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為錄取十五名檢察院司法文員參加晉升檢察院特級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入學試的開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新口岸新填海區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二樓檢察院(請由位於仙德麗街之檢察院正門進出),亦已上載到本辦公室網址(http://www.mp.gov.mo),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的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三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管理委員會決議,現以文件審閱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相關職位: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機械工程範疇)壹缺。

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三 十 日 告 示

茲公佈,李,佩蓮申請其已故配偶何,復業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建築及設備部設備處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之保護

發明專利之保護

藥品及植物藥劑產品之保護補充證明書之保護

設計及新型之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之延伸的保護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資訊技術員 孫振東

委員:二等資訊技術員 馮啟明

   二等資訊技術員 劉震宇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分

1. 陳永紅 7.25
2. 關偉康 7.19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志明

處長 薛仲明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六缺,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I)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分

1. 孫錦輝 83.24
2. 薛仲明 79.84
3. 郭志忠 77.03
4. 陳家槊 68.85
5. 張新祥 68.84
6. Pedro Miguel Campos 63.92
7. Porfírio Zeferino de Souza 59.84

(II)被淘汰的應考人:四名。

備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張玉英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分

1. 王婷 7.22
2. 易家俊 6.6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杜淑森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鄭慧銘

顧問翻譯員 何樹光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副督察六缺,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I)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分

1. 莊廣重 78.99
2. 謝志生 78.20
3. 何偉強 77.58
4. 梁志威 76.89
5. 張錦輝 75.26
6. 梁文照 74.06
7. 岑錦榮 73.70
8. 譚桂靈 72.53
9. 鄧錦華 69.66
10. 陳煥文 69.51
11. 李家和 67.22
12. 高炳康 66.85

II)被淘汰之應考人:七名。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João Augusto da Rosa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分

張玉英 8.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João Augusto da Rosa

廳長 周偉光


衛 生 局

通 告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本局現進行第5/P/2007號公開招標——“供應協議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本局現進行第6/P/2007號公開招標——“ 向衛生局供應流行性感冒疫苗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79,200.00 (澳門幣柒萬玖仟貳佰元正) 之現金或抬頭人為“ 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 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2007/2008及2008/2009學年向公立學校供應膳食”的公開招標

茲通知,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並根據現行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和第二款以及第七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現就“2007/2008及2008/2009學年向公立學校供應膳食”之判給作公開招標,有關的條件載於招標方案、承攬規則及其他文件中。

1. 學生福利基金對本供應之判給進行招標,其目的是按照招標方案所定的供應,為“2007/2008及2008/2009學年向公立學校供應膳食”。

2. 各利害關係人可於標書提交的限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七至九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索取招標方案及承攬規則。

3. 投標書之遞交:

3.1. 應將投標書遞交到學生福利基金於上款的地址,並取回收據,或以具收件回執的掛號信郵寄;

3.2. 應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之前遞交投標書。逾期遞交的投標書概不受理;

3.3. 投標書及其組成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中一種官方語文撰寫。

4. 開標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4.1. 開標是公開的,並定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舉行;

4.2. 所有利害關係人皆可以出席開標,但只有投標人及其代表才能參與開標。

5. 擔保:

為確保對投標書的履行,投標人應以現金存款的形式,透過澳門大西洋銀行之帳戶9003857873提交臨時擔保,或提交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合法經營的銀行機構發出的銀行擔保,有關金額為$240,000.00(澳門幣貳拾肆萬元正)。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梁勵(代副局長)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名 單

為遵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理工學院現公佈二零零七年第一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a)澳門理工學院

(b)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

(*)因該學生之學籍由全職改為兼職,故其獎學金於4月份作出相關調整,即發放金額僅為$3,720。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及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閱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有關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文書處理暨人員科,以供查閱。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