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代主任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Josefina Alfonso Dizon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工人的薪俸點140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代主任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之批示:
應林貴國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健敏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五日止。
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尹淑雯學士,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的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慧嫻
摘錄自助理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的批示:
龍文燕,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為獨一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於審計署
審計局局長 梁紅虹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零七年度立法會第四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133,000.00 | |
01 | 02 | 05 | 00 | 00 | 出席費 | 203,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70,000.00 | |
總額 | 203,000.00 | 203,000.00 |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按照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簽署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歐陽,麗敏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並經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第四職階助理員劉,美瑩及廖,昌盛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及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並經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五職階助理員蘇,小惠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同時,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改為第六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的規定,同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部門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袁,光榮的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改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的批示:
António Manuel de Araújo Barrias及Maria Manuela Barata Gonçalves Gorgueira Barrias——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第1/1999號法律之附件二第二款,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檢察院首席書記員及第一職階檢察院助理書記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分別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及七月十六日的批示:
應賴建國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Jorge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第7/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第五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司法輔助廳書記長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林思慧——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李家麗——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洪勝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黎文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劉雙全——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七月二十六日及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崔志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鍾苑琪、甘漢輝——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續聘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李養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俊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陳曉惠——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續聘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何慧卿副學士及謝永平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副局長及新聞廳廳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Brígida Amante Gomes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為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之合格應考人,現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下指職級:
評核成績中唯一應考人Maria Natércia Augusta Gil學士,第二職階主任翻譯,獲確定委任為翻譯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
評核成績中唯一應考人Helena Orquídea Gil Cheang學士,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獲確定委任為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茲公佈經本年七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批准之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4 | 00 | 00 |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 3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1,0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2,11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3,0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2,0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1 | 00 | 00 | 00 | 公營部門 | ||
04 | 01 | 01 | 00 | 00 | 自治機關 | ||
04 | 01 | 01 | 03 | 00 | 預算轉移 | ||
04 | 01 | 01 | 03 | 26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193,500.00 | |
04 | 01 | 01 | 03 | 31 | 澳門理工學院 | 2,580,000.00 | |
04 | 01 | 02 | 00 | 00 | 自治基金組織 | ||
04 | 01 | 02 | 03 | 00 | 預算轉移 | ||
04 | 01 | 02 | 03 | 03 | 學生福利基金 | 1,500,000.00 | |
04 | 01 | 04 | 00 | 00 | 公營企業 | 170,000,000.00 | |
04 | 01 | 05 | 00 | 00 | 其他 | ||
04 | 01 | 05 | 00 | 16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300,000.00 | |
04 | 01 | 05 | 00 | 99 | 其他 | 2,00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300,00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0 | 外地 | ||
04 | 04 | 00 | 00 | 99 | 其他 | 3,0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489,983,5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03 | 00 | 00 | 00 | 樓宇 | 2,000,000.00 | |
總額 |
489,983,500.00 | 489,983,500.00 |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嘉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趙崇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19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Filipe Nery Campos及郭茵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及七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應吳凱兒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即其在電信管理局擔任職務之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炳坤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d)項規定,該半熟練工人,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職級的薪俸點21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的規定,杜志文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小慧、梁詩敏及林成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兩位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最後一位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八月十三日及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曾莉莉及林君凡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四日及八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淑琪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李蓓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伍超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梁炳濤 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40,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陳華風、何天家及余珮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社會重返範疇)。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文員Carolina dos Anjos Brito da Rosa Ferreir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翻譯Ng Kuoc Hon,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勝里在本局擔任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黃慧娟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Jane Maria Placé 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Chung, Carmen Maria學士,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伍,權耀,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資訊處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王曉航,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薪俸40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特級繪圖員吳松順,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38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特級視聽器材工人及攝影員尹,清儀,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3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嘉儀學士,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志恆,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鼎志學士,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趙,詠雪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李,璐——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65點;
梁美玉——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鄧惠蓮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之批示:
陳錦燕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起,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資訊處處長之職務。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b)項及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劉活群為本局稅務稽查處處長,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八日起,為期壹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之規定,其履歷公佈如下:
學歷:副學士
公職專業職程:
1998-2007——財政局內部稽查中心協調員(職務主管);1996-1997——財政局課稅管理處處長;1994-2007——特級財政技術員;1991-1994——首席財政技術員;1989-1991——一等財政技術員;1989——一等技術督導員;1985-1989——二等技術督導員。
兼任職務:
1997-2007——所得補充稅評稅委員會主席;1997-2007——所得補充稅複評委員會委員;1999-2007——於法務局公庫財政局候補代表。
專業培訓:
2007——第八級中文(粵語)課程;2006——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培訓中心主辦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協辦的轉讓定價課程;1999——中國官方語言強化課程;1998——基本法課程;1996——行政程序法典課程;1993——第四級中文(普通話)課程;1989——預算技巧課程;1988——稽查課程;1986——財務管理課程;1985——審計課程;1985——稅務課程。
褒揚:按照第2/GM/88號之批示獲得集體褒揚。
為著有關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特級財政技術員鄭世傑及特級資訊技術員張子健,分別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澳門財稅廳廳長及資訊開發及管理處處長,根據同一法規,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起,轉為超額人員狀況。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 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約方式聘用陳雲,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Ana Luísa Rodrigues Mendes Colaço,為本局第二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屬編制外合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 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職級不變但修改職階,轉為第三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薪俸點為380,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安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王浴楠的請求,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起免除其職務。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四條的規定,Ana Maria Manhão Sou擔任本局行政輔助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湯嘉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5 | 00 | 00 | 臨時人員工資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1,00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 | 01 | 07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5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 | 03 | 01 | 00 | 02 | 動產 | 1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88,637,045.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1,0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3 |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 1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150,828,710.00 | |
資本開支 |
|||||||
09 | 00 | 00 | 00 | 00 | 財務活動 | ||
09 | 01 | 00 | 00 | 00 | 財務資產 | ||
09 | 01 | 01 | 00 | 00 | 短期證券 | 240,468,335.00 | |
09 | 01 | 02 | 00 | 00 | 中期及長期證券 | 300,000,000.00 | |
總額 | 391,297,045.00 | 391,297,045.00 |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陳榮光、劉永誠、李偉斌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三職階高級護士劉佩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67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監獄技術員翟蕙琳,供款人編號602545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
姓名 | 部門 |
84808 | Maria João Drummond | 財政局 |
102210 | Fernando Quintanilha de Mendonça Dias | 港務局 |
106763 | 何菁梅 | 財政局 |
116408 | 梁永本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133558 | 許國璇 | 身份證明局 |
134112 | 鄺榮輝 | 司法警察局 |
134414 | 戴燕雪 | 法務局 |
136050 | 蘇兆基 | 司法警察局 |
139360 | 李麗珍 | 教育暨青年局 |
146404 | Sílvia Maria Banãres Chan de Jesus | 司法警察局 |
159417 | 鄭明祥 | 司法警察局 |
170615 | 梁寶妮 | 財政局 |
171280 | 何國培 | 民政總署 |
172227 | 羅少龍 | 司法警察局 |
172278 | 戴華強 | 司法警察局 |
173487 | 鄭善懷 | 社會工作局 |
177725 | 何月華 | 司法警察局 |
180823 | 余萬菁 | 旅遊局 |
181285 | 吳文思 | 司法警察局 |
181323 | 楊秀珍 | 司法警察局 |
181463 | 張學東 | 教育暨青年局 |
182419 | 余永鴻 | 民政總署 |
183318 | 張家雯 | 民政總署 |
185540 | 楊滬萍 | 財政局 |
186872 | 陳國亮 | 司法警察局 |
186970 | 林慧嫻 | 司法警察局 |
188034 | 伍權耀 | 民政總署 |
189820 | 曾連好 | 社會工作局 |
190357 | 黃錦錞 | 民政總署 |
190519 | 黎綺霞 | 財政局 |
191230 | 林宇杰 | 財政局 |
192767 | 陳仲賢 | 司法警察局 |
193038 | 李偉堅 | 司法警察局 |
193950 | 吳桂芬 | 財政局 |
194328 | 張力 | 身份證明局 |
196142 | 周映芬 | 社會工作局 |
197602 | 陳穎堅 | 財政局 |
197610 | 陳維奇 | 社會工作局 |
198510 | 梁素霞 | 司法警察局 |
198528 | 梁志聰 | 司法警察局 |
198536 | 麥嘉明 | 司法警察局 |
200409 | 陳美秋 | 社會工作局 |
204129 | 容雪雲 | 民政總署 |
204544 | 何子佳 | 財政局 |
209619 | 楊景文 | 財政局 |
210323 | 吳乃志 | 司法警察局 |
212032 | 岑麗芳 | 財政局 |
213179 | 區潔瑩 | 社會工作局 |
213705 | 馮晧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215368 | 黃綺嫙 | 教育暨青年局 |
215899 | 邵凌峰 | 財政局 |
216038 | 李一帆 | 財政局 |
216658 | 曾寶珠 | 社會工作局 |
216917 | 鄭劍婷 | 社會工作局 |
218669 | 杜詩韻 | 司法警察局 |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
姓名 | 部門 |
97128 | Maria do Rosário da Silva Victal | 民政總署 |
102040 | 龔富華 | 財政局 |
133337 | 彭秀娟 | 民政總署 |
134554 | 張惠芬 | 社會工作局 |
134929 | 蔡文德 | 衛生局 |
135186 | 鄧楚君 | 教育暨青年局 |
135356 | 盧志明 | 教育暨青年局 |
136018 | 阮燕碧 | 衛生局 |
138010 | 范愛嫻 | 社會工作局 |
138037 | 黃艷梅 | 社會工作局 |
139068 | 區嘉麗 | 教育暨青年局 |
139114 | 陳美紅 | 教育暨青年局 |
139157 | 謝忍斯 | 教育暨青年局 |
139840 | 林浩然 | 經濟局 |
145785 | 鄧玉敏 | 社會工作局 |
146420 | 鄭泰燊 | 司法警察局 |
151718 | 黃大橋 | 旅遊局 |
151840 | 葉惠儀 | 社會工作局 |
152145 | 余慧清 | 旅遊局 |
154520 | 楊榮之 | 治安警察局 |
156434 | 楊麗貞 | 社會工作局 |
157074 | 溫美寶 | 旅遊局 |
159654 | 甄美娟 | 旅遊學院 |
160997 | 李偉文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163015 | 張慧敏 | 司法警察局 |
165700 | 王美清 | 旅遊學院 |
167410 | 許敏華 | 社會工作局 |
167460 | 羅偉昌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
169668 | 麥頌揚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170070 | 林露絲 | 民政總署 |
170526 | Teresa Mourato Lopes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173444 | 劉結艷 | 社會工作局 |
174114 | 董美玲 | 社會工作局 |
174130 | 李瑞儀 | 社會工作局 |
174734 | 陳苑茵 | 教育暨青年局 |
175641 | 徐如珊 | 體育發展局 |
176540 | 陳楚民 | 司法警察局 |
176672 | 吳曉林 | 衛生局 |
176982 | 楊春麗 | 司法警察局 |
177520 | 潘偉洪 | 衛生局 |
177660 | 郭毅林 | 社會工作局 |
179493 | 辜文達 | 民政總署 |
180858 | 鄭培超 | 衛生局 |
182133 | 林舜華 | 社會工作局 |
182400 | 鄧君樹 | 民政總署 |
184861 | 何根 | 民政總署 |
184918 | 羅志堅 | 民政總署 |
184950 | 黃鳴銘 | 衛生局 |
185140 | 梁曉君 | 社會工作局 |
185981 | 尹偉儀 | 衛生局 |
186163 | 劉懷烈 | 衛生局 |
187739 | 陳瑩 | 衛生局 |
188662 | 尹智遠 | 旅遊學院 |
188778 | 蔡麗珠 | 社會工作局 |
188840 | 區嘉誼 | 民政總署 |
188913 | 黃婉嫻 | 民政總署 |
190390 | 黃曼瑩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191094 | 張綺雯 | 衛生局 |
191353 | 黃小慧 | 民政總署 |
193259 | 陳惠玲 | 衛生局 |
194832 | 古曉燕 | 衛生局 |
196312 | 歐敏 | 衛生局 |
196495 | 黃裕欽 | 衛生局 |
196630 | 蕭成璧 | 衛生局 |
196827 | 何家耀 | 衛生局 |
197777 | 蔡忠民 | 社會工作局 |
197815 | 林卓琼 | 澳門監獄 |
197874 | 奚俊梅 | 衛生局 |
199346 | 陳焯權 | 衛生局 |
199532 | 余碧君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204 | 鄭佩儀 | 衛生局 |
200522 | 鄧潔芳 | 社會工作局 |
200638 | 林旺福 | 衛生局 |
200670 | 毛雅香 | 衛生局 |
200697 | 黃竹君 | 旅遊學院 |
200700 | 黃結彬 | 社會工作局 |
200760 | 甘美慧 | 民政總署 |
200913 | 張景輝 | 社會工作局 |
201154 | 林健軍 | 民政總署 |
203084 | 林康龍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203297 | 周詠芝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204501 | 吳家聲 | 民政總署 |
204552 | 吳域邦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204587 | 黎國華 | 社會工作局 |
204609 | 何榮鋒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204927 | 蘇穎瑩 | 衛生局 |
205303 | 劉杏婷 | 衛生局 |
207500 | 陳玉芬 | 衛生局 |
207535 | 萬漢明 | 衛生局 |
208892 | 王紅 | 教育暨青年局 |
208990 | 張冬竹 | 衛生局 |
209139 | 陸銀湘 | 衛生局 |
209163 | 余春江 | 衛生局 |
209180 | 黃玉蓮 | 衛生局 |
209600 | 黃潤鳳 | 社會工作局 |
209759 | 梁漢章 | 港務局 |
209830 | 陳沛儀 | 財政局 |
209872 | 彭慧卿 | 衛生局 |
210447 | 香基櫻 | 社會工作局 |
210544 | 蕭藹貞 | 衛生局 |
212962 | 王國慶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213071 | 張心儀 | 教育暨青年局 |
214221 | 盧碧燕 | 教育暨青年局 |
215414 | 簡艷嫻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215600 | 謝佩玲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215767 | 黃翠萍 | 衛生局 |
216119 | 簡葉家娉 | 民政總署 |
216186 | 何聰冕 | 財政局 |
216534 | 謝小嬋 | 衛生局 |
216674 | 莫文耀 | 社會工作局 |
216941 | 李慧茹 | 社會工作局 |
216984 | 伍峻嶺 | 民政總署 |
217107 | 余妙菁 | 民政總署 |
217255 | 鄺兆基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217379 | 張慧珊 | 衛生局 |
218499 | 關華龍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218677 | 羅慧霞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218685 | 麥敬賢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219916 | 李家樂 | 民政總署 |
219940 | 李志行 | 港務局 |
221597 | 李潔珊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221856 | 李華歡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222135 | 余麗珍 | 衛生局 |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
姓名 | 部門 |
89060 | 司馬鎮源 | 港務局 |
108120 | 周建興 | 文化局 |
133922 | 黃錦輝 | 港務局 |
135097 | 曾冠雄 | 教育暨青年局 |
138592 | 楊寶儀 | 財政局 |
138649 | 吳海恩 | 財政局 |
145688 | 譚順昌 | 港務局 |
146900 | 潘惠冰 | 文化局 |
157155 | 陳麗芳 | 文化局 |
157180 | 何美儀 | 文化局 |
157198 | 何少梅 | 文化局 |
159530 | 鮑欣欣 | 教育暨青年局 |
161233 | Rigoberto dos Santos Poupinho Madeira | 教育暨青年局 |
171158 | 袁麗媚 | 旅遊局 |
173428 | Alexandre Magno Jorge | 廉政公署 |
174750 | 張雪蓮 | 教育暨青年局 |
176427 | 李天果 | 文化局 |
176443 | 李麗嬌 | 文化局 |
176460 | 巫宏明 | 文化局 |
176516 | 胡淑華 | 文化局 |
177695 | 潘靈僑 | 教育暨青年局 |
182010 | 何萬謙 | 民政總署 |
183385 | 李華苞 | 民政總署 |
184691 | 林永昌 | 體育發展局 |
185590 | 黃健創 | 教育暨青年局 |
188611 | 范少芬 | 體育發展局 |
190101 | 王勁秋 | 教育暨青年局 |
190438 | 陸偉強 | 文化局 |
190624 | 羅鵲萍 | 財政局 |
190837 | 曾煜儉 | 財政局 |
190900 | 吳明泰 | 廉政公署 |
190934 | 黃曄 | 廉政公署 |
192350 | Yumi Shimizu Fernandes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197807 | 梁麗香 | 文化局 |
202592 | 司徒世峰 | 治安警察局 |
203262 | 梁葆青 | 廉政公署 |
207675 | 陳詠坤 | 財政局 |
210331 | 袁詠恩 | 廉政公署 |
210560 | 林樹榮 | 廉政公署 |
213349 | 黃淑嫻 | 財政局 |
214809 | 林啟勝 | 廉政公署 |
215465 | 黃寶明 |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
215473 | 陳煥鈞 | 體育發展局 |
216097 | 王美玲 | 體育發展局 |
216151 | 簡佩珊 | 體育發展局 |
216313 | 李天榮 | 教育暨青年局 |
216615 | 何國斌 | 體育發展局 |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
姓名 | 部門 |
180963 |
黃雪芬 |
衛生局 |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容志成,民政總署確定委任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以定期委任為質量控制辦公室部長,為編號10255-5退休及撫卹制度前會員,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與公共部門解除聯繫——根據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其金錢補償額被訂定為澳門幣壹佰陸拾貳萬捌仟伍佰陸拾玖元貳角正($1,628,569.20)。
(二)有關支付責任由本退休基金會負擔。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Lam, Celia、鄭靄雯、鍾桃華、鍾小珍、余子添、林婉儀、李素娟、蕭佩玲、蕭 頴彰、陳志偉、張少萍及勞少菁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徐道文、鍾志揚、黎鳳彩、李華峰、勞秀歡、沈瑞英、黃劍慈及黃永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碧君、徐寶清、蔡鴻榮、江思敏、梁俊傑、陳鳳儀、黎健子、伍愷峰及譚月娥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與蕭少敏、黃顯添及黃文櫻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與羅麗萍、吳月桃、黃桂萍及阮雲龍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與張海茵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與潘鳳鳴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與李漢傑及林敏怡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與胡金美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批准本局警員編號281951張文焯,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結束長期無薪假,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回任本局,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謝國鋒,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黃彩霞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潘少聯及梁卓明分別擔任本局第七職階工人及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分別為現行薪俸表之180及190點。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Teresa de Jesus Bettencourt Pinto Nobre de Oliveira,本局第二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三月三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Filomena Maria Alves Ribeiro Laia McGuire,本局第二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劍輝,本局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張健,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李祖雲——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張明剛,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起續期六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Rui Manuel Mota Furtado 及João Gonçalves Marques Piçarra,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David Tavares Lopes,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胡六根,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國斌,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其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九日起續期三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Ana Paula Carrera Carvalho Filipe,本局第五職階護士 ——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do Rosário Marques Pedrosa,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
Hermínio Mesquita dos Santos Sousa,本局第三職階專科護士——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Maria Celeste de Castro Candeias Sousa,本局第三職階高級護士——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Carlos Manuel Dias Duarte,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 ——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António Manuel dos Santos Filipe 及Maria da Glória Silva Gomes Encarnação,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Idália dos Prazeres Lopes Veiga Rocha,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莫,天石、蔡,旺及李,然,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七月二十二日(後兩者)起生效;
秦,暢勇、龔,志強、梁,偉強及丘,冬浪,為非專科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Rodrigues Ferreira de Almeida, Fernando,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Da Cruz de Carvalho e Rego, Vasco Ernesto,為第二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陳,永強、謝,小嬋、何,鎮明、梁,忠、梁,偉堅、吳,義孝及談,詩旋,為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金,美君,為第二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梁,榮緯及吳,健豪,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韋,妙琪,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梁,澗珍及Da Luz Ieong, Julieta Maria,為第二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及七月七日起生效;
賴,友誠及阮,麗詩,為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期間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其等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相應職級:
張,慧貞,為第四職階護士,轉為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張,婷,為第三職階護士,轉為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鄭,昭文、鄭,孟婍、鄭,添慧及馮,莉施,為第一職階護士,轉為第二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Desano, Eugenia F.,為第二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鄧,保羅,為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麥,惠娟,為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陳,兆良、何,志強及盧,樹明,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葉,瑞娥及曾,善江,為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五日及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郭,金玲,雷,詠嫦、黃,志妹、蘇,燕帽及戴,勝榮,為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首三位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其餘兩位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陳,秀芳及譚,嘉儀,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及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黎,偉強、馬,宇宙及胡,發枝,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珊娜,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程海麗,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其合同獲從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亦好,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訂立個人勞動合同,從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梁,永基,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應譚家棋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李振榮——應其要求,取消第E-143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林艷芳——應其要求,中止第T-0007號化驗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潘敏兒——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087。
按照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朱奕敏——應其要求,取消第M-105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劉家寧第M-085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許萍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教學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級別、階段及薪俸點如下:
葡文中學教師,一級、第六階段、薪俸點為650:Margarida Isaura Conde學士;第五階段、薪俸點為625:Carlos Luís Antunes,具高等專科學位及João Manuel Ferro Nobre de Oliveira學士;第四階段、薪俸點為590:Maria Benedita Cordes Valente Candeias Aniceto Martins學士;第二階段、薪俸點為485:António Jorge Gonçalves Ferreira學士;
葡文預備中學教師,一級、第六階段、薪俸點為650:Maria da Graça Magalhães de Moura學士及馬佩華學士;第五階段、薪俸點為625:António Manuel Pereira Ramalho Gomes,具高等專科學位;
葡文小學教師,三級、第六階段、薪俸點為480:Ana Teresa Ricardo Prates Lopes Monteiro de Albuquerque、Maria Aline Machado Beirão de Carvalho及Maria Celeste de Oliveira Ferreira;第二階段、薪俸點為360:Ana Catarina Pires Santos e Silva;
葡文幼稚園教師,三級、第二階段、薪俸點為360:Ana Rute Ng Pereira Alves dos Santos;第一階段、薪俸點為350:Judite Carolina Correia;
中葡中學教師,一級、第四階段、薪俸點為 590:陳耀華學士、馮劍武學士、余佩嬋學士、黎妙蘭學士、梁德安學士、司徒鍊材學士、張惠萍學士、黃錢孝學士、胡錦霞學士及黃馥紅學士;第三階段、薪俸點為525:陳潔儀學士、陳立群學士、鄭志權,具高等專科學位、張志輝學士、張雪蓮博士、鍾葆菁學士、馮若梅學士、馮佩雯學士、何思寧學士、簡燕萍學士、劉曉雲學士、梁淑英學士、梅茜紅學士、吳俊華學士、吳琍玲學士、潘欣學士、譚曉明學士及余巍碩士;第二階段、薪俸點為485:區兆添學士、歐德明學士、馬凱華學士、陳英倫,具高等專科學位、陳艷華學士、陳建邦學士、陳立峰學士、陳小詠學士、陳雪華學士、陳彥彤學士、曾秀芳學士、謝小冰學士、鄭衛星學士、張學東學士、張家儀學士、張麗雲學士、張美燕學士、張佩菁學士、張月麗學士、張煥漢學士、趙承恩學士、蔡美藝學士、曹瑞銀學士、周欣欣學士、朱雯琳學士、朱雪儀學士、朱月琳學士、樊惠玲學士、符瑞娃學士、何曉敏學士、何玉蘭學士、何婉慧學士、何慧莊學士、韓旭學士、楊亞美學士、楊詠詩學士、姚如鳳學士、甘麗兒學士、甘伯順學士、郭寶珊學士、江毅學士、高秀燕學士、關雯貞學士、黎志偉學士、賴健萍學士、黎淑婷學士、林茵茵學士、林有雄學士、林冠成學士、林瀾碩士、林柏源學士、林慧嫻學士、劉文堯學士、李志堯學士、李艷芬學士、李金學士、李健恆學士、李潔茵學士、李慧嫻學士、凌倩紅學士、凌永申學士、梁燕嬌學士、羅愛容學士、龍雪英學士、勞向彥學士、林婦順學士、馬淑敏學士、麥淑芬學士、繆以玄學士、莫佩瑛學士、梅美君學士、梅美玲學士、吳俊文學士、吳蔓丹學士、寧卓敏儀學士、潘詠賢學士、潘泳文學士、岑玉潔學士、孫文聞學士、譚可珍學士、鄧麗湘學士、唐光燕學士、阮蘊潔學士、黃月棠學士、黃艷影學士、黃艷蘭學士、王雪茵學士、黃月華學士、黃蘊華學士、黃詠儀學士、嚴娜學士及Zhang Yuanfen博士;第一階段、薪俸點為430:歐美桂學士、陳俊明學士、何永健學士、林敏儀學士、劉祖耀學士、Maria José da Conceição Fontes Azevedo學士、宋佩嫻學士、余欣欣學士、黃芷娟學士、黃逸恆學士、王培梅學士及黃雪瑩學士;
中葡小學教師,三級、第五階段、薪俸點為450:蘇潤嫦;第四階段、薪俸點為420:蔡麗華、馮惠賢、何若萍、葉漢基、林玉燕、談寶儀及黃海倫;第三階段、薪俸點為385:歐陽淑婷、陳玉好、陳嘉燕、陳寶麗、陳淑儀、陳雪芬、陳慧君、曾月霞、蔣麗榮、朱耀民、鍾慧儀、馮素慧、何靜誼、何綺玲、丘思敏、楊婉婷、黎玉嬋、林淑心、林蔚文、劉曉薇、李浩萍、李燕慈、李葵紅、李蓮香、李慕貞、龍淑慧、盧間開、麥嘉銘、莫家寶、莫德嫣、吳金燕、吳寶慶、蘇靜雯、蘇倩雄、鄧惠珍、吳碧茵、黃兆 琼、黃麗儀、溫倩卿、溫慧媛、黃綺嫙及王美雙;第二階段、薪俸點為360:鄭智明、Daniel Augusto Macedo de Melo e Pinto、許淑華、甄樹林、楊國亮、姚麗儀、葉炳輝、葉惠瑜、黎鈴鳳、劉萬霞、李敏明、李佩賢、梁永琛、梁玉女、馬靄儀、伍淑芬、柯毅寧、Odete Maria Botelho、鮑少珍、沈繼忠、蘇瑞蓮、談古婉如、余吳笑珠及黃烈;第一階段、薪俸點為350:Ana Maria Brito da Rosa Ferreira、鄭珊珊、吳家慧及Sharoz Datarama Pernencar;
中葡小學葡文教師,三級、第二階段、薪俸點為360:陳苑茵、鍾麗坤、香梅、關麗華、劉旦及蕭藹施;
中葡小學中文教師,三級、第二階段、薪俸點為360:甘漢東及施友展;
中葡幼稚園教師,三級、第四階段、薪俸點為420:區理惠、區美美、陳豔玲、陳國茵、陳秀芳、陳小儀、曾玉蘭、周鈺坪、鄭介怡、傅杏萍、何麗珍、何丹、林淑女、陳昭麗、盧玉玲、麥妙儀、莫佩瑜、譚錦潔、黃玉蓮、黃學華及黃月影;第三階段、薪俸點為385:卓綺珊、馮瑞金、馮淑華、何艷華、黎就卿、梁綺華、梁妙婷、盧玉貞、譚加靈及丁幸儀;第二階段、薪俸點為360:吳拉妹。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十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屬十級、薪俸點為215點之具最基本學歷之服務人員,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歐陽慶新、陳翠華、陳東就、周綺心、周慧明、崔錦玲、徐世冰、秦振輝、鍾麗群、何北榮、尤德全、關詠思、林少媚、林偉彤、李青媚、李奇偉、李健國、李美玲、李美美、李倩英、梁燕霞、勞佩儀、勞寶璇、盧惠賢、麥雪英、李佩芬、吳嘉麗、潘慶玲、余家琪、黃巧兒、黃玉珍、黃桂芬、黃鳳嬋、黃少玲、黃淑賢及胡再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教學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級別、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葡文中學教師,七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65:Paula Manuela Morais Fernandes,具高等專科學位;
葡文中學教師,五級、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Ana Catarina Pereira Monteiro學士;
中葡中學教師,五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40:李晴學士;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Aníbal Carlos Castro Ferreira de Mesquita Borges學士、張偉傑學士、呂淑貞學士、Maria Manuel Borralho Ferreira學士、毛順貞學士、Rovena Bettencourt Gregório Madeira學士及黃崢志學士;
中葡中學臨時教師,五級、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黃詠雯學士;
葡文預備中學及中學教師,五級、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50:Alda José da Rocha,具高等專科學位及Pedro Miguel Nunes Catalão學士;
葡文預備中學及中學教師,七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65:Bruno Guterre Guerreiro da Conceição。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下列教學人員,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級別、階段及薪俸點如下:
葡文預備中學及中學教師,一級、第二階段、薪俸點為485:Alice Maria de Almeida Cortesão Terra Esteves學士;
中葡中學教師,一級、第一階段、薪俸點為430:陳建勳學士、李秀絲學士、潘維念學士及蕭李卓婷學士;
中葡小學教師,三級、第一階段、薪俸點為350:庄三鳳;
中葡幼稚園教師,三級、第一階段、薪俸點為350:Ana Maria Soto Maior Silva Couto de Paiva Morão、朱碧珊、歐陽健明、朱珊珊及周虹虹。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批示:
Filomena Maria Gonçalves Pires,中葡小學教師,六級、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批示:
梁美儀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中葡幼稚園教師,三級、第六階段,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d)項,五月八日第20/95/M號法令第二條,以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其獲委任為何東中葡小學副校長,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廖智明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中葡中學教師,一級、第二階段、薪俸點為485,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龔志明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規定,調任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馮夢詩學士到本局擔任與原職級相同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鄧穎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Luís Manuel Cerqueira da Costa Ferreira學士在本局擔任定期出版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鄧凱文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鄭玉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d)項及第五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六日起轉為散位合同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古月梅——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65的薪俸,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邁亞米美食天堂”,葡文為“Miami”和英文為“Miami Food Court”餐廳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獲發第462/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澳門漁人碼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Internacional, S.A.”和英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該場所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邁亞米大廈閣樓。
“金都水療坊”和葡文為“Grande Waldo Hidroterapia”餐廳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獲發第466/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嘉年華會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lube Carnival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Carnival Club Limited”。該場所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的金都酒店1樓。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趙玉澄,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為期壹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傅麗明及陳志明,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張景輝,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黃美玲,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馮啟莊、鄭穎歡及陳惠貞,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孔秀娟,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黎麗莎,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王艷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李翠萍,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辛玉卿及梁淑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及九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前者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50,後者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30。
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蔡兆源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Gabriela Helena da Rocha Alves Martins學士——根據現 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起獲續期一年:
簡佩珊學士,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梁嘯龍學士,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范少芬學士,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黃慧芝學士,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愛玲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姚玉鳳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85。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小麗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有關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之批示核准:
單位 :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22,000.00 | |
01 | 01 | 07 | 00 | 99 | 其他 | 267,100.00 |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18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1 | 00 | 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30,600.00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633,800.00 | |
01 | 02 | 03 | 00 | 02 | 輪班工作 | 5,000.00 | |
01 | 02 | 04 | 00 | 00 | 錯算補助 | 15,1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520,000.00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0 | 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406,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12,000.00 | |
02 | 01 | 03 | 00 | 00 | 營房及宿舍物品 | ||
02 | 01 | 03 | 00 | 99 | 其他 | 200,000.00 | |
02 | 01 | 04 | 00 | 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02 | 01 | 04 | 00 | 01 |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 135,800.00 |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12,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260,700.00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119,100.00 | |
02 | 02 | 07 | 00 | 04 | 食堂用品 | 2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15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329,3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 | 03 | 01 | 00 | 01 | 不動產 | 67,800.00 | |
02 | 03 | 01 | 00 | 02 | 動產 | 175,300.00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55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5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0 | 資產租賃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658,2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5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91,6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31,1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70,7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1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1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8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159,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6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182,5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481,4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20,2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635,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2 | 00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132,400.00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3,202,300.00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5,65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0 | 外地 | ||
04 | 04 | 00 | 00 | 99 | 其他 | 1,5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05 | 02 | 03 | 00 | 00 | 不動產 | 50,5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7,000.00 | |
05 | 03 | 00 | 00 | 00 | 返還 | ||
05 | 03 | 00 | 00 | 99 | 其他 | 29,300.00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1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03 | 00 | 00 | 00 | 樓宇 | 1,140,600.00 | |
07 | 06 | 00 | 00 | 00 | 各項建設 | 100,000.00 | |
07 | 09 | 00 | 00 | 00 | 運輸物料 | 361,1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4,973,200.00 | |
總額 | 11,684,600.00 | 11,684,600.00 |
單位 :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5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1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510,000.00 | |
總額 | 510,000.00 | 510,000.00 |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署理副院長:關沾雄——代秘書長:趙家威——財政局代表: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
鑑於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811頁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亞洲龍舟錦標賽獨立預算第二次修改中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02.02.07.00.09……”
應改為:“……02.02.07.00.99……”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唐偉良,張祖強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技術輔助處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Henrique Niza 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鄺兆基、梁鉅笙,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鄭世俊、朱國鋒及李桂賢,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舒國平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以下職位:
評核成績中唯一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曹春梅,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名的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李甄妮、尹翠琼、陳勁洪及梁美明,獲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吳凱兒——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下方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譚潔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點為260。
按照下方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迪欣——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改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並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按照下方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葉智勤——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改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並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