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冼桓球關務總長(編號18821)——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海關助理海關關長,為期兩年。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有關辦公室成員的批示摘錄有誤,現重新刊登如下: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本辦公室成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學士;

顧問沈頌年學士、潘樹平學士、張嫻學士、林濟庭學士及何志遠學士;

司長秘書何錦麗。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七十五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a)項,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五款、第十九條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的規定,延長徵用治安警察局警長劉炎景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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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鎮東工程師——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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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批示如下:

何文欣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陳雪芳——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批示如下:

吳秋成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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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定期委任法務局廳長趙占全碩士擔任本署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為期二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的批示:

吳詠軍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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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於審計署

審計局局長 梁紅虹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Filomena Lau Cam,第六職階助理員編號902290之散位合同獲續期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五職階助理員張炳坤及鄭慧然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編號分別為932801及932810,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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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一職階助理員陳潤玲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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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紀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子健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10點。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永根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1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鄭建恩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麗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160點。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馬海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姚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愛芳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葉北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振洪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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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仁義,謝綺雯,程玉茹,趙崇亮,孔憲強,郭小倩,李藹文及譚佩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一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按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素貞,鄭詠儀,譚燕儀及黃子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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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將本局行政人員組別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文員Fernando Jorge Lopes Sabugueiro及戴嘉莉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以填補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所設立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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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劍婷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結合十月八日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任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止。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Alda Sofia Fernandes Correi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結合十月八日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任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止。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林夢芝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任為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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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七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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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主席 譚偉文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鄧,永恆,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39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李,家樂,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楊,慕寰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莫寶娟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何,岳鋒——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馬耀明——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9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盧德源——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澳門藝術博物館:

馮惠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吳,方洲——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9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呂務興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李炳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葉振球——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莊,永成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Soares G. Lencastre, Fernando Pedro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48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李,璐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王愛雲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濟時,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分別為320及29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田,偉業,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二職階三等文員姚,煥展,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220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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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身份證明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馮瑞珠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期限,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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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沈偉強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及九月十三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余桂群——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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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溫章英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雁莊及黎恆宣在本局擔任職階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及十一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及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的薪俸。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應Cristina Maria de Sousa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之首席技術輔導員阮紹祖獲訂立新編制外合約,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首席翻譯胡麗詩及錢歌放,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聲 明 書

根據第10/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0/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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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黃美梨,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曾琦,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何敏儀在本局的徵用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起,擔任相同職級及職階的職務。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主任翻譯Carla Maria João de Morais Borge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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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胡婉琪、鄭穎琳、陳競明、羅偉倫、鍾豪彬、梁俊宇、杜幸愉、朱志超、梁慶彬、劉美燕、Alexandre Lei、關志仁、吳靜儀、吳焯峰、高一鳴、柯毅揚、余賽傑、歐文貴、Sérgio Sequeira da Silva Santos、劉施莉、陳其杰、黃己基、黃錦球、陳慧宏、鍾日來、郭炳輝、潘偉倫、Ricardo Xavier Joaquim及Jaquelina Jorge Airosa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幽默碩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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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七職階助理員張東正,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890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Victor Miguel Pinto de Morai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839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三職階副關務督察謝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14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財政局處長謝倩儀,供款人編號300064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過渡帳戶」的全部結餘。

(一)教育暨青年局中葡小學教師李燕慈,供款人編號30066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衛生服務助理員梁芷慧,供款人編號6037818,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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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劉敏儀之編制外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許秀萍之編制外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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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副警司編號109971何樹漢,以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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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譚麗園、黎燕君、梁子泉、譚麗鳳、蕭政楓、鄧曦、陳健民、麥顯聰、歐健宏、郭麗芳、馮偉健、Adriano Diamantino Anok、黃文傑、洪少弟、陳燕珊、孫波及區振鵬,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二至第四、第十一至第十三、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三十三、第三十七、第四十、第四十一、第六十一、第六十四、第六十五、第七十二及第七十五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b)項之規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本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分別為現行薪俸表205點、205點、205點、205點、215點、225點、205點、205點、225點、205點、205點、215點、225點、225點、205點、205點及215點。

楊冬青、蔡嘉悅、梁穎珊、葉幼君、蘇添興、黃嘉祺、蘇泳揚、李思敏、何嘉麒、陳麗蓉、黃振華、鄭永堅、郭夏月、潘佩霞、李冠龍、盧志豪、陳雲驄、何海清、林俊程、楊美芬、鍾前勃、黃成俊、李樹泉、張遜、鍾偉榮、梁志偉、關卓繁、葉偉龍、吳靖濤、林承旺、陳航鋒、黃日進、李文建、林衍雄、李詠康、馮泳華、鄭元威、陸焜華、謝曉嵐、胡穎欣、李達華、甘麗麗、龍景文、李庭峰、余雄輝、胡嘉健、夏顯翔、陳毅堅、黃超略、何玉娟、任思維、陳春光、郭彬彬、林光媚、郭志堅、何建偉、郭金蓮及潘乾敏,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五、第六、第八、第十、第十四至第二十二、第二十四、第二十六、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四 至第三十六、第三十九、第四十三至第四十五、第四十八 至第五十二、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七、第五十八、第六十二、第六十三、第六十六、第六十七、第六十九至第七十一、第七十三、第七十四、第七十六至第八十一、第八十四 至第九十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十一條第二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d)項和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獲錄取以散位合同制度修讀本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並獲發放相當於現行薪俸表170點之月津貼。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嘉祺及楊冬青,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開始以散位合同形式修讀本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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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所核准之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3 09 00 99 其他 32,000.00  
         

資本開支

   
09 01 05 00 99 其他   32,000.00
          總計 32,000.00 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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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

丁, 倩勤和蘇, 小翠,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分別從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及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黃, 美雁,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從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

蕭, 詠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

龐, 文苑、劉, 妙卿、陳, 紅基、陳, 結紅、李, 月娣、古, 少敏、 鄒, 超英、黎, 桂芳和余, 杏群,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從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楊, 曉鳳、毛,雪芳、黃, 翠琼、陳, 瑞媚和張, 碧雲,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首四位從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第五位從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之批示:

施, 明援和鄭, 慧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

楊, 舒敏、周, 寶珠、李, 淑賢、潘, 詠馨、黃, 彩恩、盧, 愛群、 李, 宏波、梁, 燕萍、邱, 曉瑜、黃, 慧珍、彭, 穎茵、王, 善和譚, 偉強,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首兩位及第三位分別從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及九月五日起,其餘從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馮, 慧心、胡, 相雲、原, 思穎和吳, 日蓮,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首兩位從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起,其餘從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溫, 妙瑜——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鄭,洪林及蔡,峰,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劉,克楚,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已退休),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Dela Rosa, Nora Musa,為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林,金發,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鄭,惠芬、丘,健強、郭,燕玲、鄺,俊傑及李,麗瑜,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張,月蓮,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何,艷紅及吳,玉芬,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李,燕妹及譚,梓雷,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起生效,駱,麗雁及譚,保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陸,小敏及黃,河基,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戴,雲珊,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四日起生效,王,清劍,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之批示:

林,慧如及鄧,彩亮,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及八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護士。

黃,雪芬,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護士。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龔,斌及柯,慶建,為第二職階公共衛生主治醫生,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二日及八月十日起生效;

秦,國東及林,允平,為非專科醫生,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及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林,宗偉,為第四職階牙科醫師,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孫,偉若,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羅,金賢及鄭,董峰,分別為第二職階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及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許,永昌,為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黃,雪芬,為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陳,嘉賢、何,玉梅、楊,小莉、郭,啟良、林,慶姚、林,梅清、吳,華新及黃,麗梅,為第一職階一等衛生稽查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梁,權輝及黃,鳴銘,分別為第三職階特級及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及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本局與散位合同第五職階 衛生服務助理員Carolina Fátima Cardoso解除合約。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應陳秀麗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之批示:

應黃麗美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之批示:

Lao dos Santos Gomes, Fátim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 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第二職等高級護士,為期一年,並按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有權收取賦予該職級法定薪俸的百分之五十作為薪金。

應黃美梨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戴,鉅賢及黃,佑合,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晉階為同一職級的第五職階。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彭,興華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 六日起,獲續任為本局技術協調室主任,為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之批示:

羅,子超和陸,美娟,以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全科主治醫生之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張淑玲——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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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衛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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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如——應其要求,中止第E-1545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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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百昌堂文記”中藥房(准照第33號)葡文名稱由“Pak Cheong Tong Man Kei”更改為“Pac Cheong Tong Man Kei”及場所地址更改為澳門紅窗門街114及116號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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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鄭展宏、何禮賞、林偉康、梁德基、施養育、梁燕虹、黃麗儀——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579、M-1580、M-1581、M-1582、M-1583、M-1584、M-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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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華——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197。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譚麗禧——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635。

———

關鳳玲、梁嘉敏、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何振賢、冼麗芳——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586、M-1587、M-1588、M-1589、M-1590。

———

林潤寬——應其要求,中止第E-144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韻怡、關淑霞、黃凱玲、張嘉莉、黃思敏、陳凱玲、盧嘉敏、梁丹霞——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636、E-1637、E-1638、E-1639、E-1640、E-1641、E-1642、E-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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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明、李趣婷——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1548、E-155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潘婉儀、陳玉玲、劉慧敏、李煥儀、陳健成、潘純裔、樊少英、黃倩茵——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198、W-0199、W-0200、W-0201、W-0202、W-0203、W-0204、W-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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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嘉雯、向瑞屏、李恆基——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089、T-0090、T-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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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漢民——恢復第T-0070號治療師(心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二組內第7988頁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Tang, Mon Lei,......, como enfermeiros do grau 1, 1.º escalão ......”

應為:“Tang, Mong Lei,......, como enfermeiros do grau 1, 1.º escalão ......”。

———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陳凱風學士及陳玉貞以散位合同形式獲聘用,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半年,薪俸點為350及260,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劉家亮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五級第一職階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430,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批示:

譚維金,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教學人員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級別、階段及薪俸點如下:

中葡中學教師,一級、第四階段,薪俸點為590:吳俊華學士,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第三階段,薪俸點為525:林瀾碩士,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第二階段,薪俸點為485:余欣欣學士,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中葡小學教師,三級、第四階段,薪俸點為420:黃兆琼,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第三階段,薪俸點為385:談古婉如,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批示:

林雨生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90,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批示:

陳旭偉碩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青年結社培訓暨輔導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區錦明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四條之規定,其作為延續教育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張貴新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成人教育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黃健創,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壹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楊艷艷學士,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卓麗文,具高等專科學位,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馮永森,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等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95:梁雪麗,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及馮秀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批示: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盧玉貞及丁幸儀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中葡幼稚園教師,三級、第四階段,薪俸點為420,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及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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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黃炳石及吳幗儀——第五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自鏡——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彭仲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敖德木勒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有效期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何懿德學士及馬子聰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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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Paula Isabel Désirat Machad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Filipe Trindade Carlo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點26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Ana Maria Nancy da Silva Rodrigues——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劉有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d)項及第五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轉為散位合同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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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六職階助理員蘇惠貞、章紅、馬肖梨及張雪枝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十一月四日、十一月十日及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黎潤蓮、鄭銀娟及林瑞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40。

更 正

鑑於本局文誤,刊登在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8789頁有關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摘錄之葡文出現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renovados os contratos além do quadro, pelo período de um ano, e alterada, por averbamento, a cláusula 3.ª dos seus contratos……”

更正為:“……alterada, por averbamento, a cláusula 3.ª dos seus contra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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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張鴻喜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起獲續期一年:

張淇學士,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梁家燕學士及尤念敏學士,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及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梁美滿副學士,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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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馬淑儀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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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及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澳門大學校董會授予校董會常設委員會的職權,茲公佈經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傳閱核准的澳門大學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澳門大學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謝志偉——委員:李沛霖、蔡冠深、王宗發、姚偉彬、馬有禮、蘇朝暉


境 外 旅 遊 危 機 處 理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勁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錄取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首席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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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於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盧詩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合同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鍾曉生,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黎玉潔,第五職階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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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超法、郭光華、鄧應銓及胡柱鵬擔任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文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蕭錦明及曹賜德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局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起解除本局與第六職階助理員何炳明所訂立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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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

駱鳳清,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兩年;

羅家頌及梁家意,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點,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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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並經配合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之應考人,首席精密儀器保養助理技術員阮鑑程,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精密儀器保養助理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精密儀器保養助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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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執行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莫天才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明達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35的薪俸。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耀安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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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