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零七年度立法會第六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零七年度立法會第六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1 01 00 薪俸及服務費   450,000.00
01 01 01 02 00 年資獎金   12,000.00
01 01 05 01 00 工資   32,000.00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30,000.00
01 02 10 00 06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26,000.00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28,000.00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250,000.00  
02 01 06 00 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10,000.00
02 02 07 00 05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25,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6,000.00  
02 03 01 00 01 不動產   90,000.00
02 03 02 02 01 水及氣體費 10,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175,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271,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15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200,0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31,000.00
05 03 00 00 99 其他   10,000.00
05 04 00 00 91 兌換差額及銀行轉賬 1,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29,000.00
          總額 923,000.00 923,000.00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及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四職階初級書記José Eduardo Rodrigues Cota Cruz及第三職階助理書記員Etelvina Maria Ferreira Soares Ferrão Gomes的編制外合同均獲以同一職級續約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嘉華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Fátima Filomena Rosário dos Remédios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及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賴東生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陸家麟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並分別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及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田志潔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陸家駒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終審法院院長秘書鄒樂君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張嘉寅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審計署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楊才煒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丘靜及毛俊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及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卓添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淑嫻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鄧錦泉,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淑馨,第五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妙娟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朱皓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曾惠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鄧麗冰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65,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楊玉平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潔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Lina Maria Batalha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起修改上述人員到本局服務之狀況,新職級為第一職階顧問翻譯。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Miguel Vasco de Carvalho Bailote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起,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樹昌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岑志星,本局確定委任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及定期委任為開發暨製作處處長,現應其個人之請求,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五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免去其職位。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區, 榮發,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周金岳——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麥棟材——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林, 維耀,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蘇, 錦耀,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胡, 華興,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化驗所第七職階助理員李, 嬋娟,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周, 永旺——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溫, 耀輝、李, 北明、李, 健新及李, 耀——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盧, 再山、周, 華根、陳, 錦洪、談, 柏雄及葉, 功榮,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九月六日、九月十二日、九月十八日及九月十九日起生效;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何, 金玉,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朱, 炳光、Hyndman da Luz, Fernando、梁, 少蘋、廖, 明、江, 少雄、余, 舜達及高, 松慶,首位至第四位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何, 明超——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談, 漢堅——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鍾, 宏輝,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八日起生效;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陳,德明及王, 裕安,皆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

林, 志強——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謝, 堅強——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杜潤輝——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郭, 景光及林, 榮培——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及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區, 志強——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李, 子康——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李, 海文、莫, 建明、Vong, Hoi Veng及譚炳財——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起生效,其餘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及九月八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梁, 金泉,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黃, 桂華,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尹, 榮沾,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楊, 忠民,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馮, 志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皆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鄔, 仲華及謝, 福星——分別為第六職階及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及160點;

李, 永光——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210點;

劉, 錫華及高, 炳輝——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50點;

馮, 容麗——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余, 永棠——第二職階首席稽查,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梁, 永泉及許, 雄漢——分別為第七職階及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及22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聶, 池倫及李, 英強——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麥, 釗明及盧, 國勝——分別為第六職階及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60及150點,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陳, 壽權、黃, 細榮、王, 棋華、尹, 力平、陳,秀芳及吳, 健明,皆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八日起生效;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梁, 耀文,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員工Conceição, João Horacio Batalha da及李, 成就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首位轉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80點,第二位轉為第三職階一等驗車考牌員,薪俸點25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八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李, 木連,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許, 偉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薪俸320點;

技術輔助辦公室:羅, 桂梅——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05點。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姚思陽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聲 明

為著有關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特級財政技術員劉活群,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稅務稽查處處長,根據同一法規,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八日起,轉為超額人員狀況。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麥恆珍——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續期一年:

雷影池,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陳偉中,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陳競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6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嘉蓮,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屬編制外合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陳淑芬,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職級不變但修改職階,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 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分別按下指之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

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陳思廉,第二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獲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

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劉永德,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

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健愉及余淦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及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及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靜敏,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20,為期一年;

程穎,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70,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止;

葉偉成及王練紅,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蘇兆祥,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白華藝,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周志峰及蒙志聰,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75;

楊寶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馮志敏,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60;

關儲碩、廖冠謙及張建榮,受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05,高慧敏,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皆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趙寶珠擔任本局勞資權益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起期限告滿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返回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原職位。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蘇美華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100,為期三個月。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歐泳茵、張燕君及李嘉雯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 財政局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毛伙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1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六職階工人陳福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2-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a項,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 電信管理局技術員何輝生,供款人編號300355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郵政局工作人員鄭志權,供款人編號600238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教育暨青年局助理員潘劉美娜,供款人編號601198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七十六。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助理員高炳華,供款人編號601270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勞工事務局助理技術員António da Cruz,供款人編號602035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第四十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七十六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勞工事務局行政文員汪敏婷,供款人編號602246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郵政局工作人員梁嘉和,供款人編號603024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澳門監獄高級技術員梁逢太,供款人編號60386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民政總署助理員鍾容,供款人編號603971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及「政府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一)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文員張慕潔,供款人編號604087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七十九。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民政總署熟練助理員黃健開,供款人編號604351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文員郭錦明,供款人編號300139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體育發展局高級技術員李潔瑩,供款人編號300232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郵政局熟練工人João José de Almeida Leitão,供款人編號600036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七十三。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文員梁婉婷,供款人編號600534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教育暨青年局助理員徐少梅,供款人編號601154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七十六。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 財政局助理員馬秀雲,供款人編號600821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八十五。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民政總署助理技術員劉曉瑜,供款人編號601752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民政總署助理員譚少雲,供款人編號603196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民政總署半熟練工人謝泉,供款人編號604853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及「政府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一) 民政總署熟練助理員趙志強,供款人編號60523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轉制

按照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01249 譚健強 博彩監察協調局
177954 盧山 電信管理局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98862 馬麗平 電信管理局

移轉價值

按照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84616 蘇啟文 旅遊局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71646 鄒志全 民政總署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70496 崔國頴 民政總署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Isabel Chao de Almeida,為編號8627-4退休及撫卹制度前會員,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與公共部門解除聯繫——根據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其金錢補償額被訂定為澳門幣壹佰壹拾捌萬陸仟玖佰陸拾伍元正($1,186,965.00)。

(二) 有關支付責任由本退休基金會負擔。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8/2006號法律內之相關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陳東紅,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起以金錢補償方式離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與陳志銳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與潘嘉賢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與曹艷琼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1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與梁麗琴、馮慶文及黎鑽添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與譚繼業、陳秋蓮、李松開、陳錦明、廖可儀及彭瑋韶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與鄧子茵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關劍飛以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終止。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與關劍飛簽定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與蔣詠熙、王映芳、歐陽志麟及鍾麗森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陳曉利及高志輝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第二位為通訊或電子範疇),薪俸點為485。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警司編號130840余慧芳及警司編號105971禤健林,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七日及七月十九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本局警員編號384921羅禮鵬,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之規定,繼續以一般委任之方式,在檢察長辦公室擔任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且處於“附於編制”狀況。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138071蘇泳揚,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148061何海清及警員編號104071黃振華,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分別為280051、309051、111060、116071的 郭彬彬、余雄輝、甘麗麗、李冠龍,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下列人員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獲確定委任為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初級書記員一職,於同日正式脫離本局:

警員編號107941蔡廉安;

警員編號270961姚伯全;

警員編號154971徐偉漢;

警員編號117991趙家恩。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以特別委任方式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期間,前往司法警察局修讀第十二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並根據上指《通則》第九十八條b) 項之規定,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警員編號:113981-黃文傑;134001-洪少弟;122031-蕭政楓;104041-孫波;175041-麥顯聰;232041-陳健民;200050-譚麗鳳;208050-黎燕君;209050-譚麗園;236050-郭麗芳。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宋偉傑——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本監獄監務事務廳廳長吳銳安碩士及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黃妙玲學士之定期委任,均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二款b)項及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本監獄保安及看守處處長陳港廉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本監獄社會援助、教育及培訓處處長何少薇碩士、人力資源處處長余萬琛學士、財政及財產處處長潘綺雯學士與組織及資訊處處長曾文威學士之定期委任,均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的規定,本監獄總警司李長宏學士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之批示:

高,健明和鄺,俏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分別從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及九月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為期三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鍾旭——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張翼飛——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韓煒——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程,卓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林,藝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a Maria Fragoso Canário Peixoto Alves Cardoso,本局第三職階護士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Paula Cristina Barrancos Fino de Sousa Bernardino Figueira,本局第二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謝家康,本局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Amélia Isabel do Amaral Valadares,本局第三職階專科護士——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鄭,海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職級及由下述日期起生效:

陳,焯權、陳,焯生、陳,如見、鄭,培超、蔡,德貞、蔡,月鳳、洪,麗明、劉,悅、李,明亮、李,熾威及馬,少濠,為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陳,雪梅、陳,惠玲、趙,康煇、崔,國斌、楊,清萍、容,妙珍、葉,志展、林,錦貴、吳,義輝及余,展全,為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梁,平芳,為第二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陳,小燕、鄭,秋玲、鄭,社建、張,錦開、蔡,斐珊、楊,嘉儀、林,國華、劉,翠山及伍,祝平,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彭,佩紅,為第四職階護士,轉為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阮,其銳,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Carlos Maria Blasques da Rosa Leal,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蘇立中,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其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黎,淑敏、黃,彩虹、葉,長英、黃,婉霞、施,明芽、麥,小燕、莫,華坤、陳,寶玲、張,綺萍、練,林根和李,淑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七位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起,其餘從八月二十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之批示:

林,玉珍、梁,耀華和潘,景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起,其餘從八月二十七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

鄧,夢、李,雪蘭、吳,志釗、林,潤寬、蔡,永康、楊,柳、陳秀芬和陳紫薇,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首兩位及第三位分別從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及八月二十二日起,其餘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梁,玉玲、林,月芳、梁,玉蓮、李,趣婷、張,珍歡、張,嘉欣、黃,敏思、黃,菀莙、張,健卉和黎,敏儀,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首兩位分別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及八月二十八日起,其餘從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伍,志輝、楊,國成、陸,靜鋒、何,文傑、廖,玉芬和甘,秀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起,其餘從九月三日起生效,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第五職階護士Carlos Manuel Nobre Nave及第三職階高級護士José Manuel Vicino de Morais Lopes——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王威立,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其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起續期三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Paula Marina Alves Coelho Yee,本局第三職階高級護士——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Judite Agostinho Gomes da Silva,本局第二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Maria Elisa Gonçalves,本局第三職階專科護士——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葉智恆,本局二等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八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鄭嘉琪,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Manuel Coelho Rodrigues,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Margarida Caldas Rodrigues,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陸美娟,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其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三個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國斌、葉家雄及梁惠怡,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其合同獲續期三個月,前兩名從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最後一名從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陳,培斌,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應林衛華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護士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應袁小茵、梁惠好、吳炳梅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首兩位)及八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應梁麗芳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趙,依儀、黃,秀芬和胡,智敏,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黃,關玲,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之批示:

程,海麗,以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之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梁玉玲、楊柳——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1334、E-1445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的批示:

鄭,玉群和伍,成昌,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顧問高級技術員。

核准名稱為“百利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6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長壽大馬路442號地下AN舖,東主趙,燦文先生,總辦事處位於澳門長壽大馬路442號地下AN舖。

———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繆曉露——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097。

———

繆智豐——恢復第M-139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殷鑑深——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言語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088。

———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以下成藥之註冊:

“氟羅沙星片0.1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70

“磺胺嘧啶片0.2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71

“磺胺嘧啶片0.5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72

“磷酸伯氨片13.2mg”5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73

“灰黃黴素片0.1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74

“灰黃黴素片0.25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75

“纈沙坦膠囊80mg”12粒裝膠囊,其註冊編號為MAC-00176

上述成藥之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德國大藥廠(澳門)有限公司”。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內第7001頁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曾, 善江,為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應為:“……曾, 善江,為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葉炳基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司徒秀雲學士及譚小敏學士為一級、第二階段中葡中學教師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薪俸點為485,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批示:

陳婉麗,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批示:

林文達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小鵬碩士及具高等專科學位的第三職階首席技術員鄧美英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薪俸點分別為650及490,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及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郭鳳月及岑燕薇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批示:

李燕慈,本局三級、第三階段、中葡小學教師,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七-A條第三款a)項規定,李麗嬌學士在本局擔任博物館陳設技術、保存暨修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梁惠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四職階熟練工人陳華耀及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黃煥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及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汪藍的請求,解除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追認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一等文員Anabela Maria Gomes,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起,即其以確定委任方式到警察總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日,自動終止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海景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e Turismo Vista Mar, Limitada”及英文為“Ocean View Tour and Travel Agency Limited”,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獲發准照第0145號,持牌公司為“海景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e Turismo Vista Mar, Limitada”及英文為“Ocean View Tour and Travel Agenc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麻子街30B號萬新大廈地下“C”及閣仔。

———

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陳露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Leonor Cardoso Mendes Mot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鄭桂好,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40;

許婉婷及何麗紅,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及九月八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

李婉儀、李艷玲及黃慶華,首名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其餘兩名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吳家倫,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 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

唐振宇及王建傳,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及十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盧靜汶,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起受聘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薪俸點為340;

李敏詩,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起受聘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黎志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22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戴聞川及張國偉,第四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盧發和,第七職階工人,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張彩鳳,第六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區潤鴻及譚柏源,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及八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

郭淑華——晉階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梁永安——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八月十六日、八月二十一日及八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

Maria Teresa Alves Leite Dias Soares,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梁群英及王蕙蘭——分別為第一職階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及420,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及十月一日起生效;

Terezinha Maria de Assunção Osório Kok,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薪俸點265,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趙健敏——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150;

陳美娟——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2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馮家健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決 議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之決議,並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同意:

按照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委任下列人員為各學術單位的校長,任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藝術高等學校:校長——戴定澄博士;

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校長——楊再淮博士;

公共行政高等學校:校長——嚴肇基博士;

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校長——崔維孝博士;

管理科學高等學校:校長——關沾雄碩士;

高等衛生學校:校長——殷磊碩士。

根據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之決議:

按照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委任下列人員為各學術中心及長者書院主管,任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理工——貝爾英語中心:主任——毛思慧博士;

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主任——謝建猷博士;

長者書院:校長——林韻薇碩士。

按照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委任下列人員為各行政部門的主管:

總行政部:部長——趙家威學士,任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人事處:處長——賴建雄碩士,任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工程暨採購處:處長——梁智健學士,任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財務處:處長——饒秀麗學士,任期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八日;會計及出納部:部長——饒秀麗學士,任期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出納處:處長——趙崇堅碩士,任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學術事務部:部長——鄭妙嫻碩士,任期半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學生事務處:處長——張國榮學士,任期半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公共關係辦公室:主任——李雁蓮碩士,任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之決議,並經社會文化司司長同意批示:

陳滿祥碩士,行政暨公職局編制內第三職階主任文案——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及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符合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院總務處處長,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任期兩年。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五次修改:

旅遊學院第五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50,000.00  
01 01 03 01 00 報酬   18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10,000.00  
01 02 01 00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5,000.00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40,000.00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30,000.00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 社會福利金 15,000.00  
01 06 02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 負擔補償 20,000.00  
01 06 03 01 00 啟程津貼 10,000.00  
02 01 04 00 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14,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30,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208,000.00
02 02 05 00 00 膳食 132,000.00  
02 02 06 00 00 服裝 5,000.00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21,000.00  
02 02 07 00 04 食堂用品 5,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5,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非耐用品—— 其他 109,000.00  
02 03 01 00 01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不動產 8,000.00  
02 03 01 00 02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動產 62,000.00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186,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36,000.00  
02 03 04 00 01 資產租賃—— 不動產   10,000.00
02 03 04 00 02 資產租賃—— 動產 1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5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40,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26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0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70,000.0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190,000.00  
02 03 08 00 05 教學   160,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14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50,000.00  
02 03 09 00 99 未列明之負擔—— 其他 30,000.00  
05 02 01 00 00 保險—— 人員 5,000.00  
05 03 00 00 99 返還—— 其他 66,000.0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 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5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 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770,000.00
05 04 00 00 91 兌換差額及銀行轉帳 10,000.00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755,000.00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15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549,000.00
          總額 2,373,000.00 2,373,000.00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於旅遊學院——院長:黃竹君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之批示:

鄧小欣,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兩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之批示:

本學院第四職階熟練工人陳耀全及第五職階助理員黃燕嫦,屬散位合同——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e)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獲以個人勞動合同形成,聘為本學院人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耀全,本學院第四職階熟練工人,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終止。

黃燕嫦,本學院第五職階助理員,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終止。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第九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1 00 01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不動產 4,0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340,000.00  
02 03 08 00 99 各項特別工作—— 其他 2,100,000.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6,540,000.00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100,000.00  
          總數 6,540,000.00 6,540,000.00

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唐偉良,張祖強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首席高級技術員Ana Brito Teixeira de Sousa、黃國潭和卓凱榮,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華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黃漢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錦輝副局長代行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譚光民擔任本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郵 政 儲 金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批示核准之郵政儲金局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七年度郵政儲金局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追加/登錄 註銷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50,000.00  
02 03 01 00 02 動產   200,0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20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50,000.00
           總額 350,000.00 350,000.00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於郵政儲金局——行政委員會主席:羅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