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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81/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ço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燦文建築設計有限公司”簽訂“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一期——修改設計方案”的製作合同。

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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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