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95/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蘇朝暉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學生福利基金作為簽署人,與“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簽訂“為非高等教育學生購買學生保險”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96/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文化局局長何麗鑽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大衛清潔滅蟲服務”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清潔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97/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文化局局長何麗鑽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海洋園藝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園藝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