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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9/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和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黃有力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華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體育發展局總部及運動醫學中心冷氣系統檢查、保養和維修服務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80/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北京兆鑫廣告有限公司”簽訂“在北京提供有關宣傳澳門的戶外廣告服務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82/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保值貨運”簽訂“第十九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租用躉船及輔助船隻服務合同”。

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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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