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何健雄在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起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辜麗霞碩士獲續任為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任期二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批示如下:
吳秋成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止,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批示如下:
Paulina Pereira Monteiro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梅健昌——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胡家偉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本署應確定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吳蔚申請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終止在本署的職務。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
鄭覺良碩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第四條第一款,以及按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起獲定期委任為本署綜合支援廳廳長,為期二年。
鄭桂垣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第四條第一款,以及按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起獲定期委任為本署資訊處處長,為期二年。
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轉為超額人員狀況。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的批示:
林文及吳兆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以及按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署審計長辦公室秘書,為期二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於審計署
局長 梁紅虹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本局定期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黎美娟,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f)項的規定,海關助理員蘇沛能,編號040011,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六日起辭職而與本部門解除散位合同之聯繫。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零七年度立法會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6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60,000.00 | |
總額 |
60,000.00 | 60,000.00 |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二月十二日及二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鄺榮粵、歐添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及四月十日起生效。
鄭建武,屬文化局人員編制——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姚翠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李社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李凱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余志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李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康明琪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黃漢穎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José António Pereira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秀玉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柯天蓮碩士——根據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其派駐在本辦事處擔任職務的任期,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於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的規定,以及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第20/2003號行政法規“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三等文員齊少霞,獲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本辦事處擔任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本辦事處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徵用之人員林碧君,因其個人要求,終止在本辦事處擔任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職務,並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返回原部門。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吳北明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及五月七 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時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 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 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首席資訊技術員李啟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
摘錄自本人分別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及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玉菁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少玲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盧玉婷及李嘉寶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起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國豪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慧妍、徐惠華、楊曉媚、方翠華、霍麗明、張美寶、李荔萍、彭婉嫻及盧麗宜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8/2006號法律內之相關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Laurinda Augusta de Assis,透過金錢補償而離職,並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向錦榮——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助理員劉志明及第四職階助理員石小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助理員陳惠娟及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羅百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本署就有關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930及6931頁刊登,有關散位合同續約期限的批示摘錄,本署現作如下的重新刊登: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員工林惠泉及古力生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分別擔任第四職階及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分別為180、170點,為期一年,皆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五職階助理員梁潤勝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皆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王唐國;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陳容體;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蕭煥添、譚順友、譚順明、余燕恩、尹力洪及胡漢滔;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葉海城、李文龍及吳德華。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五職階工人伍錦河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羅偉文和道路渠務部高貴蘇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及第六職階工人,薪俸分別為220、160點,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羅錫養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54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助理員鄭碧華及梁愛容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陳建中學士——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3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焦,志良——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崔偉松——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Teresa Severina Chan do Rosário ——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蘇中強——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陳美寶學士——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Paulo Wong學士——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5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胡應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林思遠——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曾善忠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Da Rosa, Cristovão Maria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以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炳慶、梁桂蓮、伍超及袁,炳森—— 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林,佩芬—— 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准以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周發培——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鄧偉邦—— 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陳洪程、張立群及李,英權—— 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冼,錦雄及林善源——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及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馬麗貞——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4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鄒志全——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3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鄭偉雄——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蕭,宇培——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以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鄺榮照及林偉駒——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及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溫潤雄——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尹仲康——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陳佩玲及張,樹根——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莊木棣及歐陽栢強——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及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黎錦添及司徒,惠秋——分別為第六職階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分別為150、13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資訊處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李國威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650 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李,錦康及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李,兆基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分別為200、17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及四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曾,家驥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以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炳權、梁,樹洪及關,錦華——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四月十五日及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何,富安、周連根、吳,寶森、李,買明及黃中苗——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劉麗尤——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四職階助理員方,建強,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員工冼,金仔及梁,榮昌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分別為170、13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及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諮詢委員會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林美瓊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43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員工嚴,聯江及鄧,麗英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及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分別為200、19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及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翠子——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綜合服務中心:
陳,少梅——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黃,綺順——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鄧,惠敏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辜,秀英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分別為150、13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及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諮詢委員會第六職階助理員陳偉漢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陳偉添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五職階工人吳少發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助理員李,坤旺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五職階助理員梁弟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員工謝,少華及謝,瑞琼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分別為190、15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二款o)項及第三百一十六條之規定,本署人員編制內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António Manuel dos Santos 被科處撤職的處分,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員工陳,玉根及澳門文化中心員工謝,福星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分別為190、16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八日及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洪維雄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390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以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
羅,金洪、陳,進才、李,國仁、李,梅群、楊,兆芬、譚,麗英、鄭,丹玲及蔡,玉霞——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隨後三位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寶強——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黃容勝——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林,天恩、胡國超及吳,容洪——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黎錦榮——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馮貴華——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胡潤翠——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永光、鄧永洪、譚福全、曹冠圖、梁盈光、譚全弟、梁炳南、黃月帶及歐陽,國添——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黎釗及方玉梅——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及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兆昌——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相應日期起轉為下指之相應職級:
園林綠化部譚志勝,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霍金穗,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下列員工獲准以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健波及關榮生——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及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李,景麟及黃銳開——分別為第六職階及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分別為190、16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五月三日起生效;
黃,慧娟——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李,佩儀及梁,晉輝——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及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工人高貴蘇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以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袁,德輝、侯,貴紅、梁,華勝及黃,富權——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梁澤球——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郭添有——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李,錦章及李觀根——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李瑞蘭——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鄭,惠球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相應日期起轉為下指之相應職級:
澳門文化中心崔國穎學士,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技術輔助辦公室張,應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劉,德華,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何淑儀及Leong, Ivone,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Dias Pedro, Noel Augusto,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廖小雄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39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員工鄧,有榮及梁,妙平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分別為190、15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及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劉,玉龍、陳,耀運、蕭順強及萬國民,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Arlete da Silva de Jesus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二等文員陳淑儀,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譚,志珊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四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資訊處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楊仲恆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四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Clemente Pinto Brandão, Helena Magarida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535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茲聲明:應第二屆“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學員鮑麗卿的要求,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終止其散位合同。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主任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Osvaldino Domingos Águe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Thelma Raquel Melo da Cost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陳浩威、葉耀華及黃健雄,首位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及後兩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日、六月五日及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楊少蓮及蕭燕玲分別在本局擔任稅務管理及訟務處處長和設計暨組織處處長之定期委任各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及五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七職階助理員龔澳華獲訂立新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170,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麥錦光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雷偉堂及Ricardo Jorge Teixeira Santo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及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智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三月十三日及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嘉慧,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謝靄雯,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何建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林漪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李佩珊,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及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趙煒成,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25點,為期一年;
戴冰,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為期一年;
梁玉文,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林發枝,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40點,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葉文照,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40點,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關靜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批給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督察劉貽彪長期無薪假,為期九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馬國龍、梁偉烈、葛積年、Jonia Ana Souza、鄭桂玲、蔡明均、李潔瑩、梁慧群、吳嘉敏、黃瑞萍、葉禤碧瑤、林嘉欣、Joana Batista、António Carlos Lei、Arlete Osório Pedrosa、湯妙嫦、鄭詠雅、劉健龍、孔慶珊、胡嘉嘉、Anabela Maria da Silva、謝錦恩、陳穎賢、Evelino José Machado de Mendonça Choi、Rogério Poupinho Madeira、曹加路、歐陽焯文、Agurtzane Azpiazu Cordeiro、李嘉莉及曾蓮英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195,為期三個月,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鄭華雄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謝飛帆學士及楊海恩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梁錫根碩士因終止在勞工事務局擔任外地僱員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原職位。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周菲凡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統計暨普查局第三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Maria Rita Ribeiro Madeira de Carvalho da Luz,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793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七職階助理員Miguel Pedro da Conceiçã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95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技術員周炳全,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503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5點訂出。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中葡中學教師陳倩薇,供款人編號600178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文化局工作人員李祥坤,供款人編號600565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技術員潘明山,供款人編號600010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郵政局工作人員林麗莎,供款人編號600058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郵政局工作人員劉詩樂,供款人編號60005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終止本局與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陸傑昌及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雷華強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與余麗芬之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與黃深來簽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及六月二十七日起與何佩珊及譚羨敏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二等繪圖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及225,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林瑞梅及楊榮耀,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何綺雯,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林華廣、祝英得、區艷梅及關麗霞,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謝明好、伍玉梅、張美麗及雷美芳,首位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其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彭素艷、黃勤偉及盧漢民,分別為第四職階、第三職階及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分別為160、150及150;
潘耀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
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何熾輝、陳國強、梁少松及陳偉健,首位為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40,其餘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
黎蓮娣及冼麗珍,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朱婉儀之申請,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起與黃寶儀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經十月十七日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與一等高級技術員黃佩儀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以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行政暨預算管理處處長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九十一條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任用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七屆警官培訓課程之學生為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高級職程之第一職階副警司:
副警司 | 編號 | 193071 | 源劍鋒; |
" | " | 194070 | 鍾倩怡; |
" | " | 123891 | 梁宏軍; |
" | " | 195071 | 馬超雄; |
" | " | 196071 | 王偉濤; |
" | " | 197071 | 陳宇川; |
" | " | 244971 | 陳國藝; |
" | " | 111021 | 劉國熙; |
" | " | 146901 | 馮長全; |
" | " | 198071 | 李德輝; |
" | " | 213991 | 霍樹有; |
" | " | 186981 | 陳溥棠; |
" | " | 199071 | 陳國祿; |
" | " | 200070 | 李華湘; |
" | " | 217991 | 蔣明亮。 |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八十條a)項的規定,透過本批示被委任的人員,其開始執行職務之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30910李美蓮,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開始,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勞工事務局第一職階二等督察,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馬耀權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及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惠娟——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起,試用期為六個月。
翟蕙琳——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澳門監獄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獲續期一年:
趙秀清,第一職階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梁秀芳,第三職階護士,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何暉妍,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霍浩基及胡敏婷,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及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林卓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鄧小洪,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劉仲棠及樊盈盈,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梁妙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區敏珊及葉燕蘭,分別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在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的批示核准之澳門監獄基金二零零七年第二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 開支名稱 | 追加 澳門幣(MOP) |
註消 澳門幣(MOP) |
02-01-04-00-99 | 其他 | 20,000.00 | |
02-02-07-00-05 |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28,000.00 | |
02-03-05-03-00 | 其他交通及通訊費用 | 3,000.00 | |
02-03-08-00-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21,000.00 | |
02-03-08-00-99 | 其他 | 10,000.00 | |
總計 |
41,000.00 | 41,000.00 |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監獄基金
主席 李錦昌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黃荔青,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之批示:
陳,綺雯,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之批示:
王,威立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陳,沛賢,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蕭,啟煊,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之批示:
梁,玉萍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獲續任為本局求診者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金杏堂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6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飛喇士街(筷子基南街)439號寶翠花園利明閣,利耀閣地下Q座,東主凌,玉添,總辦事處位於澳門飛喇士街(筷子基南街)439號寶翠花園利明閣,利耀閣地下Q座。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官也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6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官也街9-E號柏鴻大廈E座地下及地庫,東主鄭,其俊,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營地大街35-39號A澳中商業中心4樓E座。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港澳利源堂”中藥房(准照第174號)搬遷,新址位於澳門義字街2F號高士德商業中心J舖地下連閣仔,准照持有人為楊國英,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義字街2F號高士德商業中心J舖地下連閣仔。
核准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榮豐”(准照第107號)搬遷,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1號4樓AA4室及BB4室。
核准成藥Salacyn 5% Eye Drops 10毫升眼用滴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161,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洪水蓮、胡智敏——應其要求,中止第E-1528及E-153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莫麗儀——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609。
劉智敏——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095。
陳英琳——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085。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072號,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美副將大馬路33號的美副將醫療中心更名為澳門陳氏醫療中心V,以及核准上述場所擁有人轉移至澳門陳氏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美的路主教街30號C豐年大廈地下A座。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蕭永康——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610。
朱寶中、歐陽文浩、劉思聰——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549、M-1550、M-1551。
取消劉綺雯第T-0060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東方X光檢驗有限公司——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96,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沙嘉都喇街76號B地下,持牌人為東方X光檢驗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沙嘉都喇街76號B地下。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內第3719頁之批示摘錄葡文版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Sun Chi Wan”
應為:“Sun Chi Wai”。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曾亮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90,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羅偉成及潘汝標——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尹兆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鄺葆莉、呂瀟、羅婭、施為民、蘇家軍及徐宏波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一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維君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周劍明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董詩維——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歐旭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杜燦雄——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 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許耀明,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38,000.00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37,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6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131,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34,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300,000.00 | |
總額 |
300,000.00 | 300,000.00 |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摘錄自協調員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馮潔心學士請求,其在本委員會擔任行政技術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譚佩儀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偉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鄺兆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錦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霍偉飈、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李振立及李世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余穎麟及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駱桂森——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點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歐路易及劉德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職務,薪俸點為225,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夏顯翔及羅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列偉擔任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王明保及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浩和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及五月十七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電子助理技術員唐松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朱振威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譚潔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張涵——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金成——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修改其編制外合同,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並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李振宜——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修改其編制外合同,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並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林月華及黎翠姿——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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