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8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派意市場推廣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第十五屆海峽兩岸及香港澳門地區職業安全健康學術研討會』之會議及宣傳製作”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82/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華創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提供職安健訓練場地之裝修工程合同。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