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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6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Lusa — Agência de Notícias de Portugal, S.A. (葡萄牙新聞社)」 提供資訊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16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3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續任為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主席——戴建業;
委員——高開賢;
委員——蘇振輝;
委員——陳曉筠;
委員——關敏如;
委員——黃善文;
委員——陳敬紅。

二、上款所指的評審委員會成員有權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薪俸表100點之50%作為報酬。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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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