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3/2007。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章程之修改

根據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章程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已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召開會員大會,並通過修改本會章程,其條文如下:

第四章

會員、榮譽主席及名譽主席

第七條—— 一、協會會員分為:一般會員、非公職會員,同時並設榮譽主席及名譽主席。

二、…………(不變)。

三、榮譽主席及名譽主席為對實現協會宗旨作出重大貢獻者,其資格由理事會確認。

四、…………(不變)。

第八條—— 一、…………(不變)。

二、榮譽主席的資格由理事會確認,其必須為本會卸任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主席或對實現協會宗旨作出極大貢獻者,方有資格成為榮譽主席。

三、名譽主席的資格由理事會確認,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每年捐獻達澳門幣十萬元予協會且認同本協會章程者,方有資格成為名譽主席。

四、…………(不變)。

第十一條—— 一、…………(不變)。

二、榮譽主席及名譽主席豁免繳交會費。

三、…………(不變)。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國語文新課程研究會

英文名稱為“Macau Chinese New Course Research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中國語文新課程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屬非牟利性質的學術團體,中文名稱為“澳門中國語文新課程研究會”,英文名稱為“Macau Chinese New Course Research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德勝馬路光都花園7樓C座。

第三條——本會宗旨:

1) 研究中國(包括澳門、大陸、香港、臺灣)語文新課程的理論與實踐、生成與發展。

2) 推動中國(包括澳門、大陸、香港、臺灣)語文新課程的健康發展。

3) 促進澳門、大陸、香港、臺灣語文新課程研究者的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四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會員大會的職權為:

1) 批准及修改本會會章;

2) 決定本會一切會務;

3) 推選理事會成員若干名及監事會成員若干人,成員必須為單數;

4) 通過及核准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報告。

第五條——會長負責領導本會一切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代理其職務。

第六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會長主持。特別會員大會由理事會過半數會員聯名要求方得以召開。召開會員大會,須提早十五日發函通知會員,出席人數須過半數以上,會議方為合法。會員大會成員之任期為二年。

第七條——理事會及職權:理事會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秘書一名、財務員一名、總務員一名、幹事一名組成,任期為二年。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代其職務。

第八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1) 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2) 規劃本會之各項活動;

3) 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4) 負責日常會務;

5) 制定本會會章;

6) 招收會員。

第九條——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監事四人組成。任期二年。監事會由監事長領導。

第十條——監事會之職權為:

1) 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

2) 審核財務狀況及帳目;

3) 就檢查活動編寫年度報告。

第十一條——本會為推廣會務得聘請社會賢達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

第三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

第十二條——凡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之權利。

第十三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及大會或理事會決議之義務,並應於每月初交繳會費。

第十四條——凡申請入會者,須提交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批准,才能有效。

第十五條——會員有退會之權利。若會員因不遵守會章,影響到本會的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成員半數以上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退還。凡本會會員超過三個月以上未交會費者,則自動喪失會員資格及會員權利。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1) 會員每月會費;

2) 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未完善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建造業總工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Geral dos Operários de Construção Civil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Construction Industry General Un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0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九條——個人會員——凡從事上述之從業員或僱員,承認本會會章,由一名會員或友會介紹,填寫申請表格,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繳交入會基金及會費即成為正式個人會員。

入會基金及年費

第十條——(1)團體會員入會需繳交基金,每年需按會員人數繳交年費。經濟有困難者可申請豁免。團體會員屬下之會員,一律豁免繳交基金及會費。

(2)個別加入本會之個人會員,需繳交基金及會費。

第十一條——會員如欠繳會費一年者,為不合格會員,應停止其對本會任何權利之享受。

第十五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

在常務理事中以不記名投票方式互選產生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三人、秘書一人主持會議。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會之產生:

(1)團體會員代表——由團體會員選出代表組成,名額按團體會員屬下會員人數而定。人數在壹佰個會員內之團體可推派兩名理監事、兩名代表,而超過壹佰會員之團體可增派至四名理監事、兩名代表。

凡超過壹佰個會員之團體,每多五拾個會員,可增派代表壹人,照此類推。團體會員有更改出席代表及理監事之權。

(2)個人會員代表——個別入會者按其專業類別選出理監事和代表,名額和辦法由理監事會根據情況而定。

(3)會員代表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4)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如有特別情況,經理事半數以上通過或全體會員代表半數以上提議可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召開,如法定人數不足,會議可按原定時間延遲半小時召開,以出席人數為準,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會議的表決,由出席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

(1)審議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財務報告。

(3)制定會務方針。

(4)修改會章。

(5)通過理事及監事會之組成。

第十八條——理事會、監事會及常務理事會之組成和職能:

(1)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監事會之組成。由現屆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下屆理事和監事建議名單,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組成理事會和監事會。常務理事會由13-19人組成,由現屆理事會議定下屆常務理事會人數,並根據下屆理事會組成人選情況,提出常務理事候選人的建議名單,由理事會成員按差額選舉產生。在常務理事會中以不記名方式選舉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成員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2)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職能。理事會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負責管理及辦理一切會務。常務理事在理事會休會期間,負責主持日常工作。理事會下設若干專責委員會。由理事分工負責並可聘請會員擔任。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協助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九條——監事會:

(1)監事會成員須為單數,為五名或以上。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負責監察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執行和理事會工作。

(2)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 aos vinte e se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鄂大專人士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2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澳鄂大專人士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Graduados de Ensino Superior de Macau-Hubei”,葡文簡稱為“AGESM”,英文名稱為“Macao-Hubei Higher Education Graduate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HHEGA”。

第二條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團結在澳門及湖北的澳門和湖北大專人士及培養人才為澳門的安定繁榮、祖國的富強貢獻力量為宗旨,促進澳門與湖北在經貿、文教、科技、體育、衛生和社會福利等領域的交流及研究,增進兩地發展、聯誼及互動。

第十五條

會徽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廣福安花園業主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廣福安花園業主會”章程

第一條

會址與目標

一、本會之名稱為「廣福安花園業主會」。

二、本會會址設於勞動節大馬路238號廣福安花園第九座16樓BR。

三、本會屬非牟利團體,而目的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下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適用範圍及效力

一、廣福安花園住宅單位及之業主、交納管理費的租客,均為本會會員。

第三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 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2. 有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4. 行使由法律賦予的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1. 出席大會的會議及於會上表決事項;

2. 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

3. 向會員大會及其常設理事會執行理事提供大廈資料和情況,提供聯絡資料(資料保密);

4. 建立睦鄰關係。

第四條

若會員違反大會章程從事有損業主會聲譽的行為,理事會可採取以下處分:

a)口頭警告;

b)書面警告;

c)按規定執行罰款。

第五條

全體會員大會

一、全體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每年召開會議一次,至少十天前通知召集。

二、選出會員大會主席一名,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主席負責召開會議,主持會議和編寫會議記錄,並代表出席大會之會員簽署會議記錄等工作。

三、經十分之一的會員提議或經理事會的要求,可召開緊急會議。

四、全體會議的職能:

1. 審議本會的報告;

2. 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

3. 決定本會財政基金的使用模式;

4. 修改本會章程;

5. 罷免本屆理事會、監事會。

第六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九名成員組成。透過理事互選產生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

二、理事會任期兩年,由會員大會選出,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若有需要時,由理事長召開會議。會議之決定須經各理事之多數通過,票數相同時,理事長之投票具有決定性。

四、理事會的職能:

1. 執行全體會員大會決議;

2. 發表工作報告;

3. 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4. 於大會舉行前十天發出會議議程,以簽收及張貼壁報形式進行;

5. 於大會舉行後十五天內將會議記錄張貼於本大廈大堂。

第七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任期兩年,由會員大會選出,可連選連任。

二、監事會透過互選產生一名監事長。

三、監事會的職權:

1. 監督理事會的運作;

2. 查核本會的財產收支;

3. 就監察活動編製年度報告。

第八條

以上未有列明之情況,概以《民法典》有關規定為依據而處理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澳門跳繩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Salta Cordas de Macau, China”

英文名稱為“Rope Skipping Association of Macao, Chin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中文名稱“中國澳門跳繩協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Salta Cordas de Macau, China”,英文名稱“Rope Skipping Association of Macao, China”。會址設於澳門聖庇道街19號A偉倫大廈地下。

第二條

宗旨

1. 冀能發揚,協調及鼓勵本澳市民,學習與提昇跳繩運動水平。

2. 與本澳和外國同類組織合作及以會員身份,參與推動跳繩運動的國際組織。

3. 本協會在本地區內是唯一,可選拔最佳運動員,代表本地區或出外參加跳繩運動團體。

4. 本協會屬非牟利團體。

第三條

會員資格

1. 必須已於本澳政府註冊的合法團體,及後經體育發展局登錄與確認。

2. 向本協會申請為會員,須經理事會審批,通過接納,方可正式成為會員。

第四條

會員的權利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提名權,並能參加本協會舉辦之一切賽事及會內設施。

2. 於換屆選舉年中,會員有權提名一份參選名單,但需由另一會員和議,方接受參選。

3. 會員必須於每年度賽事中,不少於一次派隊,參加本協會主辦之跳繩比賽。

4. 若於任期屆滿之年度,會員並無派隊,參加本協會主辦之跳繩運動比賽者,則只能留會籍,不能行使提名權及投票權利。

第五條

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協會規章與積極參與活動。

2. 按時繳納會費。

第六條

會員的除名

1. 凡蓄意破壞本協會聲譽者,經理事會調查屬實時,輕則可作口頭警告。

2. 嚴重時,交由全體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交與理事會執行除名決議。

第七條

組織

本協會行政機關組織架構如下:(一)會員大會(二)理事會(三)監事會(四)仲裁委員會。各機關人員在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任期為兩年,任期屆滿須重選,而連任次數不限。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 各會員可委派代表出席,進行會員大會決議或選舉。

2. 上述代表必須在會員大會會議開始前,提交由該會員理事會主席及委員兩人聯署的《委任函》。

3.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及一名秘書共三人組成。

4. 若會員大會在既定開會時間超越三十分鐘,而主席仍未列席,則由理事長出任代主席,或其代任人選出某屬會代表出任主席。另外代主席可指派一人或兩人擔任秘書職務,但不損害他們在會議中所享有之投票權利。

5.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最少於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召集各會員出席。《召集書》上須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大會之決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經出席會員過半數表決贊成,方能通過。如有特別事故,且有半數會員提出,經理事會及監事會通過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九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每月不少於召開一次會議,若主席認為有需要或應大多數成員要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 凡理事會會議,出席理事成員未超越半數時,所作之決議視為無效。

3. 理事會為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甲)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乙)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丙)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報告;(丁)決定會員的接納或提名。理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秘書一名,財政一名及委員六名。

第十條

監事會

監事會其職權負責稽核及監督理事會,日常會務各項工作。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及委員兩名。

第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其職權如下:在應理事會的要求下,對調查案件及紀律處分提交意見。交與理事會審核裁決。仲裁委員會設主席一名,委員二名。

第十二條

經費來源為會員繳納之入會費,年費及各項參賽報名費。

第十三條

對本章程作任何修改,最少有四分三會員的贊成票通過。

第十四條

本章程於正式通過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會會徽如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