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5/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委派Maria Nazaré Saias Portela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以下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舉行的全體大會:

利保發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大利來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新鴻發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新濠江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新偉業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利天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葡文版本

第46/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ço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 Pengest Internacional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的聯營公司”簽訂“氹仔新碼頭建造工程的協調及監察”服務的補充合同。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葡文版本

第47/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ço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國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與環境研究院 / 廣東新廣國際集團(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澳門海域環評的研究”的製作合同。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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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