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公 告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署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審計局

局長 梁紅虹


海 關

通 告

第09/2007/DAF/SA號公開競投

茲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車輛”進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或於本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mo)內免費下載。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海關辦事處。

承投商號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20,000.00(澳門幣貳萬元正)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是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海關,倘以存款方式繳交,應交予澳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上午十時正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本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六缺,經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該開考通告第六款的規定,公佈筆試及口試成績、獲准面試的應考人名單及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已張貼在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內。上述資料亦可透過網址(http://www.court.gov.mo)查閱。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法院法官 何偉寧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社會重返範疇)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陳華風 8.48
2. 何天家 8.03
3. 余珮琳 7.95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重返廳廳長 葉少媚

正選委員:少年感化院代院長 胡潔如

     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Ng Kuoc On 7.12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 Maria de Fátima Cachinho Cordeiro

     顧問翻譯 Madalena Lília da Nova Jacinto

———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Carolina dos Anjos Brito da Rosa Ferreira 8.28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三缺,經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按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陳海帆(副局長)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兩缺,經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機械工程範疇)一缺,經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之延伸的保護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經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盧勁;
沈兆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因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故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馬錦生

委員:科長 張祖強

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劉玉葉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七年一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356,028.9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劉玉葉

二零零七年二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47,363.9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劉玉葉

二零零七年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2,590,387.6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劉玉葉

二零零七年四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559,500.4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通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現通知下落不明的統計暨普查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譚夢仙小姐(其公務人員編號為134074),得就編號3/2007/DSEC之紀律程序作出書面答辯。

上指書面答辯須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呈交。

為此,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樓查閱相關紀律程序卷宗。

被通知人可索取對其提起的控訴書的影印本。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勞工事務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

勞工事務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

勞工事務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第008/2007-AMCM號通告

事項:保險活動之監管—— 賠償金額異常高或“出面保險單”(“Fronting”)的技術準備金之擔保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例第六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如賠償金額異常高,澳門金融管理局(AMCM)得允許以相當於保險人自留額之款項或由澳門金融管理局(AMCM)訂定之其他款項作賠償準備金之擔保”;

另一方面,按上述法例同一條之第六款之規定:“有關適用上款規定之標準,由澳門金融管理局(AMCM)以通告訂定”;

同時,考慮到澳門特區相繼展開各項工程,和工程規模超出了本地獲准許經營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保險人為了提供保險保障及確保投保者可符合澳門相關的法例,會以慣常的“出面保險單”形式作出承保;

總觀以上情況,行政委員會根據上述法例第十條的規定,作出以下議決:

1. “賠償金額異常高”是指有關保險人就該賠償之保險種類的損賠率必須相等或高於過去三年內該保險種類平均的保險業的損賠率的25%;

2. 在此情況下,若再保險人的評級相等於“A”級(標準普爾)或以上,澳門金融管理局可批准保險人以淨值基礎(即扣除保險分出部份)擔保賠償準備金。若再保險人的評級低於“A”級(標準普爾),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擔保賠償準備金的金額;

3. 當保險人以“出面保險單”方式作出承保時,若保險人能符合以下兩種條件,不論是現存風險準備金或賠償準備金,則允許保險人以淨值基礎(即扣除保險分出部份)擔保技術準備金:

.每一張“出面保險單”的投保金額不少於澳門幣100,000,000元;

.參與承保“出面保險單”的分入保險人/再保險人的評級不低於“A”級(標準普爾)。

4. 在這些情況下,有關的保險人(申請人)必須將“出面保險”的協議證明文件及擔保技術準備金之建議書一併提交澳門金融管理局作審核。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財務暨人事處 行政委員會
Lei Ho Ian, Esther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七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趙燕純 8.30
2. 黃奧迪 8.22
3. Rogério José Carreira Chiu 8.21
4. Angelina Fátima Gageiro 8.11
5. Cecília Filomena Lau do Rosário 8.02
6. Vitor Garcia 7.84
7. Rui Alexandre Pilartes Brás 7.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輔導員 何嘉慧

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周家樂

   二等技術輔導員 阮嘉雯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體育及運動範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普通性和考試方式進行的一般入職開考。

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2. 報考條件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具備《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條件及具有體育及運動學士學位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

報考人須以《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之專用印件(印務局專印)提出申請,並攜同以下之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二樓人事及行政處遞交申請表格。

3.1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以及各學年的成績表(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現職級及公職之年資及為報考而遞交之工作評核。

3.2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以及各學年的成績表(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4. 職務性

二等高級技術員應以自主和負責的方式,執行諮詢、調查、研究、創作及使用科學技術方法和程序等一般或專業性職務,尤其是在體育訓練及組織管理等方面的研究。鑑於需為上級決策提供情況報告,要求具有體育及運動範疇學士水平之基本專業技能。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之430點。

6. 甄選方式

6.1 是次甄選包括以下三個階段,且每一階段為淘汰制,最高分數為10分,得分少於5分者,即被淘汰:

6.1.1. 知識考試:佔總成績40%;
6.1.2. 專業面試:佔總成績40%;
6.1.3. 履歷分析:佔總成績20%;

6.2 知識考試由知識筆試(不超過3小時)及體能測試兩部份組成,比例各佔一半,每一部份為淘汰制。得分少於5分者,即被淘汰。

體能測試及詳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人事及行政處或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7. 考試內容

甄選方法旨在評估准考人在專業基礎知識及社會常識,以及下列相關法例: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
c)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d)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e)司法警察局法規:

——六月十二日第5/2006號法律
——七月三日第9/2006號行政法規
——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João Augusto da Rosa

正選委員:廳長 周偉光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候補委員:一等督察 Firmino Angelo Machado de Mendonça

     副督察 黃炳貴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兩缺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 黃妙玲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潘綺雯

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卓琼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區敏珊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宋偉傑

二等技術員 阮志瑛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四樓裝修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美麗街31號四樓。

4. 承攬工程目的:配合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職能服務的持續開發,優化有關設施,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7. 臨時擔保:$80,000.00(澳門幣捌萬元),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的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的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的確定擔保的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仲尼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預期效力,並為了對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

13.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之前。

時間:辦公時間內。

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可書面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請,每份費用為$345.00(澳門幣叁佰肆拾伍元),於遞交申請日起五天內予以提供。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合理造價:40%;
合理工期:20%;
材料:25%;
施工計劃:10%;
同類型的施工經驗及質量: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了解有否附加的說明文件。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Evelina dos Santos Fonseca 8.39

(經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助理技術員 陳瑞光

委員:特級助理技術員 陳淑儀

   特級助理技術員 陳耀斌

———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趙寶明 8.69

(經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行政文員 Sandra Bastos Xavier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黃文照

首席行政文員 黃大橋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呂美娟 8.79
2. 陳錦輝 8.5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寶霞

正選委員:處長 陸惠財

     顧問高級技術員 徐英華

———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盧金燕 8.81
2. 麥俊豪 8.37
3. Edgar Edena Mateus da Silva 8.1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處長 José Tomás Cardoso das Neves

正選委員:處長 盧貴芳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劉冬青

———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Luís Miguel Sequeira Morais Alves  8.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俊佳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潘少斌

     首席技術輔導員 陳月嫦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名 單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閱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葉浩儀 7.36
2. Daniel Delgado de Sousa 6.9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正選委員:處長 劉麗群

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明珠

———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閱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譚光民 8.9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正選委員:廳長 陳漢平

處長 劉麗群


港 務 局

通 告

第2/2007號通告

按照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三)項的規定,港務局局長發佈本通告。

一、指定下列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用途及有效期:

(一)鄰近路環蓮花路及路環發電廠之間的海面,用於鄰近路環蓮花路及路環發電廠之間的海面上建築電纜鐵橋工程,有效期至工程結束之日;

(二)嘉樂庇大橋附近海面,用於拆卸嘉樂庇大橋兩側之角鐵工程的海事活動,有效期至工程結束之日。

二、路環聯生工業村G2地段之建材碼頭,用於起卸散裝建材,有效期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三、本通告於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獲許可開展有關活動之日。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