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警察總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正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有意報考者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申請。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的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管理委員會決議,現以文件審閱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市政局編制內職位之如下空缺:
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前臨時澳門市政局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壹缺。
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 M 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按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四台巴士”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陸仟元正($36,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健妍 8.68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譚國柱
正選委員:Pereira de Oliveira, José Manuel
Yp, António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關宇強 8.87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錦燕
正選委員:李志文
周立基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張碧玲 8.44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orais, Cristina Gomes Pinto
正選委員:鄺信昌
候補委員:方偉雄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茲特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三等翻譯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開考方式為普通入職考試。有意者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投考申請表。本開考之職位一經填補,則有效期告終。
2. 投考條件:
2.1 必要條件:
所有在遞交投考申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人士均可投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報考人如屬經濟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c)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至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三等翻譯須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把以某種官方語言寫成的文章翻譯成另一種官方語言;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官方語言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對以任一種官方語文寫成的文章進行官方認證工作,可專注於某一特別範疇的翻譯,並執行視其情況而指派的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載的350點。
6. 甄選方式:
6.1 以筆試進行為時最多三小時之中葡翻譯和葡中翻譯知識考試,隨後將進行口試,面試及審查履歷,每類考試所佔之比重如下:
a)知識考試
b)面試——百分之十;
c)履歷審查——百分之十。
6.2 准考人在考試時可使用各類字典以作參考。
7. 典試委員會: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主席 :代副局長 戴建業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 鄭任山
主任翻譯 麥波
候補委員:顧問翻譯 柯麗霞
一等翻譯 陳倩霞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基金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社會保障基金編制內人員空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最後評核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João Augusto da Rosa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有關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兩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准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潘綺雯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卓琼
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有關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准考人: 分
梁銘均 7.8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區敏珊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宋偉傑
二等技術員 阮志瑛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有關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准考人: 分
林偉森 8.0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區敏珊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宋偉傑
二等技術員 阮志瑛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公佈,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技術員一缺,已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公佈,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一等文員二缺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價格:70%;
質素:
憑所提交的文件證明公司以往為旅遊局或其他機構提供服務之能力,尤其是服務的複雜性及滿意程度(15%);
從事有關行業之時間(15%)。
投標人須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下午五時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予本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並須繳交$25,000.00(澳門幣貳萬伍仟圓正) 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得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透過旅遊局儲備暨會計科繳交。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價格:70%;
質素:
憑所提交的文件證明公司以往為旅遊局或其他機構提供服務之能力,尤其是服務的複雜性及滿意程度(15%);
從事有關行業之時間(15%)。
投標人須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下午五時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予本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並須繳交澳門幣柒萬元($70,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得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透過旅遊局儲備暨會計科繳交。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人員編制下列空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體育發展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為履行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大學現公佈二零零七年第二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者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Taro Ohashi | 13/01/2007 | $ 6,246.00 | 為日文研究中心之交換實習生提供四月至六月份之津貼。 |
Sumiko Kiyotsugu | 10/01/2007 | $ 5,848.50 | |
Rika Kikuchi | 10/01/2007 | $ 5,848.50 | |
Ayano Higa | 10/01/2007 | $ 5,848.50 | |
澳門大學學生會 | 15/02/2007 | $ 81,947.60 | 為澳門大學學生會一月至三月份的日常運作費提供津貼。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學生福利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七年第一季及第二季財政資助名單: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學生福利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蘇朝暉(局長)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招標類別:服務提供。
3.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4. 臨時擔保:$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整),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法定的保險擔保提供。
5. 被接納參與的投標者:
1)以其名義經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業務是管理及經營停車場的商業企業主的自然人;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項所述業務的公司。
6.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五時三十分。
7.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4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8.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2字樓運輸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每份為$200.00(澳門幣貳佰元整)。
時間:辦公時間內。
9.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 45%
投標者承諾履行多層停車場管理及經營的計劃(包括工作人員配置的計劃,對提升多層停車場營運技術、服務質量、以及有利於監察實體履行監察責任的投資計劃。) 40%
投標者在多層停車場管理及經營之經驗 15%
10. 提供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2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錦輝副局長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