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41/2007

刊登日期:

2007.10.10

版數:

8665

  • 第73/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73/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公立學校的學生提供2007/2008學年和2008/2009學年膳食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更正 - 第73/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第73/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Restaurante do Parque Hac Sa Limitada”

    現應為:“Restaurante Parque Hac Sa Limitada”。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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