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伍美芳、譚新喜及陳嘉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杜宏基及第五職階助理員冼健嫺,分別屬編制外合同人員及散位人員,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在行政會秘書處開始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職務。

特此聲明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會秘書長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庄秀貞在行政會秘書處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在行政會秘書處擔任如下職務,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杜宏基,受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冼健嫺,受聘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點。

———

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何永安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張永春擔任法務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

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訂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下列成員的委任獲續期一年:

何思謙擔任執行委員會主席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黃翰寧擔任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馬濟時代表財政局擔任執行委員會非全職委員的委任,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方曉東學士——根據經第8/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起,獲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兩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廖華基學士——根據經第8/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獲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壹年。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 (安棟樑) 學士擔任旅遊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兩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葉炳權碩士擔任社會工作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續任兩年。

———

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慧嫻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馮瑞權博士—— 根據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批示如下:

Angélica Vieira da Silva學士—— 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起,終止作為廉政公署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職務。

———

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及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茲公佈經由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批示核准的審計署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零七年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280,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93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85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2,060,000.00
          總額 2,060,000.00 2,060,000.00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的批示:

陳慕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的批示:

梁紅虹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審計署

審計局局長 梁紅虹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馮傾城碩士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朱健斌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第五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部門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繆炳培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改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Eduardo Alberto Correia Ribeiro為本辦公室顧問,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的批示:

應徐瑞賢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及九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羅偉球——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郭建文、何健鋒及潘祖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歐玉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澳 門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批示:

薛,杰雯——根據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經利害關係人請求及簽署人建議,准許她在日內瓦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任職的臨時定期委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完結時不再予以續期。

———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陳照及黃石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陳麗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黃家豪、譚希名及陳繼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李國豪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助理員曹李美玉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20,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談兆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275點。

———

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以各自的職稱和薪俸點獲續期:

Maria Teresa Marreiros Netto Rodrigues 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止;

Maria da Graça Portugal Barata Lima de Magalhães Domingos 學士,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止;

Alice Maria Tang Cheong 學士,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四日止;

Anabela Maria da Silva Pedruco Granados,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30,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Armando Humberto Morais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Andre Souza,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330點,為期一年,追溯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葉,子健——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2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曹安石學士——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Andre Souza——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范明理及陳健廣——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及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李,德勝,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3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林秉金及方雄,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195點,為期兩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張,家雯學士——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黎嫦媚學士——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蘇,榮富學士——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楊嘉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Pereirinha, Roberto da Lucia,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55點及梁滿勝,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為期兩年,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及九月七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林瑞敬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黃河奕——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化驗所:

陳,芷穎學士——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田,偉業——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趙, 詠雪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48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八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文化康體部:

鄭繼明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吳潔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及Savita Datarama Pernencar,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為期兩年,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及十月一日起生效。

法律及公證辦公室:

Couto do Rosário,Violeta Maria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朱,彩霞——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余力東,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20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黃燕琛學士——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謝丹琦及張,裕傑——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馮國強,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二年:

許,國權學士——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李,碧嘉學士——澳門文化中心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家輝,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顧問翻譯陳軒志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期限,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張碧玲學士,在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關宇強,在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督察陳健妍,在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Costa António, Micaela Francesc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許雪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錢偉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30點。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Ricardo Manuel Lei Ferreir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聲 明 書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7,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金融情報辦公室”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譚光雄,為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Teresinha Maria Mendes、區群卿及Alexandre Inácio da Conceição Carvalho,首兩位為本局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最後一位為本局第五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薪俸點為195,皆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譚耀添——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林麗萍,為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修改職級及職階,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 民政總署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薛日喜,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044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 消費者委員會技術員張啟仁,供款人編號602973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郵政局工作人員梁浩然,供款人編號603022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房屋局工作人員馮昇偉,供款人編號603188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移轉價值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80483 宋加路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195901 葉柏基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伍桂玲因調任到法務局人員編制內,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與梁廣彬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與周玉顏、陳淑儀及余惠娟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與陳惠珍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與李志誠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與李巧燕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應第四職階助理員吳柏全之申請,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與余家琪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與鄧絲銘、鄭小燕、陳志傑、盧少婷、陳皙勇、梁文肇及譚家欣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與梁穎妍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經十月十七日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與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偉文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廳長之職務。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黃顯添之申請,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確定委任黎燕雲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翻譯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顅問翻譯之職務,薪俸點為675。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下列人員自下指日期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副警長編號157900林海英,由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高級警員編號234971伍春耀,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警員編號441920 Inês Mendes Rodrigues,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警員編號256961吳偉強,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警員編號137041梁景濠,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廖志聰,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以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為期三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李嘉欣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3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之散位合同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終止,並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與其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擔任下列所指之職務:

第一職階助理員孔耀榮,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50點;

第四職階及第三職階助理員黃少秋及梁慶餘,分別擔任第四職階及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60點及150點;

第一職階助理員朱啟華,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30點。

根據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保安司司長第26/SS/2007號批示:

De Jesus Soares, Fernando Jorge,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一款d)項及第三百零四條之規定,被科處強迫退休之處分,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周振昇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85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樓煜淳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陳潔茵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Mota, António Luís 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b)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黃燕儀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Xavier Pereira, Cristian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鍾博文、李春賢及梁偉文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岳文震,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何月華、Delfina Sílvia de Jesus Bosco、梁蓮芬及何少瓊,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四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獄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趙秀清——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終止其合同。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羅少麟,為澳門監獄定期委任之第一職階總警司,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獄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譚思穎——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起終止其合同。

聲 明

茲聲明,澳門監獄實習警員Uttam Babu Bhatta因逝世之緣故被終止其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司 法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批准的二零零七經濟年度司法警察局福利會本身預算的第二次修改:

二零零七年度司法警察局福利會本身預算的第二次修改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 2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 30,000.00
          總額 $ 30,000.00 $ 30,000.00

———

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

主席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之批示:

邵,淑玲—— 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Desiree Tabilon Orallo、陳歡歡——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D-0098、D-0099。

———

尹翠英、陳標淑貞、伍家軒——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571、M-1572、M-1573。

———

陳茂賢——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196。

———

孔碧鋒——應其要求,中止第T-0022號物理治療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壹年。

———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張穎恩——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00。

———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吳心絃學士—— 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局藥劑事務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蘇金才——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632。

———

林路——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574。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張玉梅——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92。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之批示:

核准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明地”(准照第100號)搬遷,新址位於澳門華大新村第一街24號地下G座。

———

核准名稱為“PONCO E.I.”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第124號)場所設施的變更,變更後地址為澳門氹仔布拉干薩街47、51及57號地下。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楊滿慶——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633。

———

趙佩瑜、龍少茵——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575、M-1576。

———

安和中醫綜合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04,其營業地點位於氹仔柯維納馬路20號美景花園地下AO座,持牌人為崔潔群,住所位於氹仔布拉干薩街濠景花園第28座20樓A座。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蕭秋華——應其要求,中止第E-153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王衛——應其要求,取消第M-116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林欽源——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577。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葉炳基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批示:

Nuno Gabriel Teixeira Capel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六級第一職階中葡小學教師,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批示:

王紅學士,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一級第三階段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525,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陳安琪學士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鄺穎詩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賈詩燕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批示: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教學人員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級別、階段及薪俸點如下:

中葡小學教師,三級、第三階段,薪俸點為385:李榮富、李麗斯及葉惠瑜,各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八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日起生效。

中葡中學教師,一級、第三階段,薪俸點為525:蕭慧儀學士及黃志坤學士,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第二階段,薪俸點為485:司徒秀雲學士及譚小敏學士,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鍾鄭小薇及張治潛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六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及140,各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四日及十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教學人員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級別、階段及薪俸點如下:

中葡中學教師,一級、第三階段,薪俸點為525:阮蘊潔學士、謝小冰學士及黃艷蘭學士,各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九月六日及九月七日起生效;

中葡小學教師,三級、第三階段,薪俸點為385:黃烈,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起生效;姚麗儀,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起生效;第二階段,薪俸點為360:鄭珊珊,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Sérgio Augusto Pereira Mendes de Miranda學士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吳樂樂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曾倩倩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Ivo Batalha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一條及第四條,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敏清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七-A條、第二十及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迎憲碩士為本局澳門博物館館長,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八條、第二十及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張鵲橋碩士為本局文化財產廳廳長,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陳澤成碩士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七條第三款、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林曉白在本局擔任特別計劃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王世紅碩士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Filipe Trindade Carlo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起轉為散位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司徒唯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起轉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

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碧君及張晶凝——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Mariana da Rocha Fu,本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現應其個人之請求,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起免去其在本局之職位。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譪瑩及陳美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

黃德茵,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0,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關萍花,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90,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陳美斯、蔡麗敏、李志立、羅亦詩、柯耀德及黃壹紅,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洪波博士——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Bernardino Pereira Lo博士——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確定委任人員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陳樹佳學士之要求,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終止在本局擔任體育設備規劃處處長的定期委任,並由該日起以徵用方式轉往行政暨公職局擔任職務。

———

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以及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徵用經濟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鳳娟碩士,以相同職級在本院工作,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開始,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代秘書長 趙家威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之批示:

尹智遠,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譚慧敏,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黃永禧,本學院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六個月,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歐寧堅,本學院第四職階熟練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七年度旅遊基金預算之第二次修改及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三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批示核准:

旅遊基金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2 01 00 報酬 10,000.00  
01 02 08 00 00 膳食及住宿——現金   10,000.00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60,000.00
02 03 02 02 01 水及氣體費   30,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新項目) 25,000.00  
05 03 00 00 99 其他(新項目) 5,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60,000.00  
          總額 100,000.00 100,000.00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70,000.00
02 03 01 00 01 不動產   20,000.00
02 03 01 00 02 動產   100,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3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36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0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200,000.00  
04 04 00 00 02 給予國際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3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100,000.00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新項目) 2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30,000.00
          總額 580,000.00 580,000.00

———

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於旅遊局—— 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安棟樑—— 委員:文綺華、白文浩、蕭愛珊 、鄧世杰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趙澤恩,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盧俊璇,第二職階三等行政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蔡淑儀,應其個人要求,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起,終止其職務。

———

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Rogélio António San José 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80點,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杜月明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楊月燕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點,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張紹基、陳漢平及楊玫瑰在本局分別擔任副局長、地圖繪製廳廳長及地籍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詹慶心的編制外合同,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李德全不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有鑑於此,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本局解除與李德全所訂立之散位合同。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首席貨倉管理員李卓馨和廖尹洪,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貨倉管理員。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四十七條並經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梁永權,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