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0/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8/2007

刊登日期:

2007.5.2

版數:

303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廣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恆光出版、編譯、顧問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廣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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