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中國省港澳潮州飲食業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3/2007。

中國省港澳潮州飲食業協會

章程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中國省港澳潮州飲食業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Restauração Chiu Chow de Cantão, Hong Kong e Macau, China;

英文名稱為:Chinese 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u Association of Chiu Chow Catering。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商業經濟活動商會,為不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潮州式飲食業之經濟發展、團結同業、保障美食業之經濟權益。發揚愛國家、愛澳門、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提高本地區之飲食業聲譽,為澳門繁榮富強,作出貢獻。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51A-301號友邦廣場地下G-08室。

第四條——會員入會

凡從事投資中國內地及香港、澳門之潮州飲食業投資商人或從業人員,不分籍貫、性別,年齡滿十八歲,均可申請加入本會,須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接納,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

(1)凡於本會正式成立前入會者,為創會會員;

(2)凡屬本會會員,須每年繳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之權利和義務

(1)凡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受本會福利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權;

(三)向本會提出批評、建議之權利。

(2)會員應盡之義務:

(一)承認、遵守會章,執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二)按章繳納會費。

(三)積極協助發展會務,推介本澳之同業加入本會。

(四)如會員嚴重違反會章或損害本 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得取消會員資格,之前所繳納之任何款項概不發還。如欠交會費或其他費用逾兩年,期間經催收仍不繳交者,則作自動退會論。

第七條——組織機構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集和主持。

(1)審議、通過、修改會章,決定本會方針大計。

(2)審議、通過理事會的會務報告、財務報告、監事會報告等。

(3)換屆年度選舉本會領導機構(第一屆領導機構由籌委會推舉產生),任期三年。

(4)如有超過半數會員聯署要求,或會長、理事長認為有需要,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5)凡召開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會長須於開會前十天發出通知,大會須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如出席之會員不足半數,則順延半小時開會,如出席之理、監事表決超逾半數,則大會及其所作出之決議亦屬有效。

第八條——會長、副會長

(1)本會設會長一人,其職權如下:

(2)召開、主持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3)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對外代表大會,對內領導及監督理事會、監事會工作。

(4)本會副會長設3至7人,協助會長工作。

第九條——會長

會長、副會長由會員大會選出之領導 機構推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會長卸任為永遠會長。

第十條——理事長

(1)理事會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為本會執行機構,向會員大會/會長負責,執行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處理本會日常事務,開展會務工作。

(2)理事會由15人組成,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3)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正副秘書長各1人,並可設立總務、財務、聯絡、福利、康樂、公關、協調、拓展部等。各部設部長1人,副部長及部委若干人,負責有關工作。以上各職位由會員大會選出之領導機構互選出任,理事會每兩月開會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4)如理事長認為有需要,可聘請若干會員協助理事會工作。

(5)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和各部部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有關工作。常務理事會每月最少開會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6)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可視須要邀請監事會派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監事會

(1)監事會是會員大會休會期間之監察機構,其職權為:監察會員大會決議之執行、協助及監察理事會工作、查核財務狀況、省覽理事會向會員大會提出的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等。

(2)監事會由5人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3)監事會設監事長1人,副監事長2人,下設稽核、審議部門。以上職位由會員大會選出之領導機構互選出任。

(4)監事會每季開會一次,由監事長召開和主持。

(5)會長及理事長可按實際需要,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

第十二條——榮譽職銜

(1)本會為推動及發展會務,得由理、監事會敦聘社會上有資望熱心人士為本會名譽會長、榮譽會長、榮譽顧問、顧問等職務,並於會員大會追認。

(2)凡本會正副會長及理、監事離任者,可由理事會議授予榮譽職銜,以表彰其對本會之貢獻。

第十三條——經費

(1)會員入會須交入會基金費澳門幣壹拾元,年費壹拾元正。

(2)會員及熱心人士和機構的贊助。

第十四條——本會正式向澳門政府註冊登記為合法組織,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按澳門現行法律規定辦理或得由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修訂之。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歐洲事務碩士研究生協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7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7/ASS檔案組第16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歐洲事務碩士研究生協會』章程

第一章

命名,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

(命名)

1. 歐洲事務碩士研究生協會,以下簡稱為“本會”,是一個屬於私人性質的非牟利文化及學術的長期組織;

2. 中文命名為“歐洲事務碩士研究生協會”,葡文命名為“Associação de Mestrado em Assuntos Europeus”。

第二條

(會址)

1. 本會之會址設立於澳門歐洲研究學會,地址為澳門東望洋斜巷六號,經會員大會議決後可轉往至澳門其它地方;

2. 經理事會決議後,可按照會務的發展,增加必需的辦事處。

第三條

(宗旨)

本會有以下宗旨:

a. 開展及組織有關學術及文化活動,推廣及對外宣傳歐洲事務,以及促進及參與澳門社會經濟發展;

b. 舉辦及參與會議、研討會、學術研究組織及其它一般文化或康樂活動;

c. 加強與合符本會宗旨的其它協會或機構的文化聯繫。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

1. 本會之會員包括正式會員或榮譽會員;

2. 所有歐洲事務碩士,就讀或已完成澳門大學歐洲事務碩士課程教學部份的研究生,並且有興趣為本會作出貢獻,均可申請成為會員;碩士之介定是根據澳門高等教育法令第11/91/M號二月四日第十七及十八條之定義;

3. 申請者必須填寫特定的申請表,連同兩位會員之推薦,由理事會按照入會規章作出決定;

4. 正式會員可委託其他會員執行本規章所述之權利;

5. 經理事會提交建議書,證實其對本會或對歐洲事務的發展作出貢獻者,可經會員大會決定成為榮譽會員;

6. 榮譽會員可成為正式會員,保留原有的權利及榮譽,並執行新職級之義務。

第五條

(權利)

正式會員之權利:

a. 參予由協會所舉辦之活動;

b. 根據本會之規章提供勞務及接受利益;

c. 向協會提交與其相關之建議及提出意見;

d. 參予會員大會的會議及投票;

e. 參予法人內之職務的選舉及被選舉;

f. 申請召集特別會員大會會議。

第六條

(義務)

正式會員之義務:

a. 尊重及遵守章程內的法則及規章和協會組織的決議;

b. 全力協助協會的利益;

c. 除非有合理的解釋,接受及盡心執行被選舉或被指派之職位或職務;

d. 按時繳交會費。

第三章

協會組織

第七條

(概述)

本會的組成分為:

a. 會員大會;

b. 理事會;

c. 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是本會之最高機關,由所有正式會員按其規章權利直接組成,所舉行的會議必須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主持,兩年選舉一次,可連選連任;

2. 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每年舉行平常會議一次,而特別會議則由會長或應至少四分一之正式會員之要求而召集;

3. 會員大會之職權範圍:

a. 訂定本會行為之指引及指導,決議所有有關事項,依章程所定義而權屬理事會及監事會的事項除外;

b. 批核及修改本會的章程及條例;

c. 推選及刪除協會組織,確保接納及增選新會員;

d. 批准傑出人士擔任榮譽會員;

e. 評議、通過或拒絕理事會關於上一年度之財務報告及監事會之意見書;

f. 評核及審批理事會本年度之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

g. 在理事會之建議下訂定會費;

h. 批准理事會履行借貸、負擔或出讓本會的不動產;

i. 根據規章追認會員退會或除名之批示。

4. 會員大會之空缺可在空缺出現後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時由正式會員補上。

第九條

(理事會)

1. 本會的理事會是一個管理及行政組織,最少由一個理事長,一個副理事長,三個理事,一個財務及一個秘書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兩年選舉一次,可連選連任;

2. 理事會四分之三的成員由歐洲事務碩士研究生出任,理事會每月舉行平常會議一次,特別會議由理事長審批後可召集舉行;

3. 理事會負責:

a. 執行及命令執行組織章程,規章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b. 向會員大會提議修改組織章程,審批規章、報告、帳目、活動計劃及預算;

c. 推廣及支持本會之活動,分配理事會成員之職務,管理財產,處理收支,安排人員以確保本會之會務可正常執行;

d. 理事會之空缺可由正式會員填補,並經會員大會確認,替代者需完成原有的任期;

e. 構成本會責任的文件,必須由理事長及一名理事會成員聯簽,但一般文書可由一名理事會成員簽署。

第十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是一個監察本會之行政管理之組織,由一個監事長,一個副監事長及秘書組成,兩年選舉一次,可連選連任;

2. 監事會每季舉行平常會議一次,並可由監事長在具有合理解釋下召開特別會議;

3. 監事會的職權範圍:

a. 監察理事會實施之行政行為;

b. 對理事會之報告書及帳目結算作出意見書;

c. 嚴格審查會計帳目及財務報告。

4. 監事會之空缺可由正式會員補上,但須由會員大會核准,替代者繼續履行被補者之職務。

第四章

財產及收入

第十一條

(財產)

本會的財產由法律上認可收取或取得之一切資產及權利組成。

第十二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包括會員每年度的會費,本身資產之收益及來自其活動之收益,來自會員及第三者之津貼,捐贈及遺贈。

第五章

解散

第十三條

(解散)

本會可依法解散。其解散只可由為此目的而召開的特別大會,並經多於四分三的全體會員贊成方可通過,並應因此而委任由至少三位正式會員組成的清算委員會。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束承玫 Chok Seng Mui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飲食業聯合商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2/2007。

澳門飲食業聯合商會

修章文本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飲食業聯合商會」。

英文:The United Association of Food and Beverage Merchants of Macao。

葡文:União das Associações dos Proprietários de Estabelecimentos de Restauração e Bebidas de Macau。

第四條——本會會員分商號會員及個人會員兩種,其入會資格如下:

1. 商號會員

商號會員分為甲級和乙級。凡持旅遊局所發的餐飲牌照者為甲級會員,持其他餐飲牌照者為乙級會員。

2. 個人會員

凡具上款所指澳門政府部門發出經營牌照之商號資方負責人,如股東、董事、經理、高級職員等,可加入本會為個人會員。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會最高領導人,對外代表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正、副會長可出席常務理事會議,理事會議,理、監事聯席會議,有發言權及表決權。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 (不變)

2. (不變)

3. (不變)

4. (不變)

5. (不變)

第十一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組成之,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職權如下:

1. (不變)

2. (不變)

3. (不變)

第十二條——理事會設常務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處理日常會務,除正、副理事長及各常設部門之首負責人為當然常務理事外,其餘者,由理事會推選。各部門職權如下:

1. (不變)

2. (不變)

第十四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監事若干人組成之,其總人數必為單數。其職權如下:

1. (不變)

2. (不變)

3. (不變)

第二十條——會員在入會時須繳交基金,每月須繳交會費,入會基金和會費之標準,由理事會會議決定後通知會員執行。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美食同業聯合商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4/2007。

澳門美食同業聯合商會

修改章程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51A-301號友邦廣場地下G08室。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IPIM — Associação de Imprensa em Português e Inglês de Macau

(anteriormente denominada «AJRAEM — Associação de Jornalistas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escritura de vinte e oito de Maio de dois mil e sete, lavrada de folhas 134 a 135 do livro de notas para escrituras diversas 65, deste Cartório, foi alterado o artigo primeiro e o número um do artigo décimo nono e eliminada a norma transitória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nexo:

Artigo primeiro

(Denominação)

É constituída, nos termos destes estatutos,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de «AIPIM — Associação de Imprensa em Português e Inglês de Macau».

Artigo décimo nono

(Convocação)

1. As convocações das reuniões da Assembleia Geral serão feitas por meio de carta registada enviada com a antecedência mínima de 8 (oito) dias, ou mediante protocolo efectuado com a mesma antecedência.

2. (inalterado).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Maio de dois mil e sete. — O Notário, Ricardo Sá Carneiro.


修改《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經2007年5月16日股東決議通過之內容)

第三章

公司資本和股份

第六條

公司資本

一、“亞澳組委的公司資本總額為$ 870,000,000.00(澳門幣八億七千萬元整),分為八萬七千股普通股份,每一股份的票面價值為$ 10,000.00(澳門幣一萬元整)。”

二、(.....)。

三、(.....)。

董事會主席 蕭威利

Macau, aos vinte e cinco de Maio de dois mil e sete. — O 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Manuel Silvério.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

總經理 首席財務官
沈曉祺 雷國泰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度業務簡報

2006年是充滿機遇與挑戰的一年。澳門民航業遭遇到內部經濟條件的轉變以及世界民航市場巨大及急速的變化。在獲得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價值鏈上的合作伙伴和我們公司專業團隊的努力付出,澳門國際機場(MIA)運轉良好,並在作為澳門當地與區域經濟增長之動力的同時,我們的總體業績實現了持續性的成長。

2006年MIA業績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果,全年共處理了51,409架次航班起降及4,976,093人次旅客,同比增幅分別為13.4%及17.06%。目前有超過十家航空公司在MIA開通二十五條對外定期航班服務。當中包括了傳統航空公司繼續以提供兩岸中轉空運的經營模式為中國內地,台灣及本地旅客提供服務。而新進入本地市場的航空公司則透過發展多元化的航線為本澳帶來了新的客源。在航空貨運方面,2006年MIA共處理220,572噸貨物。當中的70%是由全貨機接載,餘下的比重是由機腹所載。

澳門作為中國的國際自由港之一,並屬於海島型經濟,她的發展無可避免地需要藉由各類對外交通網絡以連接外部市場。為調整定位以配合澳門經濟融入區域與國際市場的發展趨勢,我們需要睿智的決策。為保證未來能繁榮富足,我們更需要有效行動。2006年我們採取了必要的步驟與合作伙伴共謀發展,同時又充實了我們的人力資源以爭取更佳效率。

機場營運不是一項簡單的任務,經營機場需要高素質的人力資源。聚焦於具潛力的市場,我們的專業管理團隊已開展了一系列的行動全面提升機場服務並把其多元化,此舉是為了讓我們所有的利益相關成員能從發展的機遇中取得回報。作為本地和區域經濟的推動器,以及肩負著南中國其中一個重要門戶的角色,MIA將會竭盡所能通過與所有的利益相關成員共同合作,以促進本地經濟以及澳門的民航業朝往優質服務並具效率與效益的方向邁進。

鄧軍
董事會主席

二零零七年三月於澳門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

(澳門元)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

(澳門元)

董事局  
主席: 鄧軍博士
副主席: 何鴻燊博士
成員: 吳福先生,禤永明先生,
  劉蘇寧女士,黃振東先生,
  艾衛立博士,莫何婉穎女士
財務暨行政部總監  
  徐文玲女士

監事會報告書

各位股東:

監事會根據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27條規定及賦予的權力,與董事局一直保持著緊密的聯繫,監察本公司的管理和業務發展。

本監事會已分析及審閱董事局所提交之2006年度業務報告書,以及經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查核認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帳目文件。

經本監事會審查後認為董事局的業務報告書和財務報表均能清楚說明本公司在過去一年的經營狀況及正確反映出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有鑑於此,本監事會建議通過:

1. 2006年度會計帳目。

2. 董事局所提交的2006年度業務報告書。

澳門,二零零七年三月

監事會

劉國彬先生
狄連龍先生
蘇樹輝先生

核數師報告

致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準則審核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根據七月五日法令第32/93/M號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六條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貨幣單位:澳門幣 MOP

貨幣單位:澳門幣 MOP

其他儲備包含澳門幣26,910,664 元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可能低於按《第 18/93 - AMCM號通告》所規定的最低水平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會撥出一筆相等於該最低水平備用金與減值準備差異的金額(已考慮遞延稅澳門幣3,669,636 元)作為監管儲備。該增撥備用金在帳項概要內的損益計算表列示為「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增撥的備用金」,並在相關審計年度財務報表內的收益表中,以「除稅後溢利」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計算的年度業績」之間的調整項目列 示。

貨幣單位:澳門幣 MOP

二零零六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帳目

貨幣單位:澳門幣 MOP

損益計算表

貨幣單位:澳門幣 MOP

 

行長 會計主管
郭志航 鄭錦紅

澳門,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註:上列之資產負債表及營業結果演算是依據經已審核之帳冊編製。

業務報告之概要

過去一年,澳門經濟快速增長,銀行業創下歷史最好盈利水平,本行各項業務發展平穩,存貸款業務增長較快,中間業務收入大幅提高,資產負債結構進一步改善,以上成績的取得乃承蒙廣大客戶及社會各屆鼎力支持,以及全體員工共同努力所至,本人僅此表示衷心感謝。值得一提的是廣東發展銀行在2006年12月成功引入戰略投資者,包括花旗集團、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信信托投資公司及IBM信貸公司等成為廣東發展銀行新股東。在過去幾個月時間內,銀行新的董事會和高管團隊已就發展戰略及改革事項進行深入全面的探討,銀行改革與發展的序幕即將拉開,核心內容將是進一步因應市場需求,提高綜合服務水平,同時貫徹以人為本,培養人才的理念,將廣東發展銀行打造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商業銀行。

正如上述所言,澳門分行將抓住機遇,配合總行改革發展的要求,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進一步改善銀行基礎設施,提高科技服務和產品創新水準,為廣大客戶和澳門經濟持續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郭志航行長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廣東發展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

本核數師已根據澳門核數準則審核廣東發展銀行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