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9/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7

刊登日期:

2007.7.25

版數:

600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氹仔新碼頭臨時設施建造工程的協調及監察”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公共建設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9/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ço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的聯營公司”簽訂“氹仔新碼頭臨時設施建造工程的協調及監察”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法規:

    第70/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7

    刊登日期:

    2007.7.25

    版數:

    600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改建工程”的施工補充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公共建設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0/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ço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基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改建工程”的施工補充合同。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代辦公室主任 張佩儀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