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辜美玲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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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何樹榮擔任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為期兩年。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歐陽傑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劉婉婷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職務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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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人員,高級關員編號10920——何雪艷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人員,高級關員編號10920——何雪艷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陳北友,第六職階助理員編號903201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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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簽署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Teresa Osório Xavier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徐麗華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簽署人的批示: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中唯一的應考人——一等翻譯員鄭淑勤,現獲確定委任為本部門人員編制的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以填補第11/2000號法律附表一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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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的批示核准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三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1 00 00 自治機關    
04 01 01 03 00 預算轉移    
04 01 01 03 29 澳門大學 8,000,000.00  
04 01 01 03 31 澳門理工學院   3,000,000.00
04 01 05 00 00 其他    
04 01 05 00 22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500,000.00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1 財團法人 4,000,000.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1,000,000.00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1 企業   6,00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500,000.00
          總額 12,000,000.00 1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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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李鎮東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及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衛生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郭弟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的期限,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楊秀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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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淑琪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55,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謝錦康、鄧詠詩及張敏華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八月五日及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蔡妙 琼、林潔茹、鄧均杏及鄧兆聰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及其餘兩位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更 正

因本局文誤,刊登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聲明中,有關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樂祺的終止職務事宜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樂祺,屬編制外合同人員……”

應改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樂祺,屬散位合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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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的本局人員編制首席技術輔導員譚國慶,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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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下列本局散位人員的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相關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

第一職階助理員何子傑及梁燕斌,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廖錦明,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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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梁禮亨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盧耀基及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高,志威,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分別為195點及23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一日及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周,連光,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楊,永興、魯,偉安、陳,孝燦及梁, 榮昌,薪俸195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其餘皆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王, 少芬,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宣告交通運輸部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Do Rosário de Assunção, Marina之編制外合同無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六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助理員梁, 樹明,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鍾, 志成,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 潔笑——文化康體部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羅劉金梅及陳, 惠堅——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 皆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吳, 鐘及鄭, 國伍——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及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鄧, 國賢及嚴, 聯江——分別為第六及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20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及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馮, 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熟練工人鍾, 愛添,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徐, 文族除外,續至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止:

鍾, 華興——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招, 少芳——化驗所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張, 松清——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 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袁, 玉燕——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 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黃, 植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 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 錫棠——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 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王, 月明、徐, 文族、黃, 華強、郭, 炳林及毛, 國強——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張, 國安、伍, 錦河及吳, 少發——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十月十日及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七職階助理員李桂 琼,薪俸160點,獲准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續約期限,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止。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六職階助理員何, 玉芬,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李, 永年、郭, 家榮及梁, 卓棠——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謝, 少華、余, 寶坤、鄺, 永澤及譚, 漢榮——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其餘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及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梁, 妙平及謝, 瑞琼——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楊, 玉嬋——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 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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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之批示:

Barroso Silvério Marques Dá Mesquita, Ana Mari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根據四月十三日第89-G/98號法令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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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朱彩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賴凱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羅敬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一等文員Roberta Carla Osório,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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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Teresa de Jesus Couto Lopes da Silva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謝順利,為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鄧艷霜,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即其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檢察長辦公室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之日,自動終止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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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黎永泰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二十五名的合格應考人周棟樑,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督察。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一名至第十名之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督察陳明輝、呂志偉、Augusto Zeferino de Souza、關萬春、鄭錦興、梁廣華、梁華基、Victor Manuel Chung、Alexandre Jorge Cheang及盧錦賢,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以填補刊登於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人員編制的職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António Pedro Dutra da Silva Correia de Paiva學士在本局擔任副局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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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福和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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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 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講師馮瑞彩,供款人編號600336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司法警察局高級技術員Linda Micaela Monteiro de Senna Fernandes,供款人編號300103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衛生局衛生服務助理員譚家棋,供款人編號602680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勞工事務局助理技術員黃桂英,供款人編號602245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婉麗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半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配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沙蓮達擔任本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配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Manuel Joaquim das Neves兼職擔任本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職務之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薪俸之百分之二十。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及經同年同月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二十五條,配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朱美萍在本會擔任組織及資訊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三個月。

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二十五條,配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周桂芳在本會擔任公積金供款人輔助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三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陳東紅,為編號11097-3退休及撫卹制度前會員,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與公共部門解除聯繫——根據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其金錢補償額被訂定為澳門幣捌拾壹萬伍仟伍佰肆拾陸元貳角正($815,546.20)。

(二)有關支付責任由本退休基金會負擔。

———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嘉慧學士,為第八級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詠琪學士,為第八級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Carlos Alberto do Nascimento Veloso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第五級別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30,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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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與何惠雯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與李潤池、朱燕清、倫妙麗、葉美玲、翁林少清、莫秀琼、伍笑英及何才弟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馬海榮之申請,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與關麗嬋、吳嘉儀及鄺蓮愛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與錢達誠、鄧美玲及李清儀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與戴寶蘭及賴金英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陳麗萍之申請,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與樊志豐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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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104060鄭穎瑤及警員編號159061吳俊亮,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志威學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首席刑事偵查員——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九項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以及第四條之規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博彩罪案調查處處長,填補由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謝偉新,消防員編號410061——按其要求,辭退其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九日批示所委任及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在第41/2006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職位,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開始生效。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之批示:

張,道真及張,轉乾,分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及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陳,桂花,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桂花,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之批示:

黃,志堅,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該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康之道藥行”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6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會議展覽中心寶石迷宮購物中心商舖23),東主康之道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珠光大廈15樓I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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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名稱為“德誠”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18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巴波沙大馬路371號地下D舖及菜園涌邊街116號地下E舖,東主溫連傑,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巴波沙大馬路371號地下D舖及菜園涌邊街116號地下E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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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梁慕潔——應其要求,中止第E-124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澳門吳氏中醫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03,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柯利維喇里17號B地下,持牌人為陳慧詩,住所位於澳門柯利維喇街33號麗發大廈5樓A座。

———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黎敏儀——應其要求,中止第E-153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敏怡、何志佳、謝欣欣、鄭敏、冼年銀、鄺永基、梁開業、李環暉、羅金亮及梁俊鏗——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559、M-1560、M-1561、M-1562、M-1563、M-1564、M-1565、M-1566、M-1567、M-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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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兵、何明輝、鄧美志、莫巨育、趙永華、梁紅及戴慧文——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189、W-0190、W-0191、W-0192、W-0193、W-0194、W-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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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批示:

Maria Isabel da Silva Spínol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下列教學人員,有關職級、級別、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葡中學教師,五級、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Sónia Marisa Dias dos Santos學士,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中葡小學教師,六級、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Carla Susana Vieira de Sá,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中葡幼稚園教師,六級、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Paula Susana Feiteiro Canarias,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批示:

Andreia Sofia da Silva Coelh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六級第一職階中葡小學教師,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批示:

陳煥珊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b)項,以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作為本局外港青年活動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止。

梁偉華及雷子嵐,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壹年,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及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社會工作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周佩玲碩士,徵用續期壹年,擔任相同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周佩玲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徵用社會工作局確定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區志強碩士,擔任相同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批示:

余家琪,本局具最基本學歷之服務人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批示:

陳惠芳,本局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洪思敏的請求,解除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追認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飛龍在本局澳門中樂團擔任全職樂譜管理員的個人工作合同第六條及第九條,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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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如下職務:

鄧詠琳,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止。

伍淑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至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詠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三日起續期二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如下職務:

熊蓓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至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止;

潘詩嵋及陳詠琪,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至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止。

———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Paulo Wong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32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陳元科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50。

———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霍宗暖——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法律廳廳長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學士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玉明、李華歡、李振源、許冠焜及關華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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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周盟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梁愛儀及董琦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助理水手李志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元盛及陳永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首席助理技術員潘秀雅和羅潔雯,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本局水手林華興、施兆強、李國強和林嘉華,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海上工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船長。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何武斌、梁家麒、歐國華及黃錦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一月十三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及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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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七月二十日、八月六日和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

梁惠華,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郵務文員,薪俸點為240點,為期二年。

張金清,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點,為期二年。

梁衍莊,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黃錦滔、蔡美儀及何志承,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55點,為期二年。

黃江紅,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趙健洪,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及Carolina Morais Hoi,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二年。

梁麗嫦,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為期二年。

盧倩婷,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點,為期二年。

李國強,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越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55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Arminda Fátima de Sousa Ribas da Silva在本局擔任出納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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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趙鎮昌


電 信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何文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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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