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梁迪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六職階熟練工人,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夏家明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謝佩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批示如下:
鄧天智學士及梁美明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批示如下:
區肖卿學士、何紫珊學士及盧錦嬌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批示如下:
袁詠恩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批示如下:
梁文雅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批示如下:
譚嘉儀——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五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高級關員編號60920劉彩蓮以及關員編號85920周凌子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高級關員編號60920劉彩蓮以及關員編號85920周凌子,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五職階助理員編號940231張俊明及第四職階助理員編號995120余柳愛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140及130,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黃文富副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行政暨財政組組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呂綺雯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的薪俸。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廖鳳玲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收取相等於350索引點薪俸,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炳強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詹少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七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該修改獲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批示核准: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1,0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1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1 | 00 | 00 | 00 | 公營部門 | ||
04 | 01 | 01 | 00 | 00 | 自治機關 | ||
04 | 01 | 01 | 03 | 00 | 預算轉移 | ||
04 | 01 | 01 | 03 | 29 | 澳門大學 | 3,000,000.00 | |
04 | 01 | 05 | 00 | 00 | 其他 | ||
04 | 01 | 05 | 00 | 19 | 澳門歐洲研究學會 | 2,00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0 | 外地 | ||
04 | 04 | 00 | 00 | 99 | 其他 | 12,1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20,0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06 | 00 | 00 | 00 | 各項建設 | 800,000.00 | |
總額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黎景林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及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彭昆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呂照霆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10,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應Ana Paula Córdova Lao之請求,其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尹潔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錦池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四日起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50點。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唐偉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的薪俸510點。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黃耀祖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及第三款之規定,獲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署建築及設備部設備處處長,為期九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鄭淑玲及梁子豐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220點,分別為期兩年及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及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劉少娟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54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李華苞學士及何國培學士——分別為第二職階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分別為565及540點,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七日及二月六日起生效;
莫垂道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Carlos Alberto da Graça——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9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張,富文——化驗所第三職階二等化驗所調劑師,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胡浩強——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4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馮國強——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林建軍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梁美玉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分別為305及205點,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及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余庭楓,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23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朱德儀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國樑學士——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梁浩然——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梁慶剛學士——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35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李國華、曾世聰及文建峰——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Maria Manuela Mendes Drummond——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趙長春——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盧廣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鮑少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劉雁虹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45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莊永成——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陳達生——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7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稽查洪火山,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38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吳佩珊,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和職階不變,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譚岳鋒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楊寶儀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起,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擔任本局副局長之職務。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Nunes Neves Rosado, Maria da Conceição學士,為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黃錦濠——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姚如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Madeira de Carvalho da Silva, Anita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三等翻譯,薪俸點為35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主任翻譯陳, 浩柏,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鄧艷霜,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為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湯桂芳及程綺雲——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分別在本局擔任處長及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蘇淑美,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楊炳洪,本局第五職階熟練工人,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點為220,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Joaquim Alves da Silva Pereira及第六職階助理員林金韶的散位合約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210及150 ,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及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健民,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及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丁麗群及蘇有衡在本局分別擔任推廣訓練處處長及勞動保護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葉惠儀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4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Luísa Maria da Silva Pedruco Novo,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起……。”
應改為:“Luísa Maria da Silva Pedruco Novo,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歐泳茵、張燕君及李嘉雯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終止海關副關務監督徐佩芬在澳門保安部隊之徵用,並自同日起返回海關。另批准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徵用海關關務督察鄧鳳儀在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期滿可續期。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應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李俊偉之申請,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起確定委任劉德強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確定委任洪熾偉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確定委任區德賢及馮智傑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遵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起,副警務總長編號104840梁小玲、高級警員編號327920梁綺雯、警員編號274831蔡耀新、警員編號161851梁錫鈞、警員編號337920鄧彩鳳及警員編號130011李兆洪,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以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之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326920唐兆英,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返回本局,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現聲明現於本局分別擔任廳長及處長之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周偉光及何浩瀚,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狀況。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d)項、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及由第12/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澳門監獄登記科科長Jorge Manuel Lobato de Faria Pinheiro之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崇道,本監獄確定委任之副警長——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監獄第一職階總警司,為期一年,填補由第12/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25/2000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金海燕——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Da Silva Chiang, Henrique、江,佩嘉及麥,惠賢,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應許潔華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護士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谷,臻,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獲續期一年:
陳,剛及陳,敏,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黃荔青,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岑,大進,為第二職階全科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陳郁輝、周,羨梅、趙,源立、鍾,淑華、董曉薇、黃,嘉強及原,璧珊,為非專科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李,志洋及李,勁文,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及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尤,淑瑞及麥,偉超,分別為第二職階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周,羨敏,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陳,鐵芳、Angela Beatriz Dias及謝,榮輝,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第二職階一級及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三月三十日及三月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路環藥房”,准照編號為第58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路環恩尼斯總統前地1號H座地下,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
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廖永賢,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訂立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三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之批示:
羅,子超、陸,美娟及黃,如冰,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之批示:
劉,詠嚴、梁,永康、吳,志華、蘇,曄蘭、蔡,綺芬、霍,永廣、林,巧珊、何,罕燕、李,妙甜、梅,仲常及余,美媟,本局散位合同非專科醫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非專科醫生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林,耀邦、李,啟康、聶,進科、麥,詩雅、吳,婉儀、陳,偉焯及胡,潔行,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第三位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第四及第五位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最後兩位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李,卓倫、李,碧茜、李,小麗、李,慧妍及梁,勇霞,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之批示:
應盧靜汶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護士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應陳康華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核准名稱為“國泰藥房”,准照編號為第61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馬交石斜坡15號新益花園K座地下及閣樓,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
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許誠讓——應其要求,取消第C-0472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楊婉君——應其要求,中止第D-0065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Lalaine Castro Cruz、楊虹榕、胡巧如、黃小玲、李麗儀——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588、E-1589、E-1590、E-1591、E-1592。
李灝敏——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539。
宏康牙科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8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7-53號澳門廣場10樓B座,持牌人為宏康醫療(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7-53號澳門廣場10樓B座。
遠景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90,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商業中心12樓X室,持牌人為遠景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商業中心12樓X室。
按照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羅惠中——應其要求,取消第E-130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何建開——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540。
按照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William Russell Swan第M-024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鄭巧儀——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082。
按照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甄景嫦——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176 。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內第1449頁之批示摘錄葡文版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Kuok, Chi Va……”
應為:“……Kuok, Chi Wa……”。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批示:
謝頌雯學士,本局二等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批示:
彭玉娟學士,本局定期委任之青年廳廳長,應其要求終止上述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批示:
黃健武碩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六條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教育研究暨資源廳廳長,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繼續維持本局編制內之超額狀況,其原職級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陳家豪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八條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青年廳廳長,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繼續維持本局編制內之超額狀況,其原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曾冠雄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繼續維持本局編制內之超額狀況,其原職級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鄺偉明碩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九條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組織暨資訊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自動轉為本局編制內之超額狀況,其原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余碧君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財政暨財產管理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林鏗及鄭炳輝——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及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及三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陳元元——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美珠、藍同好及劉鳳池——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督察周凌峰,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蔣其芳——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龍慧君——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莫世昌——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耀基及陳桂曉——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張炳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麥靜雯學士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黃郭好儀學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羅櫻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應關慧瑕本人之請求,解除其在本學院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耀龍、潘宇聰、嚴學明、區耀安及張燕芳,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首三位追溯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四日起生效,最後兩位追溯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馮美恩及何麗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下列本局人員之編制外合同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獲得續期一年:
陳婉屏及黃貴華,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及五月二日起生效;
林健基及陸浩威,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肖碧及林桂枝,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da Graça Freire Machado及何榮鋒,分別為第一職階一等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及四月四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等職級分別轉為第一職階首席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治成的請求,自其編制外合同期滿後起,即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長官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以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點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 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薪俸點為195,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甘釵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55的薪俸。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二等郵務文員梁志光、黎蓮、鄭燦明及顏錦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郵務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區文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3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駱鳳清、黃江紅、趙健洪及Carolina Morais Hoi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6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螢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30的薪俸。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耀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40的薪俸。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助理員甘月娥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