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及四月十六日之批示:

伍美芳、王琦、譚新喜、陳嘉源及楊美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盧定泉及梁志榮,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及五月三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40點;

劉惠嫻、林秀美及馮玉蘭,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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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劉玉葉為財政局局長,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為期兩年。

鑒於艾衛立獲第13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為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現因工作需要,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終止艾衛立擔任財政局局長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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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黃穗文——根據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港務局局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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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的批示:

黃妙嫦、冼尚輝、黃少鴻、張志強及陸耀祥,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之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及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冼尚輝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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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第 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零七年度立法會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

二零零七年度立法會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2 01 00 報酬 143,400.00  
01 01 03 01 00 報酬 148,600.00  
01 01 04 01 00 工資 4,8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39,000.00  
01 01 07 00 01 議員 626,100.00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1,500.00  
01 01 07 00 99 其他 108,000.00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3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382,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186,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1,009,9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2,679,300.00
          總額 2,679,300.00 2,679,300.00

**新項目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韋林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職級的薪俸點2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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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應黎詠霞之請求,其在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吳子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十一名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岑翠貞、陳美英、吳志強、陳志榮、Maria Fátima Alexandrina Xavie、陳素禎、陳寶祺、何惠娟、招惠明、呂燕屏及鄭少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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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散位助理員鍾添友——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本局散位人員之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

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林貴豪,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吳志偉及胡志然,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有關第12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之中文文本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簡家聰”

更正為:“簡家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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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區, 榮發——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羅, 鳳美——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道路渠務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周, 偉強 ,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 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溫偉文,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李兆基,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何誠傑——第一職階首席稽查,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溫鏡雲——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冼彩燕——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梁錦榮——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李, 錦明——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尹生——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毛加友及李, 蘭芳——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及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翁勝娥——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日媚——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歐陽雪雁——技術輔助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陳, 鎮波、何, 仲賢、鄭, 志榮、林, 維光及柯, 國賢——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江, 錦國及張, 玉方——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及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鄧麗英——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李, 坤旺及李, 芳蓮——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及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黃, 富來及黃忠成——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七日及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梁, 炳全及陳松滿——分別為第六職階及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17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及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高錦文及王耀滔——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鄺寶泉、許育維、蔡強及羅炳輝——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鄭廣祥及陳錦棠——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甘樹忠、尹年新及胡天維——分別為第六職階、第五職階及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60、150及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三月五日及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馮卓榕——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工人聶炳權,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桂添——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劉棧能——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何, 沃宣、楊旋開、卓華新及關逢愛——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蔡容貴及蔡健偉——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何金玉及陸志超——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及三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管振豪——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郭, 景光——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張帝榮——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 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黃廣信及黃富強——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 皆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四職階工人黃潮根,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四職階助理員李裕華,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建築及設備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麥遠良,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熟練工人梁, 迪森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Viseu, Humberto Fernando,以及建築及設備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區志強,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調整為其同一職級第六職階及第五職階,薪俸190、20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八日及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蘇, 儀美,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四職階助理員蘇敏毅,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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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之批示:

譚道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由下指相應日期起轉為擔任本局下指之相應職務:

黃淑慧碩士、梁啟康學士、伍尚偉碩士及蔡莉莉學士,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首兩位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及六月一日,後兩位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周栩嘉碩士及張曉平碩士,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55,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黎嘉駿及陳達新,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75,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謝耀昌學士,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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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少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馬,錦生在本局擔任資訊系統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委任何,燕梅及李,天碩為本局公共會計廳廳長及公共開支處處長,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起,為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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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雅賢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胡錦強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黎潤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111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三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張錦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544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Arlete Jesus Agostinh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675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社會工作局科長Antonio Milton Esteves Ferreir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50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六職階消防區長鄭仲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9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工人李錦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854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一職等第五職階衛生助理員黃秀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3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七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一職等第五職階衛生助理員方富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36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七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伍東明及陳錦新在本會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及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195及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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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莊綺雯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胡綺雯,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的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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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蘇耀祖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治安警察局音樂警長編號112853,Henrique Ian,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由“超額人員”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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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João Fernando Teixeira Lopes Monteiro 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副督察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潘惠英之編制外合同至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終止,並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與其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60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劉華耀、Figueira Cordeiro, Maria de Lurdes、林美儀、蘇彩玲及余瑞玲,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在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五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聲 明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現聲明於本局擔任副局長之原職級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玉英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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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楊,麗霞,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衛生稽查員,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衛生稽查員。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曹,曉航,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十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陳,靜,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梁,少君,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獲續期一年:

池,瑞霞及黃,小彥,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陳,鴻武、張,錦輝、夏,吉生、潘,詠紅、余,育璇及黃,小梅,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首三位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彭,世明,為第三職階全科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林,美鳳,為非專科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楊, 穎芷,為第二職階牙科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林,小龍,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馮,健豪,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何,焯文,為第三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徐,文彪,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黃,翠瑩,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梁,家偉、蕭,巧玲及余,詠恩,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首位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朱,月開、賴,潔英及Mercado, Rebecca Juliana Bernabe,為第五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四月十八日及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陳,培藝、張,葵英、李,慧慧,為第四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四月二十二日及四月七日起生效;

林,嘉儀及鄧,周華,為第一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及四月十日起生效;

劉,杏婷及楊,玉兒,分別為第二職階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及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謝,瑋舜,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日期獲續期一年,並獲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其同一職級之高一職階:

馮,健良及呂,綺玲,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轉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張,綺雯及朱,順儀,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轉為第三職階,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及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蔡,少灼、賴,麗君及楊,秀紅,為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轉為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陸,月來及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鄭,文煥、郭,播春及梁,永娜——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陳,少娟、李,潔燕及李,愛群,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四月十六日及四月十九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柳,曉輝、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陳,明輝及李,妮妮、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劉,詩敏及羅,綺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王,碧雅、歐,冬晴、曾,芝、林,燕如、林,琳、李,振榮、李,嘉宗、李,嘉恬、李,小娟及蘇,雅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首名人員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其餘九名人員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獲續期三個月:

伍,家驥,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鄭,恩彤,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伍,秋蘭,為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李,立全、潘,淑貞及梁,璇,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四月四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應王衛紅及廖桂紅之要求,其等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及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及四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之批示:

應李偉漢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鄭,仲成,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之批示:

應孫子慧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之批示:

蕭,巧玲,本局編制外合同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葉,家雄,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起續約至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應黃寶翠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佩仙、黃瑞新、甘麗嫦、陳加欣、楊彩瑛——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598、E-1599、E-1600、E-1601、E-1602。

———

恆康綜合醫務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94,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澳門廣場10樓A室,持牌人為恆康綜合醫務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澳門廣場10樓A室。

———

按照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劉慶來——應其要求,取消第M-111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楊舒敏——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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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華——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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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及五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徐敏珊——恢復第M-124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何志維——應其要求,取消第W-0030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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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金妹、李冬梅——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E-1232號及E-132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毛德麗——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81。

———

君健綜合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95,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台山中街288號逸麗花園第6座V舖,持牌人為君健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台山中街288號逸麗花園第6座V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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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批示:

馮佩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助理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60:葉沛池,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吳桂珍,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楊瑞儀及梁珍,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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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Andrew James Kopittke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第三圓號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及第十五條,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開始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Angela Janel Rowland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第二長笛兼短笛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續期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周紅萍和馮素娜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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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德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之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馮惠芳及呂銘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李志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蘇啟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Alorino Aires Evaristo de Noruega,為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Maria Teresa Lorena Crato Fogaça Rodrigues da Costa Gomes,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潘永康及 Zhu Haiyin——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准 照 摘 錄

“逸流吧”,葡文名稱為“Onda”和英文名稱為“Flow”酒吧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獲發第0445/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酒店(澳門皇冠)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氹仔17地段(A1),“澳門皇冠”酒店第1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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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怡吧”,葡文名稱為“Mezz”和英文名稱為“Mezz”酒吧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獲發第0446/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酒店(澳門皇冠)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氹仔17地段(A1),“澳門皇冠”酒店第1M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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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花”,葡文名稱為“Spray”和英文名稱為“Spray”酒吧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獲發第0447/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酒店(澳門皇冠)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氹仔17地段(A1),“澳門皇冠”酒店第2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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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怡”,葡文名稱為“Lago”和英文名稱為“Lago”酒吧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獲發第0448/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酒店(澳門皇冠)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氹仔17地段(A1),“澳門皇冠”酒店第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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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風麵館”,葡文名稱為“Monção”和英文名稱為“Monsoon”餐廳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獲發第0449/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酒店(澳門皇冠)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氹仔17地段(A1),“澳門皇冠”酒店第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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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味閣”,葡文名稱為“Buffet”和漢語拼音名稱為“Bai Wei”餐廳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獲發第0450/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酒店(澳門皇冠)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氹仔17地段(A1),“澳門皇冠”酒店第3M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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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光吧”,葡文名稱為“Lumina”和英文名稱為“Lumina”酒吧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獲發第0451/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酒店(澳門皇冠)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氹仔17地段(A1),“澳門皇冠”酒店第5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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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何美心,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區秀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鄭桂好,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金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香基櫻,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05;

梁惠珠,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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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綺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與下列人員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水手之職務,薪俸點為120點,可續期:

張國敦、郭振榮、林家俊、李桂華及譚偉揚,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戴世華及冼炳強,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第4/2005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與下列工作人員續訂為期一年的個人勞動合同,擔任本局如下職務:

技術員馮仲民、翁志強和劉社敬,工人陳永廣、鄒小青、張慧祥和劉維傑及助理員麥玉蓮,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文員Filipe Dillon de Jesus Freitas,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工人陳華勝,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轉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本局工人廖宏輝將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故其散位合同亦於同日終止。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特級技術輔導員林兆廣及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楊應曉笛和林家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起續約一年,並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分別為415點及280點,職級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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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 6/2006 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之修改: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預算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70,000.00  
01 03 00 00 00 實物補助    
01 03 03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4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1 00 啟程津貼 7,500.00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5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180,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227,5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6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6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25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00 保險    
05 02 01 00 00 人員 10,000.00  
          總額 477,500.00 477,500.00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鄭國明——委員:李潔如,林瑞雯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24/2005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文偉基、梅世樑及蕭俊業的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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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電 信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何文耀——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260,由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七日至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六日止。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莫美蓮——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由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五日起其編制外合同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並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何文耀——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260,由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七日起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王姍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九日止。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譚韻儀——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起其編制外合同改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並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王姍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起計,為期一年。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一至第三的合格應考人許志樑、張德佳及盧山,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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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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