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審計署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4/2007號審計長批示
審計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1/1999號法律第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及第9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一切所需權力予本署綜合支援廳廳長鄭覺良,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為立約人,與“慧科訊業有限公司”簽訂有關取得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合同。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
審計長 蔡美莉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於審計署
審計局局長 梁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