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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簽訂提供編製「和樂大馬路公共停車場建造工程計劃」的服務合同。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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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大亞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巴波沙大馬路行人天橋建造工程」合同。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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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川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廣播電視台主樓維修」工程合同。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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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ço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簽訂“氹仔新碼頭的臨時設施的施工方案的製作”合同。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