鄭,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朱,永源,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李,耀珮,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葛,濱,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林,華京、毛,雅香及李,燕玲,為第四職階護士,各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十月二十一日及十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五職階護士;

劉,穎斯,為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

馮,美玲,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勞,佩華,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劉,錦濤,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梁, 基雄工程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組織暨電腦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馮, 少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非凡藥房”,准照編號為第62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勞動節大馬路347號保利達花園地下Q舖,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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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077號,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騎士馬路康和廣場地下J舖的康和綜合診所更名為恩健(關閘)醫務中心,以及核准上述場所擁有人轉移至恩健醫療服務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黑沙環新街298號海濱花園第八座四樓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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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的批示:

陸, 鍵玲、梁, 基雄和韋, 文彥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高級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何, 炳松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唯一名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技術輔導員。

鄧, 仲豪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唯一名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助理技術員。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周雁心、羅淑欣——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645、E-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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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楊美娜——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593。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玉琪——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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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坤淞在本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蕭翠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如下職位: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迎憲及Carla Maria Pires Mata da Silva Figueiredo——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首位維持超額人員狀況;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何美儀、鄭美美及Fong Peng Man——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陳潤明——擔任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文員王國輝、李文娜及Silvino Antunes——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Teresa Lau及Luís Manuel de Jesus——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鮑少基學士及黃若燕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各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及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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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駿民的請求,其在本局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准 照 摘 錄

“猴子夜總會”,葡文名稱為“Macaco”和英文名稱為“The Monkey Night Club”舞廳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獲發第0487/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猴子酒吧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O Bar do Macac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The Monkey Bar Limited”。該場所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金都酒店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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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震豪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 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Sérgio Rosário da Conceição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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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任代局長 戴祖義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以及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鍾喜華,以相同職級在本院工作,日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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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代秘書長 趙家威


境 外 旅 遊 危 機 處 理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嘉明——根據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點,訂立個人勞動合同,以便在本辦公室秘書處擔任技術及行政輔助工作,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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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於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慧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林美玲,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丘力昕、唐向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曹明慧、梁凱玲,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崔永光,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陳漢傑工程師擔任本局副局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起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返回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原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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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梁偉鑾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點,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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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周人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第三職階熟練工人梁興潮及譚卓均;

第六職階助理員張炳根、曹紹輝、林榮生、梁柏堅及黃沛雄。

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梁冠安;

第七職階工人周光耀、周光德、周明、周光材、鍾寶龍及李漢民;第六職階工人趙文權、梁冠勳、冼日明、黃柱華、黃華彬及呂桂良;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何蔣祺擔任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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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港 務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本年十一月八日批示所核准之港務局福利會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 10,000.00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 5,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 10,000.00
02 02 05 00 00 膳食   $ 45,000.00
02 02 07 00 05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10,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 20,000.00  
02 03 02 02 01 水及氣體費   $ 5,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 65,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 28,000.00  
09 01 04 00 00 短期借款   $ 28,000.00
          總額 $ 113,000.00 $ 1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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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港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港務局局長 黃穗文——秘書: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鄧應銓——委員:財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


房 屋 局

聲 明

為着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徵用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之民政總署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余華燊,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返回原任職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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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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