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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1-01-2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再分配;
在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九日公佈之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將追加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1-01-2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 ——公營部門——其他——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金額為$700,000.00(澳門幣柒拾萬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 ||
04-00-00-00 | 經常轉移 | $ 700,000.00 |
04-02-00-00 | 私立機構 | |
04-02-00-00-02 | 社團及組織 | $ 700,000.00 |
總開支 | $ 700,000.00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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