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0/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4/2007

刊登日期:

2007.8.22

版數:

7079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第十九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所使用的煙花物料、炮筒及有關設備提供運輸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旅遊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0/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保值貨運”簽訂“第十九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所使用的煙花物料、炮筒及有關設備提供運輸服務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71/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4/2007

    刊登日期:

    2007.8.22

    版數:

    7079-708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作為簽訂啟康中心裝修工程的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1/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社會工作局局長葉炳權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築商陳路生簽訂啟康中心裝修工程之承攬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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