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有條件限制及考試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考人之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十五樓新聞局,以供查閱。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代局長 Leonor Madeira de Carvalho
印務局為填補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兩缺,經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梁禮亨
正選委員:代處長 黃志雄
科長 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以供查閱;並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招標類別:服務提供。
3.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4. 臨時擔保:$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整),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法定的保險擔保提供。
5. 被接納參與的投標者:
1) 以其名義經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業務是管理及經營停車場的商業企業的自然人;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項所述業務的公司。
6.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7﹒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4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8.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2字樓運輸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每份為$200.00(澳門幣貳佰元整)。
時間:辦公時間內。
9.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0. 提供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2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標的:澳門科學館停車場設計及建造承攬工程。
底價:不設底價。
施工期:施工方案的製作期最長為60天。
建造工程的施工期最長為270天。
總工期最長為330天。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投標者可以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例以實體、公司、社團或聯營公司形式競標。
臨時擔保金額: $2,000,000.00 (澳門幣貳佰萬元整),臨時擔保要以現金、依法核准的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 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五時正,並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一種官方語言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 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一百二十天。
承攬類型: 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但是以系列價金支付的基礎樁工程除外。
評核標準:
1——建築設計方面
2——建築施工方面
價錢所參照之演算公式已在招標方案第十九點中列出。
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參閱,地址是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或以前,以現金支付$3,000.00(澳門幣 叁仟元整),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