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78/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ço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龍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鄰近新 氹仔客運碼頭臨時設施的填海造地及東堤堰承攬工程”施工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