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錄取六名法院司法輔助人員,以參加為主任書記員的任用而設之培訓課程,以及為錄取三十二名法院司法輔助人員,以參加法院特級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以有限制開考方式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有關開考之招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的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上述資料亦可透過網址(http://www.court.gov.mo)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破產案第CV2-07-0001-CFI號 |
第二民事庭 |
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粵化發展有限公司。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被申請人粵化發展有限公司(註冊及登錄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編號:3075(SO),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101號4樓)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三十日。根據一九九九年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上指期間自判決在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梁祝麗
助理書記員 羅文迪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民政總署現公佈二零零七年度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根據第30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現就發給一百五十個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經營執照展開公開競投程序。
參加條件載於承投規則及競投章程內,有意者可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二樓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索取有關文 件。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時至下午六時。
競投人士應將標書置於不透明的密封封套內,及於封口蓋上火漆。標書須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下午六時前,送交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二樓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
開標儀式定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時在畢仕達大馬路綜藝館舉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趙思海 7.09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Pereira de Oliveira, José Manuel
正選委員:Yp, António
候補委員:陳詠兒
鑑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七月十三日第23/DIR/2007號批示所賦予之職權;
現本人決定如下:
一、追認公共會計廳廳長何燕梅及公物管理廳廳長何佩華自五月十七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分別行使刊登於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1/SDIR/2007號及02/SDIR/2007號批示(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而確認批示的效力追溯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起)所賦予之權限作出的一切行為。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於財政局
副局長 江麗莉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及第三款之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八月三日第01/SDIR/2007號批示所賦予的職權;
現本人決定如下:
一、將以下權限轉授予財政局公共開支處處長李天碩:
(一)許可載於預算內的撥款帳目應付開支的結算和支付,但須根據法律規定,證實為合法、有預留款項和已獲有權限實體的許可;
(二)許可重新發出無按時遞交代理銀行的支付憑單,即使開支涉及前財政年度;
(三)對機票、搬運行李和法律規定的旅遊保險等申請作出決定;
(四)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批准支付歷年負擔,而該負擔應以正執行的預算內為此目的而登錄的撥款支付。
二、本轉授權限不得妨礙相關的收回權及監督權。
三、追認李天碩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四、本批示廢止刊登於十一月一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001/DCP/2000號批示。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於財政局
公共會計廳廳長 何燕梅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及第三款之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八月三日第01/SDIR/2007號批示所賦予的職權;
現本人決定如下:
一、將以下權限轉授予財政局司庫活動組組長Sylvia Isabel Jacques:
(一)許可有關核准格式的司庫活動帳目的往來;
(二)許可不應扣除之退回;
(三)許可透過現行預算的適當撥款,將薪俸扣除轉往受惠實體。
二、本轉授權限不得妨礙相關的收回權及監督權。
三、追認Sylvia Isabel Jacques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四、本批示廢止刊登於十一月一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002/DCP/2000號批示。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於財政局
公共會計廳廳長 何燕梅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現刊登二零零七年第三季度受資助的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李炳康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中文文學範疇)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分
譚炳棠 6.6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張玉英
廳長 杜淑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一等文員兩缺,已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行政文員 林顯昌
正選委員:一等文員 湯愛玲
一等文員 Nuno Manuel do Rego Pestana dos Santos
本局現進行第18/P/2007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供應試劑”。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布二零零七年第三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註:
a. 資助2007年青年社團年度活動。(第1期)
b. 向學生頒發蓮花獎。
c. 為2007/2008學年免費教育發放津貼。
d. 資助“持續教育資助計劃”。(2007年9月至12月)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體育發展局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下列空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張貼准考人臨時名單。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澳門理工學院更換閉路電視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的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競投人須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並須繳交$28,000.00(澳門幣貳萬捌千元整)的臨時擔保。臨時擔保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三時正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綜合樓一樓二號演講廳舉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