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因文誤,現重新刊登如下: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工人的薪俸點150點:梁仲愛及盛麗嬋;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工人的薪俸點120點:黃焯文、王康壽及梁國慶;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工人的薪俸點110點:王烏強、梁琼芬、譚佩好、吳寶蓮、黃偉倫、吳桂常及張景云。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江超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3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仲民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工人的薪俸點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下列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等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麥泰錕,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40點;

Paulo José da Silva,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薪俸點205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彩月,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40點;

謝家榮,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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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批示:

李少娟學士——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6)項、第十八條第一、二及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十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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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莊浩然——根據經第17/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續訂及修改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計,並繼續在科技委員會秘書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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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徐容添、布慕玲、張浩加及劉淑芬,第五職階助理員,編號分別為940241、943010、943020及943030,薪俸點為14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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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及四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三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a)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四職階法院初級書記員葉家欣,屬確定委任,獲批給為期一年之短期無薪假,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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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十二月十八日、十二月十九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鄺榮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觀勝、陳榮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包美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並轉為第七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張錦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林郁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一月二十六日、一月二十七日、一月三十日的批示:

吳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繼續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人員梁凱欣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並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沈黎、孫燕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分別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及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鍾瑋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高志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二月六日及二月八日的批示:

麥克寧——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陳家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黃美欣——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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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Cristina Fátima Luís de Almeida Paiva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職務的期限,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鄔栩清及司徒英豪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85點。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錦德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8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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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 微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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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自華—— 在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第四款b)項及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統計技術員職程之專業實習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錦成—— 在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二名,其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統計技術員職程之專業實習員的實習開始日期須延期直至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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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玉筠及胡詩慶,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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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房屋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黃美玲在本基金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的期限,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基金資訊處處長鄺光雄及供款事務處處長陳寶儀的定期委任,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及六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淑嫻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起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30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區詠琴及馮少萍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以下職級的薪俸點:

文麗菁及洪穎欣,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及三月二十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鄧笑屏,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薪俸點20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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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現刊登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批示核准之退休基金會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七年度退休基金會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720,500  
01 01 01 02 00 年資獎金 2,200  
01 01 02 01 00 報酬   1,178,800
01 01 05 01 00 工資 311,9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11,000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89,900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5,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124,5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148,3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145,600  
01 02 05 00 00 出席費 4,400  
01 02 10 00 06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2,000  
01 04 07 00 01 第十四個月津貼   23,000
01 04 07 00 02 結婚津貼 11,500  
01 04 07 00 03 出生津貼 11,500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67,900
02 01 04 00 02 書刊及技術文件 5,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2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70,000
02 03 01 00 01 不動產   195,100
02 03 01 00 02 動產 142,000  
02 03 01 00 99 其他   12,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66,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5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1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8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3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5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10,00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2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5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84,00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344,9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381,300  
05 04 00 00 03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3,700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20,000  
          總額 2,301,000.00 2,301,000.00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婉婷——副主席:沙蓮達——委員:馬丁士,馮炳權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第七職階助理員陳慕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540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Maria Dominga Lei Pereir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09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衛生局第一職等第五職階衛生助理員盧錦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4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撫卹金的修改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八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1585頁有關治安警察局已故第四職階警員周展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054,遺下之遺屬撫卹金之批示,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三日開始,訂定該撫卹金之權利人為四位,分別為:遺孀陳群英、兒子周永健、女兒周永善及周永恩及按有關規定平均分配上述撫卹金。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第七職階助理員鄭泰寧,為編號2362-0退休及撫卹制度前會員,根據8/2006號法律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與公共部門解除聯繫——根據同一法津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其金錢補償額被訂定為澳門幣陸拾貳萬玖仟零壹拾元肆角正($629,013.40)。

(二)有關支付責任由退休基金會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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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終止海關關員陳輝在澳門保安部隊之徵用,並自同日起返回海關;另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終止海關關務督察João Baptista Rosário Vong在澳門保安部隊之徵用,並自同日起返回海關。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徵用海關關員梁紹豪在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期滿可續期。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高燦明及李栩陽,以確定委任狀況分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之職務至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終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與高燦明及李栩陽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分別為430及3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二職階二等資訊助理技術員馮高泉及陳志榮之編制外合同至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止,並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與其等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二職階二等資訊助理技術員廖偉強、高雄偉及李得意之編制外合同至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止,並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與其等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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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鄭雙翼,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六款b)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終止與其簽訂之編制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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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劉,文超,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陳,紹球,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獲續期一年:

饒, 小康,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胡,焯煒,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葉, 少芬,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鄭, 鐵君、趙, 月明、朱梁, 麗嬋、何, 偉民、許, 小麗、容, 雨芬、賴, 麗儀、林, 美娟、李, 麗貞、梁, 樹桐、梁慧芝、廖陳, 婉霞、麥, 長容、麥, 煥基、顏, 玉蓮、潘, 惠琼、冼, 惠蓮及余, 錦添,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龍, 潔英,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王, 衛紅、廖, 國珍、梁, 英文、呂, 惠嫻及黃, 偉業,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七日、四月十二日、四月十三日、四月十七日及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李, 蓮生,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陳, 貴枝,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陳, 綺雯、張, 曦雯、郭,倫、郭, 嘉儀及梁, 艷明,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Fernando Baladas、林, 玉萍、De Assis, Ondina Rafaela、陳, 德壽、劉, 向都、劉, 向暉、羅, 鏡成、呂, 七妹、謝, 樹雄及李, 國江,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晉階為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郭, 肖冰、吳, 錦仔、詹, 國平及葉, 偉利 ,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晉階為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梁, 妙燕、陳, 志紅、陳, 蕊纖、鄭, 穎詩、趙, 如愛、馮, 文華、梁, 慕潔、蕭, 秋華、湯, 靜詩及黃, 紫卿,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首位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其餘九位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 嘉慧、蔡, 麗柔及黃, 楚儀,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 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曹,兆基及梁,玉珊,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護 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及四月九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三個月:

周,佩儀,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陳,詠詩,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司徒,嘉寶、蘇,少琴、岑,敏芳及黃,麗美,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起生效,姚,立德及林,荷光,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及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

蘇, 丹及胡, 詩敏,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梁,轉娣,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趙鳳玲——應其要求,中止第E-140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嘉恬——應其要求,中止第E-137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林智生——應其要求,中止第W-0028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劉戈——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177。

———

秦嘉豪——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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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93,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161號廣福祥花園第一座地下R舖,持牌人為梁綺莉小姐,住所位於澳門工業街1號龍園雲龍閣14樓AF座。

———

按照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黎美鳳——恢復第E-125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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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區展文——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 C-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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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燕芹——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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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歌今、劉定安——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542、M-1543。

———

鄧穎怡——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084。

———

紅十字會醫療中心——應其要求,取消第AL-0028號准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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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批示:

王敏博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 65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參照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批示:

陳安琪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Aida Maria Albino Carreira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陳江華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梁詠儀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鮑健珍學士及譚振興學士,第二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70,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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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聞李嘉麗(教育廳代廳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陸曉敏及陸偉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均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日及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均追溯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梁桂清,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起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

林錦棠,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90;

彭國全,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起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2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曾亮文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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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角落餐廳”,葡文為“Canto”和英文為“Corner”餐廳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獲發第431/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林勁松。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大三巴巷3A,3B和5號A舖地面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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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上海餐廳”,葡文名稱為“Antigo Shanghai”餐廳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獲發第0435/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老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葡文名稱為“Administração de Restaurante e Bebidas Antiga Shanghai Limitada”。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金都酒店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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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斗(澳門)粥麵專家”,葡文名稱為“Canja e Fitas Tasty (Macau)”和英文名稱為“Tasty (Macau) Congee & Noodle”餐廳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獲發第0436/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正斗(澳門)粥麵專家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Loja de Canja e Fitas Tasty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Tasty (Macau) Congee & Noodle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金都酒店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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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臨天下”,葡文名稱為“Hunan Imperial”和英文名稱為“Top Hunan Gourment”餐廳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獲發第0438/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高盈集團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Koran Grup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Koran Group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金都酒店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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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以及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寶鳳,以相同職級在本院工作,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二日開始,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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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組織分類:
章: 50                   組: 32

分類 名稱 追加/登錄 撤銷
職能 經濟
7-02-0 02.02.07.00.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 500,000.00
7-02-0 02.03.09.00.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4,500,000.00  
7-02-0 04.01.05.00.33 亞洲龍舟錦標賽   $ 4,000,000.00
7-02-0 04.01.05.00.99 公營部門——其他 $ 12,000,000.00  
7-02-0 09.01.03.00.00 出資證券   $12,000,000.00
    總數 $ 16,500,000.00 $ 16,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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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戴祖義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會計科科長José Tomás Cardoso das Neves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Odete Castro Correia Niza Jacinto擔任本局城市建設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起,因其自願退休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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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執行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Romina Wong在環境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9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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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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