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朱琳琳擔任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七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黃有力學士擔任體育發展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起續任兩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批示如下:
譚遠新學士——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起,終止作為廉政公署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之職務。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的批示:
李穎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起終止其在本署的職務。
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黃志遠,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議決: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三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關,冠芬學士在本部門擔任技術顧問的定期委任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二職階二等文員徐,麗華的編制外合同獲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分別為本部門第六職階及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吳,富泉及袁,光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及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分別為本部門第六職階及第四職階助理員陳,錦賢及蔡,麗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及四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第五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部門第四職階助理員蔡,麗英的散位合同獲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改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李志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梁桂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陳祖光派駐到國際法事務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程及職級的職務,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談兆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將本局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潔凝學士及關淑玲副學士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填補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所設立的職位。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根據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少蓮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獲修改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da Natividade Cabrita Xavier Delgado Cabral Taip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止。
盧志青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獲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黃嬌真學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起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郭志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獲修改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3 | 00 | 00 | 00 | 實物補助 | ||
01 | 03 | 02 | 00 | 00 | 膳食及住宿——實物 | 7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36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9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2 | 動產 | 900,000.00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1,6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2,0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0 | 資產租賃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1,592,1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2,0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3,4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39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773,6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7,8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2,1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12,3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05 | 02 | 02 | 00 | 00 | 物料 | 411,500.00 | |
05 | 02 | 03 | 00 | 00 | 不動產 | 140,0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39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91 | 兌換差額及銀行轉帳 | 11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02 | 00 | 00 | 00 | 房屋 | 200,000.00 | |
總額 |
18,743,600.00 | 18,743,600.00 |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張素梅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沈偉強在本辦公室擔任副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七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曹娟娟及郭嘉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及五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應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莊綺雯的要求,終止其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副局長之職位,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二十八章第一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2-01-0經濟分類04-01-05-00-2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與歐盟合作計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劉玉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蘇德進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職務的散位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體育發展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Mirandolina Pereira de Oliveira Joaquin,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80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a項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梁華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0765,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受強迫退休處分者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故有關金額將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起始獲發放。
(三)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馮炳權兼職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職務之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薪俸之百分之二十。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澳門監獄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Manuel Augusto Valente,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的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衛生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陳景富,自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的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姍桃絲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本局與第六職階熟練工人黃汝海簽訂之散位合同屆滿後,不再與之續約,解除本局與上述人員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起與關雪芬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與夏秀明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實習方式擔任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1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與李寶佳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實習方式擔任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1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助理員陳惠娟之申請,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吳寧詩、鄭美琪、吳美儀、Rodrigues Hó, César及楊寶珊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與黃惠舢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及配合八月二十八日第7/2006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批准編制內第一職階警員陳少珍、蘇敏、梁家威、呂京英、陳燕珊、陳華富、鄭智勇、鄭寶珊、鄭嘉豪、程思敏、張健祥、蔡燕芸、秦廷峰、鍾淑瑛、馮海生、何浩文、許鏡培、葉凱明、林立佳、林華康、梁俊豪、羅卓偉、雷家樑、馬浩然、薛寶康、蘇欽欽、鄧仲庭、丁凱欣、黃振鋒及黃藝揚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首四位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四月一日、四月十二日及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e)項,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本局與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楊少輝解除合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Bumactao, Juanito Vitales、黃,紅及劉,歡,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獲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首兩位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陳,明道,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咏卿及梁,瑞賢,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Alves Ribeiro Laia Mcguire, Filomena Maria,本局第二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李,澤祥,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之批示:
周,蘇,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李,國斌,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訂立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九日起,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三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岑,大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全科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Dos Santos Fonseca, Eurico及De Andrade Lobo, João Manuel,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四日及三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
Do Rego Pestana dos Santos, Jorge Paulo,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曾,劍如、梁,小燕及陳,麗嬋,分別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第二職階及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三月十八日及三月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之批示:
劉,雪麗、梁,敏晶、何,超麟、李,綺雲、梁,蝶云、郭,嘉莉、黎,詩茵、沈,偉健、趙,鳳玲、關,慧姿、劉,宇雁及梁,韻琪,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第二位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三至第五位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第六至第十一位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李,小玲及陳,佩思,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及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雁媚、張,勇全、黎,卓然、林,恆、梁,麗群及吳,穎儀,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三月十二日、三月二十五日、三月五日、三月二十日及三月十二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梁,潔美,本局編制外合同一級診療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Do Rosário, Anabela Luiza學士及Alves, Manuel Filipe do Amaral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四日起,分別獲續任為本局醫院行政廳廳長及住院服務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巢,杏瑜及薛,子群,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潘錫楨——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威尼斯人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 ,葡文為 “Venetian Viagens, Limitada”及英文為“Venetian Travel Limited”,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獲發准照第 0138號 ,持牌公司為“威尼斯人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Venetian Viagens, Limitada”及英文為 “Venetian Travel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蒙地卡羅前地203號金沙娛樂場地下。
“非洲燒烤餐廳”葡文名稱為“Churrasco Africano”和英文名稱為“Afrikana Barbeque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獲發第404/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澳門漁人碼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Internacional, S.A.”和英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新口岸友誼大馬路漁人碼頭Afrikana大廈。
“金吧”葡文名稱為“Dourado”和英文名稱為“Golden Bar”酒吧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獲發第426/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銀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alaxy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alaxy Hotel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第3地段(A2/I)澳門星際酒店4樓。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劉傑文及黃潤鳳,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蘇志群,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張惠芬學士在本 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研究暨計劃廳廳長一職,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及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本辦公室人員陳毅豐及王蕙蘭獲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分別為240及420,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之批示:
李嘉汶,為本學院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林家妍,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獲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之批示:
徐君瑞,為本學院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范永好及吳瑞蘭,分別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均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羅嘉賢,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獲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第二次預算及獨立預算之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的批示許可:
組織分類:文化基金 章:50 組: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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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名稱 | 追加/ 登錄 | 註銷 | |
職能 | 經濟 | |||
7-01-0 | 02-02-07-00-06 | 紀念品及獎品 | $ 150,000.00 | |
7-01-0 | 04-01-05-00-36 | 澳門藝術節 | $ 3,600,000.00 | |
7-01-0 | 04-04-00-00-02 | 給予國際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 20,000.00 | |
7-01-0 | 05-02-05-00 | 雜項 | $ 100,000.00 | |
7-01-0 | 02-03-08-00-99 | 其他 | $ 3,870,000.00 | |
總額 | $ 3,870,000.00 | $ 3,870,000.00 |
分類 |
名稱 | 追加/ 登錄 | |
職能 | 經濟 | ||
7-01-0 | 02-03-04-00-01 | 不動產 | $ 500,000.00 |
7-01-0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500,000.00 |
7-01-0 | 02-03-07-00-01 | 廣告費用 | $ 100,000.00 |
7-01-0 | 02-03-07-00-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 450,000.00 |
7-01-0 | 02-03-08-00-99 | 其他 | $ 2,050,000.00 |
總額 | $ 3,600,000.00 |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劉靄明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林康龍及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李詠甜——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分別追溯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及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麥頌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碧娣——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及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資訊高級技術員職程之顧問資訊高級技術員陳鴻傑,擔任本局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起續任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梁嘉靜,擔任本局航空氣象中心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起續任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余章輝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馮佰堅——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修改其編制外合同,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並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蕭永榮——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繼續在本局執行下指之相應職務: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譚韻儀、葉智勤及梁迪欣,薪俸點為430;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麥健華及麥德添,薪俸點為420;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馮佰堅,薪俸點為400;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陳金成,薪俸點為370;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Sandra Cecília Borralho,薪俸點為365;
第一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任志榮、鄭榮坤及張家堅,薪俸點為350;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鄭智仁及馬麗平,薪俸點為350;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梁潔英,薪俸點為350;
第二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李振宜,薪俸點為320;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詠珊,薪俸點為275;
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何炳華,薪俸點為260;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梅及莫美蓮,薪俸點為260;
第三職階二等文員馮惠菁,薪俸點為255。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