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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行使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胡柏橋先生及王柏煒先生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廢止第59/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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