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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7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Lou Silva Lap Hou”

應改為:“Lou Silva, Lap Hong”。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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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