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25/2007

刊登日期:

2007.6.20

版數:

4865

  • 第17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17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數名學士為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
  •  
    相關類別 :
  • 法院司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的專業培訓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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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7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Lou Silva Lap Hou”

    應改為:“Lou Silva, Lap Hong”。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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