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ço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通利建築置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關閘廣場及地下公共客運總站管理及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國際永勝發展有限公司”簽署提供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大樓之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四日第10/91/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民航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a)項,並連同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二)項及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航空工程學學士陳穎雄擔任澳門民航局局長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